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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初遇:误解与潜藏的勇气
当提到《宝可梦》系列的主角,几乎所有人都會立刻想到那个永远怀揣着成为宝可梦大师梦想的少年——小智。他的旅程,是无数训练家心中的圣经,是他与各种宝可梦建立深厚羁绊的史诗。在小智的众多伙伴中,有一位特别的存在,她以其独特而又狂野的魅力,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她,就是沙奈朵。
初次遇见沙奈朵,往往伴随着一丝丝的误解与不安。沙奈朵,这位以其高傲、独立且充满野性的气质著称的宝可梦,并非一开始就能轻易被驯服。她的强大力量,既是令人敬畏的资本,也可能成为训练家难以驾驭的障碍。在某些剧情中,沙奈朵的出场往往带着一种“狂野”的色彩,仿佛是对外界一切的挑战与不屑。
这种“狂野”,并非邪恶,而是一种对自由的渴望,一种不容侵犯的自我意识。
小智,这位以其善良、执着和超乎寻常的勇气而闻名训练家,却从未被沙奈朵的“狂野”所吓倒。他看到了沙奈朵眼神中隐藏的潜力,感受到了她内心深处对认可和归属的渴望。这种敏锐的洞察力,正是小智能够成为无数宝可梦伙伴的“灵魂伴侣”的关键所在。他没有试图去压制沙奈朵的野性,而是选择去理解,去尊重,去引导。
“狂桶”这个称呼,或许是对沙奈朵某种時刻表现的戏谑,但也恰恰点出了她不受拘束、充满爆发力的特点。在小智的训练下,沙奈朵的力量并没有被磨平,而是被巧妙地引导,转化为更具策略性和破坏力的武器。每一次对战,沙奈朵都像一颗蓄势待发的炸弹,一旦被点燃,便会释放出惊人的能量。
她那标志性的“冥想”与“精神强念”,配合着如风般迅捷的攻击,总能让对手措手不及。
小智与沙奈朵之间的羁绊,绝非仅仅是力量的结合。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超越语言的信任。沙奈朵,这位看似孤傲的精灵,在小智面前,展现出了她温柔的一面。她会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体为小智挡下致命的攻击;她会在小智失落时,用一种独特的方式给予鼓励;她会在胜利的喜悦中,与小智分享那份纯粹的快乐。
這种默契,是无数次并肩作战、无数次相互扶持才沉淀下来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看到沙奈朵在战斗中显得有些“狂躁”,甚至会做出一些出乎意料的举动。这正是她“狂野”本性的体现,也是她对训练家的一种考验。小智总能在那份“狂野”中找到关键的突破口。他不会因为沙奈朵一时的冲动而责备,反而會更加坚定地相信她,并顺應着她的节奏,打出最完美的配合。
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戰斗方式,让小智和沙奈朵成为了赛场上令人闻风丧胆的组合。
“狂桶”沙奈朵,并非意味着失控,而是代表着一种未经雕琢的、原始而强大的生命力。小智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看到这份力量背后的潜能,并将其升华为一种藝术。他用耐心、愛心和智慧,一点点融化了沙奈朵外表的“狂野”,释放出她内心深处蕴藏的无限可能。他们的相遇,是一场火星撞地球的碰撞,但正是这场碰撞,点燃了属于他们之间那独一无二的羁绊之火。
从最初可能存在的隔阂,到后来形影不离的伙伴,小智与沙奈朵的故事,是对“理解”与“包容”最生动的诠释。沙奈朵的“狂野”并非缺陷,而是她独特的魅力所在。而小智,正是那个能够欣赏并驾驭这份独特魅力的人。他们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羁绊,是建立在尊重个体差异、发掘内在潜能的基础上的。
沙奈朵的每一次胜利,都不仅仅是她个人的荣耀,更是小智耐心与智慧的证明。而小智的每一次成长,也都离不開沙奈朵那份狂野中蕴含的强大力量的支持。
蜕变与升华:羁绊的证明与传奇的续写
随着一次又一次的磨砺与成長,小智与沙奈朵之间的羁绊,早已超越了简单的训练家与宝可梦关系。他们不再只是并肩作战的戰友,更是彼此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存在。沙奈朵的“狂野”,在小智的引导下,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自信、一种担当,一种对信念的坚定守护。而小智,也在与沙奈朵的互动中,变得更加成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宝可梦世界的真谛。
我们常常会看到,在关键时刻,沙奈朵会展现出远超预期的力量。這种力量,并非单纯的技能叠加,而是源于她对小智的绝对信任,以及她内心深处对胜利的渴望。当小智面临困境,当对手强大到令人绝望时,沙奈朵总能爆发出惊人的潜力,一次又一次地创造奇迹。她会用自己强大的“精神力量”去对抗一切阻碍,她的每一次攻击,都仿佛是在宣告着她对小智承诺的守护。
“狂桶”这个标签,在此时此刻,或许会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含义。它不再仅仅是对她强大攻击性的描述,更是对她那股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精神的贊美。沙奈朵的“狂野”,是她对抗逆境的武器,是她守护伙伴的盾牌。她不会因为对手的强大而畏惧,反而会越战越勇,将每一次挑戰都视為一次升華自我的机会。
小智与沙奈朵的配合,已经达到了一种“心意相通”的境界。在很多对戰中,他们无需过多的言语,只需一个眼神,一个细微的动作,便能领会彼此的意图。小智能够准确预判沙奈朵的下一步行动,而沙奈朵也总能及时响应小智的战术指令。这种默契,是无数次艰苦训练、生死与共才铸就的。
他们之间的羁绊,就像一条看不见的纽带,将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面对宝可梦世界中的一切风云变幻。
值得注意的是,沙奈朵的“狂野”并非鲁莽,而是经过小智的智慧引导后的精准爆发。她能够在一瞬间锁定对手的弱点,并用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打击。她的“暗影球”带着毁天灭地的气势,她的“精神强念”能够洞穿对手的内心防线。这些技能的运用,都体现了她强大的战斗智慧,以及小智在训练中赋予她的策略性。
在小智的冒险旅程中,沙奈朵不仅仅是一个强大的战斗伙伴,更是一个重要的情感支撑。当小智遭遇挫折,当他的梦想似乎遥不可及时,沙奈朵总是会用她独特的方式给予安慰和鼓励。她可能不会说出多么动人的话语,但她会用一个温柔的蹭鼻,一个坚定的眼神,告诉小智:我在这里,我们一起走下去。
这种无声的支持,往往比任何言语都更能打动人心。
我们看到了,沙奈朵的成长,是小智付出努力的最好证明。她从一个可能难以驾驭的“狂野”精灵,蜕变成了一个备受信赖、能力超群的冠军级宝可梦。她的每一次进化,每一次力量的提升,都凝聚着小智无数的心血和汗水。這种共同的成長,让他们的羁绊更加牢固,也让他们的故事更加动人。
“狂桶”沙奈朵,最终成为了宝可梦世界中一个独特的符号。她象征着,即使是那些看起来最难以驯服的力量,只要遇到对的人,遇到那个懂得欣赏、尊重并加以引导的训练家,也能绽放出最耀眼的光芒。小智与沙奈朵的传奇,不仅仅是关于战斗的胜利,更是关于理解、关于信任、关于永不放弃的追梦精神。
他们的旅程仍在继续,而這份因“狂野”而生的羁绊,必将伴随他们,迎接更多的挑戰,创造更多的奇迹。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山东大众网记者 何亮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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