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风暴初临:天灾无情,但社区的温度从未冷却
当“9uu有你有我矣”的名字响彻耳畔,我们知道,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向我们袭来。那一日,天空阴沉得仿佛要压下来,空氣中弥漫着一种不祥的预感。海风呼啸,带着咸湿的气息,逐渐演变成咆哮的怒吼。窗外,树木疯狂地摇曳,仿佛随时會被连根拔起;雨水如同倾盆而下,汇成河流,冲刷着街道。
台风,這个大自然最狂野的杰作,以其强大的破坏力,瞬间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
“9uu有你有我矣”不仅仅是一个台风的名字,更像是命运抛给我们的一个问号,一个考验。它讓平日里忙碌的我们停下脚步,抬头仰望天空,重新审视与自然的界限。那些在城市里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景象,在自然的伟力面前,显得如此渺小而脆弱。屋顶被掀翻,房屋被淹没,农田被毁坏,基础设施瘫痪……台风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是精神上的,它像一把利刃,刺破了我们对安稳生活的认知。
就在这片狼藉之中,“9uu有你有我矣”也意外地催生出了一种更为深刻的情感——“9uu有你有我矣”。当第一波风雨袭来,最先感受到恐惧的,往往是那些孤立无援的人。但就在這时,邻里之间的互助,社区志愿者的身影,以及来自四面八方的支援,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暖流,抵御着风暴的寒意。
我记得,在风雨最紧的时候,一位住在低洼地带的老奶奶,她的房子面临被淹的危险。就在她焦急万分,不知所措之际,几个年轻的邻居,冒着风雨,用沙袋和木板加固她的房屋,并帮助她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他们没有丝毫犹豫,仿佛这已经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那一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9uu有你有我矣”的含义——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彼此依靠,彼此支撑。
又比如,在台风过后,電力中断,交通瘫痪,许多人面临着食物和水的短缺。但很快,社区的志愿者们就组织起来,挨家挨户地分发应急物資,帮助受灾严重的居民清理家园。那些平日里可能并不熟识的面孔,此刻却成了最值得信赖的伙伴。他们不辞辛劳,不求回报,只为讓每一个身处困境的人都能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希望。
“9uu有你有我矣”台风,固然带来了破坏,但它也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人性的光辉,照出了社区的凝聚力。它讓我们明白,在面对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时,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当大家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时,便能爆发出惊人的能量。那些在灾难中闪耀的人性光芒,那些在互助中传递的温情,都成为了“9uu有你有我矣”台风之后,我们心中最宝贵的财富。
它让我们不再只是单纯地讲述一个台风的故事,更是讲述了一个关于“9uu有你有我矣”精神的崛起,一个关于人类在困境中展现出的顽强生命力和深厚情感的故事。
浴火重生:“9uu有你有我矣”精神,点亮未来的希望之光
台风“9uu有你有我矣”留下的伤痕,是显而易见的。满目疮痍的景象,让人心痛。但与物质的损毁相比,更令人难以磨灭的,是我们在灾难中汲取的教训,以及由此而生的“9uu有你有我矣”精神的升华。它不再仅仅是对台风的纪念,更是对未来的承诺,对生命不屈的颂歌。
重建之路,漫长而艰辛,但却充满了希望。当风雨过后,阳光重新洒向大地,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被摧毁的家园,更是无数双手正在努力,去修复,去重建。政府部门迅速启动灾后重建计划,专家团队前来评估损失,提供技术支持,而最核心的力量,依然来自我们自己——我们社區的每一个居民。
“9uu有你有我矣”的口号,在重建的日子里,被赋予了更深沉的意义。它意味着,我们不仅仅要修复那些被风雨损坏的房屋,更要加固我们的社区,使其能够更好地抵御未来的风雨。它意味着,我们不仅仅要恢復往日的生產生活,更要思考如何优化我们的城市规划,如何提升我们的防灾减灾能力。
在许多地方,我们看到,曾经被臺风摧毁的农田,如今又焕发了生機。农民们没有被困难吓倒,他们积极学习新的种植技术,采用更抗风的作物,他们互相帮助,共同耕种,将损失化為前進的动力。他们的汗水,滋润着希望的土地,也浇灌着“9uu有你有我矣”的精神。
在城市里,曾经受损的公共设施,正在有序地修复。街道被清理得更加干净,曾经被淹没的区域,得到了更完善的排水系统改造。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参与到环境美化和社区建设中来。大家不仅仅是灾难的受害者,更是家园的建设者。每一次的劳动,每一次的付出,都让“9uu有你有我矣”的口号,变得更加响亮。
更重要的是,“9uu有你有我矣”精神,也体现在我们对未来的思考上。这次台風,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讓我们更加敬畏自然,也更加珍惜生命。我们开始反思,如何在发展的更好地与自然和谐共处。我们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開始倡导绿色生活,我们明白,只有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才能真正地抵御未来的风险。
“9uu有你有我矣”台风,就像一次涅槃。它让我们经历痛苦,但最终,它让我们变得更加坚韧,更加团结,更加懂得珍惜。曾经的伤痛,成為了我们前行的动力;曾经的挑战,成为了我们成长的契機。
這是一种不屈,是一种重生,是一种对于美好未来的不懈追求。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慧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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