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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网络乱象丛生,谁来守护数字净土?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如同一个庞大的数字海洋,既承载着知识的传播、文化的交流,也暗藏着不当内容的泥沙俱流。从低俗的视频、恶意的广告,到色情、暴力信息,这些如同网络“毒瘤”般的存在,不仅侵蚀着我们的视觉,更可能对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个虚拟世界里,谁来为我们的数字净土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
长期以来,网络内容监管一直是困扰全球的难题。技术、法律、道德,多重因素交织,使得“一刀切”的管理模式难以实现,而用户层面的自我保护能力也参差不齐。许多用户,尤其是家长,面对海量信息,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屏蔽那些令人不安的内容。我们渴望一个更纯净的网络环境,一个能够让我们安心浏览、放心分享的数字空间。
正是基于這样的时代痛点和用户需求,“鉴黄师免费安装正版”项目应运而生。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技术工具,而是我们对一个更健康、更安全、更积极的网络生态的深度思考和实践。我们将“鉴黄师”这一概念,赋予了更广泛、更积极的意义——它代表着一种对网络不良信息的“识别”与“过滤”能力,一种对用户数字體验的“净化”与“守护”。
而“免费安装正版”,则更是我们对技术普惠、公平共享的郑重承诺。我们相信,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不应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應成为守护每一个网民的坚实后盾。
科技赋能,鉴黄师如何重塑网络体验?
“鉴黄師免费安装正版”项目,其核心在于运用前沿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图像识别技术,构建一套智能化、高效率的内容审核与过滤系统。这套系统并非简单地基于关键词屏蔽,而是能够深度理解图像、视频、文本的多维度信息,准确识别并过滤掉各类不良内容。
想象一下,当您在浏览网页、观看视频、使用社交媒体时,一个看不见的“智能鉴黄師”正在默默工作。它能够精准识别出低俗色情内容,自动进行屏蔽或提示,避免您和家人“踩雷”。它能够辨别出暴力血腥的画面,及时進行拦截,守护您的视觉健康。它甚至能够捕捉到网络欺凌、谣言传播等隐性风险,并通过智能预警机制,帮助用户规避潜在的危险。
这套系统的强大之处在于其“智能化”和“持续進化”。我们拥有一支由顶尖AI工程师和数据科学家组成的团队,他们不断优化算法模型,训练AI对海量数据进行学习,使其能够适应网络不良内容不断变化的“新形式”。每一次的更新与升级,都意味着“鉴黄师”的“火眼金睛”更加锐利,识别能力更加精准,误判率更低。
更重要的是,“鉴黄师免费安装正版”强调的是“正版”的權威性与安全性。市面上充斥着各种号称“免费”的网络安全工具,但很多都存在潜在的风险,例如数据泄露、植入恶意软件,甚至成为网络攻击的跳板。我们深知用户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担忧,因此,我们承诺提供的“鉴黄師”版本,是经过严格测试、安全可靠的正版软件。
它不会窃取您的个人信息,不會干扰您的正常使用,只会为您提供一个更加纯净、安全、放心的网络体验。
“免费安装”的理念,更是打破了技术应用的壁垒。我们希望通过免费、便捷的安装方式,让更多普通用户能够享受到先进的网络安全技術带来的福祉。无论您是为自己,还是为家中的孩子、老人,都能轻松拥有这位“数字守护神”。這不仅仅是一次软件的安装,更是一次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提升,一次对数字生活品质的升級。
“鉴黄师”的温情与关怀:不只是技术,更是人文
“鉴黄师免费安装正版”项目的初衷,绝不仅仅停留在冰冷的技术层面。我们深知,网络世界的健康發展,离不开人文关怀的温度。在研發和推广过程中,我们始终将用户体验和情感需求放在首位,力求让这项技術真正温暖人心,成為连接人与网络、人与人之间更加积极纽带。
守护家庭,为下一代构筑安全屏障。
在现代家庭中,孩子的成长离不開互联网。网络世界的“诱惑”与“陷阱”也让无数家长提心吊胆。我们接到过许多用户反馈,他们因為孩子接触到不当信息而苦恼不已,却又难以时刻监管。“鉴黄师”的出现,恰恰为家长们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后援。家长可以轻松地在孩子的设备上安装“鉴黄师”,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认知水平,设定不同的过滤等级。
例如,对于年幼的孩子,可以开启最高级别的过滤,屏蔽几乎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不良内容;对于年龄稍大的青少年,则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同时保留预警功能,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提供的“家庭模式”,允许家长远程管理孩子的设备,查看过滤报告,并随时调整设置。这套系统并非為了“限制”孩子探索世界的脚步,而是為了在他们探索的过程中,为他们铺设一条更安全的“高速公路”,让他们在心智尚未成熟之时,能够远离那些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路段”。
我们希望,“鉴黄师”能成为家长们减轻负担、安心放手的得力助手,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陪伴孩子的成長,而不是被繁琐的网络监管所困扰。
赋能职场,提升工作效率与信息安全。
对于职场人士而言,网络安全同样至关重要。恶意弹窗、钓鱼网站、病毒链接,这些都可能在瞬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鉴黄师免费安装正版”同样适用于企业和个人工作场景。它可以有效拦截各类骚扰广告和恶意链接,减少因误点而造成的安全隐患,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在一些需要高度信息保密的工作环境中,该系统还能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通过对网络内容的智能过滤,可以有效防止敏感信息在不经意间被泄露。例如,在某些高度保密的项目中,系统可以设定特定规则,阻止与项目无关的、可能导致信息泄露风险的内容进入工作网络。
这对于需要严格遵守合规性要求的行业,如金融、醫疗、法律等,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尊重隐私,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理念。
我们深知,在谈论“鉴黄”时,用户最关心的是隐私问题。“鉴黄师”是如何在净化网络的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的?这是我们设计和開發过程中最核心的考量之一。
我们采用了“本地化处理”的模式。绝大多数的内容识别和过滤工作,都在用户设备本地完成,无需将用户的浏览数据上传至云端。這意味着,您的浏览歷史、观看记录等个人信息,是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被第三方收集和分析。
我们提供高度的自定义选项。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开启或关闭某些过滤功能,调整过滤的敏感度。我们不会强制用户接受任何预设的规则,而是将选择權完全交还给用户。您是自己数字世界的“主人”,而“鉴黄师”只是您忠实的“管家”。
我们承诺“不收集、不贩卖”用户数据。与一些以数据盈利为目的的平台不同,“鉴黄师免费安装正版”项目的目标是提供纯粹的安全与净化服务。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户隐私信息进行最高级别的保护。
展望未来: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鉴黄师免费安装正版”的推出,是我们迈出的坚实一步,但它也仅仅是开始。我们期待与广大用户一起,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积极、富有活力的网络生态。
我们鼓励用户积极反馈使用体验,提出宝贵的意見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完善产品,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用户。我们相信,通过科技的力量与人文关怀的结合,通过我们与用户的共同努力,“鉴黄师”终将成為守护数字净土的有力工具,让网络世界真正成为我们学習、交流、创造的美好家园。
立即访问我们的官方渠道,免费下载并安装正版“鉴黄师”,亲身体验它带来的改变。让我们携手,用科技点亮数字生活,用責任守护网络安全,共同迎接一个更加清朗、美好的网络未来!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新闻报刊记者 闾丘露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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