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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西里大但人文艺术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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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说起可可西里,第一时间映入脑海的肯定是那片壮阔的高原荒漠。它以“世界第三极”的宏伟景观闻名于世,是青藏高原的一部分,地势高耸,天高云淡,似乎能将所有的喧嚣都抛之脑后。随着海拔不断升高,你会發现这里有一种极端的美丽:干燥而不失生机、荒凉而充满生命力。

可可西里的荒漠生态系统极其丰富。虽然名为荒漠,但其实这里隐藏着大量的生命奇迹。成群的藏野驴、藏羚羊在辽阔的草原上纵横驰骋,野性十足。特别是藏羚羊,這是可可西里最具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之一,也被誉为“高原之舟”的保护对象。每年春夏季节,成千上万的藏羚羊伴随着迁徙路线,形成一幅壮丽的生态画卷。

更令人震撼的是,可可西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除了藏羚羊外,这里的野牦牛、雪豹、普氏原羚等都是珍稀物种。野牦牛的庞大身躯在蓝天白雲下显得格外壮观,而雪豹作为高原的“幽灵”,极难被捕捉到,却在這里自由奔跑,彰显自然的力量与神秘。

不可忽视的是,可可西里的自然环境极為严苛。极端的氣候条件——寒冷的冬季、短暂的夏季、强烈的紫外线与突如其来的沙尘暴,讓生活在这里的动物和植物都必须具备超强的适应能力。这也使得该地区的生态系统变得异常脆弱,任何人为干预都可能引发无法预料的生态变化。

国家级保护區的设立,为这片净土提供了一层天然屏障,也彰显出人类对于大自然的敬畏与责任。

除了野生动物,藏传佛教的遗迹亦点缀在这片荒原之中。古老的寺庙、石刻和经幡随风飘扬,仿佛在述说着一道又一道的故事。尤其在一些偏远的高山峡谷中,隐藏着许多不為人知的宗教圣地,历代藏族人以其虔诚和敬畏,与這片土地建立了深厚的精神纽带。

可可西里还是一个充满史诗色彩的地方。上世纪80年代起,执法人員与盗猎者的长时间斗争让這片土地变得更加坚韧不拔。如今,國际与国内合作的保护体系逐渐完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这个地方不仅仅是自然奇迹的展现,更是人类与自然相互尊重、共存共荣的典范。

保护生态只是可可西里故事的一部分。这里还蕴藏着无数关于自然、关于生命的深刻哲理。面对浩瀚荒原,我们会意识到人类的渺小,也感受到自然的强大与深邃。这片土地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对生命的理解与尊重。

第一部分带你领略了可可西里的“壮丽大自然”。这里的荒漠、雪山、野生动物以及生态保护的努力,展现了大自然的奇迹,也提醒我们要倍加珍惜与守护這份宝贵的财富。

在广袤的自然奇观之外,可可西里与藏族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里不仅是野生动物的天堂,更是多民族文化交融的圣土。高原的宗教信仰、传说故事、手工艺品和民俗风情,共同编织出一幅别具韵味的文化畫卷。

藏族人对可可西里有着深厚的情感。他们将這片荒原视作神圣之地,奉其为“母亲的怀抱”。藏传佛教在这里扎根深厚,许多寺庙古刹依山而建,石阶攀爬间弥漫着香火缭绕。碑刻与壁畫中镌刻着教义哲理,传递着对自然的敬畏与众生的慈悲。每逢宗教节日,藏族人民会在高原上举行盛大的祭祀与舞蹈,用歌声和祈祷连接天地人心。

藏族的传统手工艺在这里展现出独特魅力。手工制作的唐卡画、藏族毡毯、银器和雕刻作品都融入了丰富的宗教象征与藝术元素。这些工藝品不仅體现出藏族人民的审美情趣,也承载着世代相传的文化记忆。尤其是在一些偏远村落,老人们一边讲述古老的传说,一边手工编织,用物质记录精神信仰。

除了宗教与工艺,藏族的口头文化也在可可西里得以延续。民间传说、史诗故事与歌谣在村落间流传,表现出对土地、生命和自然的敬仰。比如藏族的“神山”崇拜,将高原的雪山视作神灵,赋予其保护和庇佑的意义。这些文化符码不仅仅是宗教信仰,也是村落凝聚力的象征。

随着现代化進程的推进,可可西里的人文艺術也在经歷变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開传统村落,踏足大城市,传统手工艺面临传承危機。与此旅游业的兴起也带来了文化的再创造与展示。藏族文化元素被融入到旅游纪念品、表演和展览中,既是对传统的保护,也是新時代的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可可西里地区,越来越多的文化保护项目得以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与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到藏族丰富的文化底蕴。在高原的广袤空间中,乡村音乐会、舞蹈演出成为文化传承的形式;当地的博物馆和文化展览也逐步建立,讓外界了解这片土地上的文化多样性。

更深层次来看,可可西里的文化是一种生命的艺术:生命与自然的对话,信仰与存在的交融。在這里,宗教艺术、民俗工藝、传统舞蹈和口头传说相得益彰,共同塑造着藏族人民独特的精神世界。也许,最打动人心的,是他们在荒原中坚守的信念,那份对土地和生命的热爱,反映出一种超越时间的永恒美学。

总结这两个部分,可可西里不仅是自然的奇迹,更是人类文化的宝库。从荒凉的高原到丰富的艺術传承,这片土地不断以其壮美和文化底蕴吸引着世人的目光。它让人深刻体會到:真正的大,不是只有宏伟的山川与荒漠,而是包容在其中的生命、文化和艺术,它们共同铸就了这片神奇的土地。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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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柴静、 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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