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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孙尚香坐钢筋正能量2024展现坚韧与拼搏的非凡力量——格雷激励新时代年轻人的精神风貌_1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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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小标题一:钢筋之上,传说再现——2024年的正能量底色在喧嚣的城市日出之前,工地的混凝土气味和钢筋的冰凉,像一枚沉默的勋章。这一年,快报以“孙尚香坐钢筋”為意象,讲述一个关于勇气、坚持和信念的现代传说。她不是神话的囚徒,而是新时代青年在城市与產业之间的桥梁。

钢筋上的坐姿,像一个注脚,写下2024年年轻人对待挑戰的态度:不因坎坷而退缩,不因困顿而放弃方向。她的目光,仿佛穿过塔吊的影子,看到的是城市层层叠叠的机遇,也看到每一双正热切跳动的心。正能量的传播,不只来自口号,而来自具体的行动:克服恐惧、将时间与汗水化为建设的砖瓦、把个人梦想融入到集体的成長中。

孙尚香坐在钢筋上,不是在炫耀个人的勇气,而是在呈现一种姿态——坚持到最后一刻的专注,直到钢筋的冰冷也能在掌心传递出温度。2024年的格雷品牌,把这幅画面变成了可被模仿的行动指南。对于数以百万计的年輕人来说,这并非遥远的故事,而是日常的生活启示。

工作与学习之间的拉扯、社交与自我认同的摇摆、梦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些都可能让人疲惫。但当你看到一个被历史赋予荣耀的角色,在现代的钢筋世界里稳稳地坐着,仿佛在说:每一步都算数;每一滴汗都不会白流;每一个选择都可能成为改变的起点。這份传承并非虚构,而是以真实案例与真实数据为背书。

年輕人用技能和持久的耐心,搭起城市的骨架;他们以学习与创新驱动產业升级,以多元协作构建社会韧性。正是在这样的场景里,孙尚香的形象成为一种象征:在复杂的现实中保持清醒,在挑战面前保持自信,在纷扰中守住初心。本段落的议题,不是单纯讲述一个历史人物,而是把她放入到2024年的脉络中:能源、制造、建筑、科技等领域的青年才俊,正在用实际行动证明,坚韧与拼搏不是口号,而是一种可被复制的日常训练。

格雷通过校园讲座、导师计划、职业训练营、青年基金等形式,将这份正能量从象征转化为机制,让更多年轻人有机会在困境中寻找到方向,在挫折中学会自我修复与持续前进。当夜幕再次落下,工地灯光如樱花般点亮。每一个锚固点每一个钢丝的颤动,都像是在提醒人们:成長的轨迹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由无数个小小的坚持拼接而成。

孙尚香的坐姿,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它讓人明白,真正的力量源自日常的积累,源自对未来的信念,以及对同伴的信任。"

小标题二:格雷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年轻人的精神风貌如果把2024年的城市比作一座未完的建筑,格雷像一束灯光,穿透灰尘和喧嚣,為正在崛起的青年划出清晰的路线。它倡导的不只是成功的速写,而是一套让人可以落地的成长方法论。格雷的“光谱成长计划”从技能训练到职业导航,从情感与心理韧性的培养,到跨界协作与国际视野的培育,力求把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缩短。

通过校园讲座、企業实习、在线课程、导师对接、公益参与等多条线,帮助年輕人把学习变成职业的可持续动力,把短期的努力转化為终生的资本。孙尚香坐钢筋的画面被重新放置在这一體系中:她不再只是舞台上的符号,而是格雷在每一个培训课程、每一次导師会谈、每一场青年挑战赛中的共同明星。

她的形象提醒人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强大不是突然的爆发,而是日日的自律与互助的积累。钢筋象征的不是重量,而是边界的拓宽,是对未知的勇敢尝试。格雷则提供平台,讓这样的尝试不再孤单,让选择更具高度,更具可持续性。

在具体行动层面,格雷推出了多元化的资源池:职业技能认证、创业扶持基金、國际交流名额、校园与企业的长期伙伴关系。参与者可以通过短期密集训练,获得核心技能认证;通过创业扶持路径,获得从商业计划到市场对接的全链条支持;通过社群与导师制,获得情感与职业发展的双重支撑。

许多青年在参与后表示,第一次明确看到了自己职业路线的轮廓,懂得如何把短期目标与长期愿景連接起来。這种清晰,正是2024年的青年最需要的精神风貌:专注、协作、创新、持续。引人注目的不是单一的故事,而是一连串的微小胜利组成的城市进步。某位女生在格雷的指导下完成了对AI在教育中的应用的项目,另一位男生则在工業设计中将可回收材料与高效生產流程结合,获得了校园创业竞赛的优胜。

每一个案例,都在告诉更多年轻人:坚韧并非高高在上,而是你愿意每天多走一步的勇气。正是这份勇气,构筑了他们与城市之间的对话,也让社会看到,青年并非未来的等待者,而是现在进行时的创造者。当光線穿透夜色,格雷的标识在楼宇间投下清晰的轮廓。它提醒每一个追梦的人:你并不孤单,孙尚香的钢筋之姿只是一个起点,未来的道路由你书写。

若你也愿意成为格雷精神的承载者,开始从一件小事做起——学习一项新技能,参与一次志愿服务,和同伴一起推动一个小型的社会创新。这些点滴,聚成青年力量的海潮,推动城市向前,也在你自己的生命里,激活一种持续的向上动力。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周轶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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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民、 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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