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当“颜值”与“匠心”相遇:一杯豆浆的东方美学
在这个追求速度与效率的时代,我们似乎越来越習惯于流水線上的标准,却也悄然怀念起那些带着温度和故事的传统。当“美女”与“老板”这两个标签碰撞在一起,人们往往会先想到光鲜亮丽的背后,或许是运气,或许是偶然。在这个故事里,她们的故事却截然不同。
一位是拥有倾城之姿的品牌创始人,一位是深耕传统豆制品领域数十载的掌舵者,他们携手,不仅仅是为了制作一杯豆浆,更是为了重塑一种关于健康、关于传承、关于东方美学的饮品文化。
这杯豆浆,并非诞生于冰冷的生產线,而是源于一份对纯粹的执着,一份对传统的敬畏。我们常常在广告中看到光鲜亮丽的产品,但有多少能真正触及到那份“匠心”?在这间充满豆香的小作坊里,你可以看到她,那位宛如从古画中走出的美女老板,亲力親为,指尖流淌着对每一颗黄豆的温柔。
她不是简单的代言人,而是整个品牌的灵魂注入者。从严苛筛选每一粒原产地非转基因大豆,到反复试验最佳的浸泡時间,每一个细节都蕴含着她对品质的近乎偏执的追求。她深知,只有最好的原料,才能孕育出最纯粹的豆香。
而她身边的,则是那位饱经岁月洗礼、拥有丰富经验的“老板”。他不是媒体镜头前的焦点,而是真正的大匠。几十年的经验,让他对黄豆的脾性了如指掌,对豆浆的制作流程有着一套祖辈传下来的智慧。他懂得,豆浆的灵魂在于“磨”。不同于现代化的粗暴研磨,他坚持采用传统石磨。
你看那古老的石磨,缓缓转动,将一颗颗饱满的黄豆,在摩擦中释放出细腻的油脂和蛋白质,那种“慢”的艺術,是高速旋转的刀片永远无法比拟的。石磨的温度控制恰到好处,避免了高温对豆浆营养成分的破坏,也最大程度地保留了豆子本身的醇厚風味。这不仅仅是制作,更像是一种仪式,一种对自然的尊重,一种对古老智慧的传承。
美女老板与老式匠人,一个代表着现代的审美与活力,一个承载着传统的精髓与沉淀。他们的结合,就像是在为這杯豆浆注入双重生命力。她用敏锐的时尚触觉,赋予了品牌全新的生命周期,讓古老的豆浆焕发出年轻的魅力;他则用精湛的手艺,保证了豆浆最核心的品质,让這份醇香穿越時光,依然温润。
她会在设计包装时,融入东方山水画的意境;他则会在指导制作时,反复强调“慢火熬煮,文火慢炖”的真谛。这种跨越时代的合作,让这杯豆浆不仅仅是一瓶饮品,更像是一个关于美学、关于健康、关于时光的艺术品。
我们常常说“匠心制作”,但“匠心”二字,绝非空洞的口号。它体现在每一颗大豆的挑选,體现在每一次浸泡的精准度,體现在石磨的每一次缓慢转动,体现在文火熬煮时那细微的温度变化。美女老板的出现,让这份“匠心”有了更鲜活的生命,她将這份对品质的坚持,用一种充满吸引力的方式传递给消费者。
当消费者看到她那认真的眼神,感受到她对产品发自内心的热爱,自然就会对这杯豆浆产生信任和喜爱。這是一种情感的连接,一种价值的认同。
她们一起努力做豆浆,这个畫面本身就极具故事性。不是冰冷的机器,不是遥不可及的品牌,而是有温度的人,在用心做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美女老板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对传统食品行业的刻板印象,让豆浆这一看似朴素的饮品,也充满了时尚感和话题性。她不仅仅是在卖豆浆,更是在传播一种健康的生活理念,一种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她的存在,让“一杯豆浆”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它不仅是早餐的伴侣,更是生活品质的体现,是健康态度的宣言。
从原料的源头,到最后的成品,每一个环节都凝聚了他们的智慧和汗水。美女老板用她的热情和眼光,让这份传统得以延续并焕发新生;老式匠人则用他的经验和技艺,保证了这杯豆浆最本质的醇厚与营养。這是一种完美的融合,一种对“慢”的致敬,一种对“纯粹”的坚守。
这杯豆浆,注定不凡。它承载着美女老板的青春与活力,也蕴藏着老式匠人的智慧与传承。它不仅仅是一杯豆浆,更是一个关于梦想,关于坚持,关于美好生活的生动注解。
醇香浓郁的秘密:传统工艺里的健康馈赠
当我们谈论一杯好豆浆,我们究竟在追求什么?是那股扑鼻而来的清香,是入口的丝滑绵密,还是那份由内而外的暖意?在这场由美女老板与資深匠人联手打造的豆浆“革命”中,答案被具象化为每一滴醇厚、每一丝营养。她们的合作,并非仅仅是锦上添花,而是对传统工藝的深度挖掘与现代化升华,旨在为消费者带来一杯真正意义上的“醇香浓郁、营养健康”的豆浆。
传统工艺的魅力,在于其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对食材本味的还原。在追求高效和低成本的今天,许多豆浆的制作过程已被高度简化,甚至依赖于各种添加剂来模拟口感和风味。美女老板和她的团队却毅然选择了一条“逆流而上”的道路。她们坚持采用最古老、也最能保留豆浆纯粹风味的“干豆浸泡,石磨研磨,慢火熬煮”的流程。
“干豆浸泡”是第一道关键工序。选用的非转基因大豆,在清水中经过数十小时的细心浸润,吸饱了水分,才得以充分舒展,为接下来的研磨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时间的長短、水的温度,都大有讲究。美女老板会根据当季的温度和湿度,灵活调整浸泡时间,力求让每一颗大豆都达到最佳的膨胀状态,最大限度地激發其潜藏的营养和香氣。
“石磨研磨”是這杯豆浆的灵魂所在。区别于高速旋转的刀片式搅拌機,传统的石磨依靠两块经过精心打磨的石轮,在重力作用下缓慢转动,将浸泡好的大豆研磨成细腻的浆液。这个过程不仅温度升温较低,有效避免了高温对豆浆中宝贵蛋白质和维生素的破坏,更重要的是,石磨的摩擦过程能够更均匀、更彻底地释放出大豆中的植物蛋白、卵磷脂和膳食纤维,形成一种独特的、细腻而不失颗粒感的醇厚口感。
美女老板常常亲自站在石磨旁,感受那份古朴的节奏,她认為,这种“慢”的艺术,是现代科技无法复制的。每一粒黄豆都在石磨下温柔地释放自己,将最精华的部分融入到豆浆之中。
“慢火熬煮”则是赋予豆浆生命的关键一步。浸泡、研磨后的豆浆浆液,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文火慢炖。这绝不是简单的加热,而是一个让豆浆中的各种成分充分融合、营养物质充分释放和转化的过程。老式匠人凭借多年的经验,精准地控制着火候和时间,让豆浆在锅中缓缓“呼吸”,表面的浮沫被细心地撇去,豆浆的香气也随着温度的升高而愈发浓郁。
这个过程,不仅是为了彻底煮熟豆浆,更是为了消除豆浆的豆腥味,让其口感更加顺滑,营养成分也更容易被人體吸收。那些看似简单的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经验的智慧和对品质的追求。
这样的传统工艺,带来了无可比拟的“醇香浓郁”。入口的瞬间,你能感受到的是一种温润而饱满的豆香,没有丝毫的化工香精味,只有纯粹的、来自土地的芬芳。豆浆在舌尖缠绵,细腻的质地带来丝滑的触感,仿佛有一层温和的保护膜,滋润着你的味蕾。這种醇厚,是所有现代化快速制作方法所难以企复的,它来自于大豆本身的精华,来自于缓慢而精细的加工过程。
更重要的是,这份醇香浓郁背后,隐藏着的是满满的“营养健康”。大豆本身就是一种优秀的植物蛋白来源,富含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而传统的制作工藝,最大限度地保留了这些珍贵的营养成分。卵磷脂有助于健脑益智,改善记忆;膳食纤维有助于促进肠道蠕动,维持消化系统健康;植物雌激素(异黄酮)则对女性健康有诸多益处。
美女老板深知,现代人越来越注重健康,而一杯纯粹、天然、营养丰富的豆浆,正是满足這种需求的最佳选择。她不仅仅是制作一杯饮品,更是在传递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一种对身体的关爱。
从美女老板那充满活力的身影,到老式匠人专注的眼神,再到那杯在慢火中逐渐升腾的醇香豆浆,这一切都构成了一幅动人的画面。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產品介绍,更是一次关于“美”、“味”、“健”的深度探索。她们一起努力做的,是一杯承载着匠心、传递着健康、充满东方美学的豆浆。
它让你在品味醇厚滋味的也能感受到那份源自传统、历久弥新的健康馈赠。选择它,就是选择一种更健康、更精致的生活方式,就是拥抱那份来自土地的纯粹与美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林立青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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