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现代社會的多元文化背景下,跨国恋已经成為许多年轻人追求愛情的一种新潮流。而作为中國留学生,李婷(化名)便是在异國他乡遇到“洋男友”的真实写照。她的故事不仅仅是一场爱情的历练,更是一次对文化差异、价值观认知和生活习惯的深刻探索。
李婷来自中国南方的一个普通家庭,怀揣着对未知世界的渴望,选择踏出国门,赴澳大利亚留学。在异国他乡,她感受到了许多中国留学生的共通点:孤独、思乡、文化差异带来的困惑与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中,李婷遇到了一位澳大利亚男生,名叫Alex(化名)。他阳光、开朗,热爱户外运动,对中国文化充满好奇,并且努力学习中文。
相处之初,語言成为他们之间的一个大障碍。李婷的英语不流利,而Alex的中文也只是入门水平。有时候,彼此的表达会出现误解,甚至引发一些小争执。但他们没有因此放弃,而是通过不断努力提高语言能力,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和共同参与的活动,加深了解。逐渐地,他们开始互相欣赏——李婷被Alex的宽容和真诚打动,而Alex则对李婷的坚韧和温柔心生敬意。
文化差异逐渐显现。比如,饮食习惯不同。中國讲究“色、香、味、器”,而澳大利亚的食物偏向自然、健康。李婷喜欢在厨房里做家乡菜,Alex则热衷于尝试异国料理。起初,这些差异成为他们的“难题”,但他们用开放的心态去接受彼此的习惯,也在共同的美食探索中增加了感情的深度。
另一方面,家庭观念和价值观的不同也带来了挑战。中国家庭对婚姻和未来有着较高期待,而在西方,个人自由和自主更被强调。李婷面对父母的期望与自己内心的选择之间曾陷入矛盾。她的父母希望她找到中国的“好男孩”结婚,而她逐渐热爱上了这个异国男孩。面对父母的担心,李婷选择了坦诚沟通,她用自己的行动证明Alex的真心,并让家人逐步接受了这段跨文化的愛情。
在这些波折中,李婷展现了极大的勇气和智慧。她明白,跨国恋爱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种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她学会了用包容和理解去面对差异,用沟通和耐心去化解矛盾。这份坚持,讓他们的关系逐渐稳固,也开拓了他们的视野。逐步走出文化差异的阴影,美好的未来似乎变得触手可及。
在成功跨越文化阻碍、赢得爱情的背后,李婷的经历也成为很多中国留学生的缩影。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在异国他乡寻找真爱,但这之中同样充满了考验——生活習惯、价值观差异、情感认知等方面的摩擦,都是需要磨合的过程。李婷之所以能够成功,不仅在于她的坚持,更得益于她对自我认知的提升和对文化融合的智慧。
第一,学会主动沟通。跨文化恋爱绝不仅仅是浪漫的泡泡,而是一次深层次的心灵对话。李婷和Alex在遇到问题时,不会一味逃避,而是敞开心扉,表达自己的感受。比如,对于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解,她会耐心解释自己的立场,听取对方的观点,寻找共同的理解路径。在这个过程中,彼此都变得更加成熟,更懂得欣赏对方的不同。
第二,保持个性和空间。留学生在外不仅是打拼事業,更是在塑造自我。李婷深知这一点,她没有为了跨国爱情放弃自己的梦想,而是在关系中保持自我。她每天坚持学习汉语和中國传统文化,也鼓励Alex了解更多中国故事。这种相互尊重和支持,让他们的关系充满新鲜感和成长性。
第三,融入彼此的生活圈。要让跨文化关系长久,不能只是局限在两个人的世界,要学会融合对方的生活圈和朋友圈。李婷會带Alex去参加中国节日、家庭聚会,也会陪伴他参加澳洲的户外活动。渐渐地,双方的生活交集成为一种习惯,也使彼此更贴近,更懂得对方的日常。
面对未来,李婷也坦言跨文化爱情需要不断的调整和包容。比如,当遇到双方家庭的不同意见时,她选择了积极沟通,用真诚打动对方,逐一解开疑虑。在事业发展上,她支持Alex投入自己热爱的事業,同时也平衡自己在家的责任。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让這段感情更坚固。
从宏观角度看,留学生们还可以借助一些跨文化交流的平台和资源,比如校内的國际学生组织、文化交流活动、語言交换俱乐部等。這些平臺不仅可以增进理解,还能拓宽视野,认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正如李婷那样,她在融入对方文化的也讓自己变得更加自信和包容。
当李婷微笑着看着未来,心中充满了希望与坚定,她相信,无论世界多么复杂,只要心怀爱意,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跨文化的愛情除了坚韧和勇气,更是一场关于自我认知和成长的奇妙旅程。让我们都希望,更多的中国留学生在异国他乡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也希望这份愛情故事——勇敢、真实、美丽,能激励更多人不畏艰難,敢于追梦。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网网记者 陈嘉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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