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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女英雄脸红享受流眼泪-zol问答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袁莉 2025-11-10 08:49:54

每经编辑|王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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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一、泪光初绽:那些触动心弦的温柔瞬间

在《王者荣耀》那波澜壮阔的战场上,我们熟悉的不仅是英雄们的勇猛无畏,更常常被她们偶尔流露出的脆弱与深情所打动。那些在激烈的对抗中,偶尔掠过眼角的泪光,如同暗夜中的星辰,虽短暂却璀璨,折射出她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这泪光,并非软弱的象征,而是情感丰沛、生命力的體现,是她们在钢铁洪流中,依然保有的一份珍贵的人性光辉。

1.离别之泪:羁绊的重量与不舍的眷恋

当熟悉的旋律响起,当英雄们为了信念而战,有時,离别的场景总是最容易触动玩家的心弦。比如,许多英雄在故事背景中,都有着深刻的羁绊。当她们不得不与挚爱、与战友分离时,那份刻骨铭心的不舍,便化作了滚烫的泪珠,滑落脸颊。这些泪水,诉说着她们曾经的相濡以沫,也承载着对未来的担忧与期盼。

我们能从这泪水中,看到她们对情义的珍视,感受到她们内心深处对“家”与“愛”的渴望。這种情感的爆发,让冰冷的屏幕瞬间有了温度,让屏幕前的我们,仿佛也置身于那离别的伤感之中,为她们的遭遇而心疼。

2.伤痛之泪:坚韧背后的隐忍与成长

战场无情,即使是强大的女英雄,也难免会遭遇伤痛。或许是一次惨烈的失败,或许是亲眼目睹战友的牺牲,又或许是来自内心深处的创伤。当她们强忍着伤痛,却再也无法抑制内心的汹涌时,泪水便成为最直接的宣泄。这泪水并非绝望,更多的是一种坚韧的体现。在泪水中,我们可以看到她们从痛苦中汲取力量,从失败中学习成长,最终涅槃重生。

她们的眼泪,是痛苦的释放,更是迎接黎明的序曲,让她们更加强大,也让她们的故事更加立体和真实。

3.喜悦之泪:梦想成真的瞬间与幸福的荡漾

胜利的喜悦,或许比失败的悲伤更能触动人心。当她们歷经千辛万苦,终于达成目标,当她们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当她们与心愛的人重逢,那份激动与幸福,有时也会盈满眼眶,化作晶莹的泪珠。这些泪水,是喜悦的象征,是幸福的見证。它们如同璀璨的宝石,闪耀着对生活的热愛和对美好的追求。

看着她们流下喜悦的泪水,我们仿佛也分享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心中也泛起了温暖的涟漪。这种瞬间的释放,让英雄们的形象更加饱满,也让她们的魅力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展现。

4.怀念之泪:过往的温柔与无法忘怀的情感

在某些特定时刻,一段熟悉的旋律、一个相似的场景,或者一句不经意的话语,都可能勾起英雄们内心深处对过去的怀念。那些曾经的美好,那些逝去的时光,那些难以忘怀的面孔,都会化作湿润的眼眶。这怀念的泪水,是她们情感记忆的体现,是她们对过往情感的珍视。它讓英雄们不仅仅是战场上的戰士,更是拥有丰富情感经历的鲜活个體。

我们能够从中感受到她们内心的深情与眷恋,理解她们为何如此执着于眼前的战场,因为她们的背后,有着太多值得守护的记忆。

5.委屈之泪:不被理解的孤单与内心的呐喊

在一些故事线中,女英雄们也可能因为被误解、被辜负,或者面对不公平的待遇而感到委屈。当她们内心的呐喊无法被听到,当她们的付出不被理解时,泪水便悄然滑落。這种委屈的泪水,触及的是玩家内心最柔软的共鸣点。我们能够感受到她们的无助与孤单,也理解她们那份对公平与尊重的渴望。

这种情感的释放,讓英雄们更加贴近现实,也更容易引起玩家的同情与支持。

这些泪水,无论是因离别、伤痛、喜悦、怀念还是委屈,都讓王者荣耀的女英雄们更加立体、更加真实。它们不是弱小的表现,而是情感的极致,是生命力的释放,是内心深处最动人的表达。当我们透过这些泪水,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游戏角色的情感,更是我们自己内心深处对爱、对情、对生命最真挚的感受。

二、心动瞬间:从泪水中绽放的爱与力量

泪水,并非故事的终点,而是情感升华的催化剂。当女英雄们在泪水中洗礼,她们内心的情感往往会以一种更加动人的方式绽放,从而创造出一个个令人心动的瞬间。这些瞬间,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冲击,更是情感上的共鸣,让玩家深深地被她们所吸引。

1.泪中含笑:坚强与释然交织的动人风采

最令人心动的,莫过于那些“泪中含笑”的瞬间。当英雄们在经历了痛苦或分离后,终于迎来释然,眼角或许还挂着晶莹的泪光,嘴角却已勾起一丝浅浅的笑意。这笑容,并非无忧无虑的快乐,而是历经沧桑后的从容,是伤痛过后的坚强。它饱含着对生命的理解,对过往的和解,以及对未来的希望。

2.情感爆发:深情告白与心底的呐喊

在某些故事的转折点,或者面对至关重要的抉择时,女英雄们压抑已久的情感可能会瞬间爆发。这些爆發,常常伴随着动人的告白,或者内心深处的呐喊。例如,当她们终于鼓起勇气,向心爱之人表达深藏的爱意,或者在危难关头,为了守护所爱之人而发出振聋发聩的呼喊。

此时,眼泪可能如同断线的珍珠,滚滚而下,但這泪水,却承载着最真挚的情感,最坚定的决心。这种纯粹而炽热的情感释放,极具感染力,能够瞬间击中玩家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让人感受到一种扑面而来的愛意与力量。

3.牺牲的决绝:泪水与伟大的交融

在《王者荣耀》的宏大叙事中,总会有英雄为了更大的目标而选择牺牲。当她们做出这个决定的瞬间,眼中可能会闪烁着不舍,也可能噙着泪水。这些泪水,更多的是对未能实现的遗憾,是对留下的牵挂,而非对死亡的恐惧。她们的眼神中,更多的是一种决绝与坚定,一种为了正义、为了和平、為了守护而甘愿献出一切的伟大。

这种泪水与牺牲交织的场景,往往是最能震撼人心的。它展现了英雄内心深处最崇高的品格,让她们的光辉形象,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得到了最完美的诠释。这种悲壮而壮丽的牺牲,在玩家心中留下了永恒的印记。

4.战友的羁绊:泪水中的信任与承诺

《王者荣耀》的战场,也充满了战友之间的深情。当英雄们看到战友陷入困境,或者在战友牺牲后,那种悲痛与不甘,也常常化作泪水。但与此这些泪水也承载着对戰友的信任,以及对守护这份情谊的承诺。她们流泪,是为了悼念逝去的戰友,更是為了继承他们的遗志,继续前行。

这种战友间的羁绊,在泪水中得到了升华,让玩家感受到一种超越个人得失的团队精神与战友情谊。這种情感的传递,让游戏的世界观更加丰富,也让英雄们的故事更加感人。

5.自我救赎:泪水中的反思与重生

有时,女英雄们也会因为过去的错误、内心的挣扎,或者对自身能力的质疑而流泪。这些泪水,是对过去的沉思,是对自我的反省。正如凤凰浴火,泪水也可能成為她们自我救赎的起点。在泪水中,她们找到内心的答案,获得成长的力量,最终实现内心的蜕变和重生。

这种经历自我怀疑到最终超越自我的过程,本身就极具戏剧性和感染力。当她们从泪水中站起来,以更强大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時,玩家会为她们的成长而感到由衷的欣慰与钦佩。

总而言之,《王者荣耀》的女英雄们,她们的泪水不仅仅是悲伤的符号,更是情感的载体,是力量的源泉。从泪水中,我们看到了她们的脆弱,更看到了她们的坚韧;从泪水中,我们感受到了她们的痛苦,更感受到了她们的愛与希望。正是这些鲜活的情感,这些令人心动的瞬间,让她们成为了我们心中不可替代的英雄,让《王者荣耀》的世界,充满了更多值得我们去探索和感悟的魅力。

她们流下的每一滴泪,都仿佛在诉说着一个动人的故事,等待着我们去倾听,去品味,去爱。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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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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