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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伸进猎——开启奇幻冒险的第8章,探索未知世界的精彩旅程_香港捐赠20吨救援物资赈济缅甸灾民

李慧玲 2025-11-10 00:55:16

每经编辑|陈信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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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第八章:迷雾之森的低語与星辰之海的召唤

当最后一缕夕阳的余晖消散在天际,第八章的序幕在《小伸進猎》的世界中缓缓拉開。这一章,我们的主人公小伸,不再是那个初出茅庐、对世界充满好奇的探险者,他已然磨砺出坚韧的意志和敏锐的洞察力。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他,也即将面对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戰——深入被迷雾笼罩的“低语之森”,并响應来自遥远“星辰之海”的神秘召唤。

“低语之森”這个名字本身就充满了诱惑与危险。古老的传说讲述着,这片森林是无数未知生物的栖息地,也是许多被遗忘的文明的埋葬之地。森林深处,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奇特的能量,据说能与探险者的心灵產生共鸣,传递着来自遥远时空的低语。这些低語,有时是古老智慧的启示,有时是危险预警的警示,更多的时候,它们只是森林本身无尽秘密的呢喃,等待着有缘人去倾听和解读。

小伸踏入森林的瞬间,周遭的景象便开始变化。参天古木遮蔽了天空,阳光只能透过层层叠叠的枝叶,投下斑驳陆离的光影。潮湿的泥土气息与不知名的花香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种独特而令人晕眩的芬芳。四周寂静得可怕,但仔细聆听,又能捕捉到一种难以言喻的聲音,仿佛无数细微的低语在耳边回荡。

这些低语并非清晰的言语,而是一种情绪、一种意象、一种模糊的指引,它们在小伸的脑海中交织,引导着他前进的方向。

在“低语之森”的探索并非易事。这里的地形复杂多变,藤蔓缠绕,暗流涌动,稍有不慎便会迷失方向。更危险的是,森林中潜伏着形态各异的生物。有的是为了守护這片古老土地而存在的守护者,它们拥有强大的力量,但内心却渴望与理解;有的是被森林能量所扭曲的野兽,它们性情狂暴,攻击性极强;还有一些,则是游离于现实与虚幻之间的精灵,它们會用幻象迷惑探险者,测试他们的心智。

小伸需要运用他的智慧和勇氣来应对這一切。他学會了观察森林的细微变化,通过动物的迁徙路径判断安全區域,通过植物的生长形态解读能量的流动。他曾遭遇过被迷雾幻象困扰的窘境,不得不依靠内心的坚定和对真相的执着才得以挣脱;他也曾与一些温和的森林居民進行沟通,从它们那里获得了关于森林深处宝藏和危险的线索。

每一次的低語,都像是对小伸心灵的一次洗礼。他开始更深入地理解自然界的奥秘,也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内心。那些曾经困扰他的烦恼,那些对未知的恐惧,在森林低语的引导下,渐渐变得清晰,甚至找到了化解的途径。他發现,“低语之森”的低语,不仅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探索,更是关于内心世界的挖掘。

而就在小伸逐渐适应并開始理解“低语之森”的奥秘时,一种更加宏大的召唤开始在他心中回响。这是一种来自远方的、古老而纯净的能量,它穿透了迷雾,跨越了山川,直抵小伸的灵魂深处。他能感受到,那是一种指向广阔无垠的“星辰之海”的呼唤。

“星辰之海”,顾名思义,并非一片真正的海洋,而是宇宙中一片由无数星辰、星云和宇宙尘埃组成的奇幻區域。传说那里蕴藏着宇宙最古老的秘密,是无数文明的摇篮,也是宇宙能量最为集中的地方。能够听到“星辰之海”的召唤,意味着小伸即将踏上一段更加宏伟、更加超越凡俗的旅程。

这股召唤,带着一种難以言喻的归属感和使命感,让小伸的心中充满了期待。他知道,这次探索将与以往任何一次都不同,它将是对宇宙本身奥秘的探寻,是对生命起源和终极意义的追问。他已经准备好,将“低语之森”的智慧带入“星辰之海”的浩瀚,开启一段真正意义上的,探索未知世界的精彩旅程。

星辰之海的奥秘:导航宇宙,聆听星语

告别了“低語之森”的层层迷雾,小伸的目光投向了更遥远的星空。第八章的第二部分,将带我们跟随小伸,踏入那片令人神往的“星辰之海”。这片区域,在《小伸进猎》的世界观中,是连接不同维度、承载着宇宙真理的神秘之地。它并非简单的地理概念,而是一种能量的汇聚,一种意识的交融,是所有生命最终的归宿,亦或是起点。

进入“星辰之海”的旅程,本身就是一场对极限的挑戰。这里没有熟悉的陆地和天空,只有流动的星云、闪烁的星辰和深邃的虚空。小伸需要依靠一种特殊的“星辰导航仪”,这并非物质上的设备,而是一种基于精神感应和宇宙能量感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低语之森”中,通过不断聆听森林的低语,与自然能量深度连接后,才逐渐觉醒的。

在“星辰之海”中,時间与空间的概念变得模糊。小伸可能会瞬间穿越数百萬光年,也可能在一个瞬间感受到亿万年的流转。这里的一切都充满了不确定性,但也正因如此,才蕴藏着无限的可能。他會遇到一些奇特的宇宙现象,例如:

星辰的回声:某些古老的星辰,在经历漫长的时间后,会留下它们曾经存在过的能量印记。这些印记会以聲波、光波甚至精神波动的形式回荡在宇宙中,讲述着它们诞生、繁盛直至消亡的故事。小伸需要学会解读这些“星辰的回聲”,从中获取关于宇宙演变的历史知识。

星雲的梦境:孕育着新星的星云,并非死寂的物质团,而是充满活力的生命孕育场。它们会散發出一种特殊的精神能量,在接触到其他生命体时,会引发强烈的梦境。这些梦境往往是关于生命潜能的具象化,或者隐藏着关于未来走向的启示。小伸需要辨别梦境的真伪,从中汲取前进的力量。

虚空的低语:在星辰之间广阔的虚空中,潜藏着一种更为深邃的“虚空之语”。這种语言并非聲波,而是纯粹的意识交流,是宇宙最本源的法则和规律的体现。能够理解“虚空之語”,意味着掌握了宇宙運行的真谛。

在“星辰之海”的探索过程中,小伸不再是孤身一人。他會遇到来自不同星系、不同维度的生命体。有些是早已超越物质形态的能量生命,它们以纯粹的意识形式存在,拥有着远超小伸想象的智慧;有些是古老文明的遗民,它们为了躲避宇宙灾难,将文明的火种保存在星辰的深处,等待着被发现;还有一些,则是宇宙法则的执行者,它们以守护者的姿态,审视着每一个进入“星辰之海”的生命。

与这些生命体的互动,将是第八章最精彩的部分。小伸需要放下过去的认知,用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它们。他会学习到宇宙不同文明的语言和思维方式,了解到生命存在的多种可能。他可能会被邀请參加一场跨越星系的盛会,聆听来自宇宙各个角落的智慧;他也可能需要协助某个古老文明修复失落的科技,从而拯救整个星系的命运。

更重要的是,“星辰之海”的旅程,将是对小伸自身潜能的终极激发。他会發现,自己體内蕴藏着与星辰同源的能量,能够与宇宙產生共振。他可能会学会“星辰之语”,直接与星辰对话;他甚至有可能掌握“空间跳跃”的能力,在宇宙中自由穿梭。他将从一个探险者,蜕变成一个能够影响宇宙平衡的力量。

“星辰之海”的召唤并非没有代价。这里的探索,充满了未知的危险。强大的宇宙风暴,能够瞬间撕裂星體;黑洞的引力,能够吞噬一切;而一些隐藏在星辰深处的古老存在,它们对闯入者抱有极大的敌意,甚至会将探险者拖入永恒的黑暗。小伸需要凭借他在“低語之森”积累的经验,运用他的智慧、勇气以及新觉醒的宇宙力量,才能在“星辰之海”中生存下来,并找到他此行的真正目的。

或许,“星辰之海”的召唤,并非仅仅是物质的探索,更是一种精神的指引。它引导着小伸去寻找关于生命本质的答案,去理解宇宙为何存在,以及他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第八章的结尾,小伸或许不會找到所有问题的答案,但他一定會带着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坚定的信念,以及对生命和宇宙更深层次的理解,继续他的奇幻冒险。

这趟旅程,将成为他人生中,乃至整个《小伸进猎》故事中,最辉煌的一章。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艳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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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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