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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c黑料爆料18、白浆动漫最新内幕揭秘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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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很多時候,一条線索会被放大、被加工,最终走向公众认知的路径并不直线,而是经由多重转述与多轮放大而成的。如何在这个復杂的信息网络中,快速辨别真伪、理性解读,就成了每一个受众需要掌握的能力。

从线索到热议的过程,通常经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线索揭示”:一个看起来像的事实片段出现,可能是截图、短视频、传闻或自称内部人士的发声。第二阶段是“传播扩張”:社媒、论坛、短视频平臺等渠道形成放大效應,标题党和情绪化表述往往比证据更具传播力。

第三阶段是“证据拼接”:网友开始拼接時间线、对比截图、补充旁证,形成似乎完整的故事。第四阶段是“认知定型”:在缺乏权威证实的情况下,部分人已经对事件有固定预期,新的信息往往只会印证既有观点。正是在这个阶段,辨别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可信度的核心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一个可靠的爆料,除了有明确的時间线、可追溯的原始来源,还需要独立多方的佐证。若缺少原始材料、仅凭单一账号的推断,或者证据被强行拼接、修饰,便应提高警惕。对动漫圈而言,版权与创作者权益是另一层重要的敏感点:伪造截图、篡改视频、断章取义的剪辑,都会误导观众、侵害当事方权益。

对待这类信息,避免“信价比不高、证据不足”的片段,才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

在实际观察中,避免被误导的关键不是抗拒所有爆料,而是学会“多源交叉验证”。第一步,查证原始来源是否存在公開渠道(官网、官方社媒、原始发布平台)。第二步,留意时间线的連贯性与上下文,单独的片段往往容易被断章取义。第三步,寻找独立第三方的核实信息,例如行業媒体的报道、权威机构的聲明、相关方的公开回应。

第四步,审视内容的动机与风险:是否可能为了增加点击、制造舆论而被故意导向?例如若某爆料要求对方以匿名身份提供证据,或避免任何可追溯的联系信息,这些都是高风险信号。

要理解的另一个现实是,动漫行业本身就有独特的传播生态。粉丝社区的热情、作品的版权争议、以及二次创作的广泛存在,使得“内幕”话题更容易成为舞台。此时,区分事实与传闻、教育性讨论与情绪化宣泄就显得尤其重要。对公众而言,理解“信息并非越多越好”,而是需要“信息越清晰越好”。

在海量信息中,保持一个清醒的判断框架,学会分辨“可验证的证据”和“情感驱动的推断”,是提升信息素养的第一步。

这并不是要扼杀好奇心,而是要为热议话题提供一种健康的進入方式。通过理性的评估方法,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哪些信息是真正来自官方公告、哪些是二手传闻、哪些尚处于没有定论的阶段。只有具备了这份清晰,观众才能在讨论中保持理性、在创作者与观众之间建立起更为信任的对话机制。

保持怀疑、求证优先。遇到看起来“重磅”的信息,先暂停转发,去寻找原始来源、正式声明与多方证据。简单的推断和单一来源的证据,往往不足以支撑重大结论。关注原始渠道与时间線。官方发布、权威媒体的报道,以及公开记录,能够提供可追溯的证据。把注意力放在时间线的一致性和事实的可验证性上,而不是对立场强烈的叙事。

警惕伪证据与剪辑陷阱。伪造截图、后期编辑的视频、断章取义的片段,极易制造“事实表象”。学会分析图像的来源、分辨水印、检查文件元数据,必要时向原始发布方求证。识别信息的动机与风险。问一问自己:这条信息的传播是否可能带来经济利益、舆论压力或个人名誉风险?若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應更多地寻求独立证据,而非盲目传播。

选择信任的机构与平台。依赖有长期公信力的媒体、官方渠道以及多方机构的角度来理解事件,而不是只看热闹的短视频或匿名账号的说法。

平臺方与行业机构在维护信息健康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平台应加强对爆料内容的二次传播控制,推动信息核验与事实核查的机制建设,避免单方面的放大效应侵害到无辜方的权益。行业协会、版权机构与官方機构应定期公开權威更新,提供明确的事实陳述和事实检查清单,帮助公众快速获取可信信息。

在这条路上,创作者也需要承担起透明的义务:必要时公布来源、提供公開可核验的证据、解释事实背景,减少误解和对立。

对话与讨论是信息生态中最具生命力的部分。理性的讨论不仅有助于揭示事实,还能推动行业自律与改进。参与時,可以采用以下做法:在评论中列出来源链接、引用关键证据、承认不确定性并邀请多方意见;避免人身攻击或以情绪带动传播的尝试;对他人的观点保持敬意,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

用事实、理由和证据来支撑观点,比情绪与标签更具说服力。

从宏观角度看,建立健康的信息生态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教育与引导是基础,学校与社区可以開展信息素养课程,提升公众对证据、来源与逻辑的辨识能力。媒体机构需要坚持事实核查流程,公开核查结果,保障透明度。观众与粉丝群体则应形成互助网络,互相纠错、鼓励理性讨论,而非群体性谩骂与盲目扩散。

随着行业自律与技术工具的完善,网络爆料不再等同于真相,而是成为一个促使我们更具批判性、同时更愿意寻求真相的共同體。

如果把目标聚焦在“如何让信息传播更健康、消费者与创作者都更安全地相处”,那就需要把“爆料事件”视为一次教育契機。我们可以在晚间节目、專栏、社媒长期坚持发布“事实核验清单”和“权威聲明汇总”,为读者提供快速、可核验的事实快照。对动漫领域而言,还可以建立官方信息渠道的对外口径,确保重要公告第一时间到达粉丝与行业内部的每一个角落。

鼓励创作者在作品发布、项目进展、版權纠纷等关键节点,公開透明地与粉丝沟通,降低误解与猜疑的空间。

愿景是讓信息的传播成为促进理解的桥梁,而不是制造对立的武器。健康的信息生态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善用证据、公开透明、尊重事实、理性讨论。通过持续的自我教育、行业自律与平台协作,我们可以讓关于动漫领域的热议,既保持热度,又更接近真相。让我们以更高的标准去看待“爆料”,以更从容的态度去理解“内幕”,共同构建一个更清晰、更负责任的信息世界。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克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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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田、 张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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