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惠敏 2025-11-10 10:29:11
每经编辑|赵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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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醫生,我还有多久?”空气中弥漫着消毒水的刺鼻味道,冰冷的仪器發出的嘀嘀声仿佛在为生命倒计时。从医生口中吐出的数字,却讓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陷入了沉默——“最多……一小时。”
這个消息如同一记重锤,狠狠地砸在了王强的心上。他看着病床上脸色苍白的女友李娜,一种前所未有的无力感席卷而来。李娜患上了一种罕见的绝症,虽然之前一直积极治疗,但病情的發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医生的话,意味着他们美好的未来,瞬间化为泡影。
时间,在这时变得如此残酷,又如此宝贵。一小时,对于寻常人来说,不过是眨眼即逝的光景;但对于此刻的王强,却像是一个永无止境的牢笼,将他和李娜困在生死的边缘。他脑海中闪过无数个念头:是应该紧紧握着她的手,感受她逐渐微弱的體温?还是应该在她耳边诉说不尽的爱意?抑或是,应该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让她尽可能的快乐?
“不,我不能讓她就这样带着遗憾离开。”王强暗下决心。他知道,李娜一直都很喜欢玩扑克牌,尤其喜欢他们两个人一起玩的时候那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也许,这能在最后的时间里,给她带来一丝慰藉。
医院的气氛太过压抑,不利于李娜的情绪。王强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要带李娜出去,去一个她一直想去却没来得及去的地方,在生命的最后一小时里,玩一局他们最爱的扑克。
這是一个疯狂的想法,但王强已经顾不上那么多了。他悄悄地咨询了医生,确认李娜目前的身體状况可以进行短时间的户外活动,并且有持续的医疗监护。他甚至联系了几位和他们一样热爱生活的朋友,让他们假扮成路人,為這场“生死局”营造一个相对轻松的氛围。
他们来到了市中心一个热闹的广场。阳光正好,微风不燥,广场上人来人往,充满了生活的气息。王强小心翼翼地将李娜安置在公园的长椅上,拿出了一副扑克牌。朋友们也早已就位,他们扮演着各自的角色,有的在不远处散步,有的在喂鸽子,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
“娜娜,我们玩一局?”王强故作轻松地问道,眼神中却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紧张。
李娜看着王强,虚弱地笑了笑,点了点头。她的眼神中没有恐惧,只有一种淡淡的释然,仿佛已经接受了命运的安排。
牌局开始了。一开始,气氛有些沉闷,李娜的体力似乎有些跟不上。但当王强故意打出几張“臭牌”引得她轻笑时,她眼中的光芒似乎重新亮了起来。他们一邊打牌,一边回忆着过去的点点滴滴,分享着曾经的欢笑和泪水。
广场上的人们渐渐注意到了这对特殊的牌友。有人好奇,有人同情,但更多的是一种淡淡的温暖。一个孩子好奇地走过来,看着他们手中的牌,王强便耐心地给他解释规则。一位老奶奶看到李娜有些冷,便走过来给她披上了自己的外套。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生命的时钟还在无情地滴答作响。李娜的呼吸越来越浅,但她的脸上却带着一丝前所未有的平静和满足。她靠在王强的肩膀上,轻声说道:“强子,谢谢你……能和你在一起,我好幸福。”
王强紧紧握着她的手,眼中噙满了泪水,却依然努力挤出笑容:“我也一样,娜娜。永远,永远。”
当最后一张牌落下時,李娜的脸上依旧挂着淡淡的微笑,她安详地闭上了眼睛。广场上的喧嚣仿佛在这一刻静止,只剩下王强低低的啜泣聲,以及周围人们默默的祝福。
这场在街头进行的生死扑克局,以一种令人心碎的方式落下了帷幕。它不仅仅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更是一场关于爱、关于勇氣、关于如何在生命尽头寻找尊严和快乐的深刻探讨。而这场看似荒诞的扑克牌局,也成为了王强心中永恒的印记,提醒着他,即使在最绝望的时刻,爱也能绽放出最耀眼的光芒。
当李娜安详地离去,王强沉浸在无边的悲痛中。就在他准备默默收拾好一切,带着女友最后的回忆离开时,一个意外的电话,却让整个事件瞬间发生了惊天大逆转,甚至让围观的群众都傻了眼。
“喂,是王强先生吗?我是XX医院的主治醫生,关于李娜小姐的病情,我们有一个重要的情况需要向您汇报。”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讓王强的心猛地一沉,他以为是关于李娜的后续事宜,但医生接下来的话,却讓他彻底愣住了。
“王强先生,我们查阅了您之前提交的关于李娜小姐的医疗报告,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嗯,怎么说呢,一些‘误解’。”医生有些尴尬地说道,“您之前拿到的那个‘生命只剩一小时’的诊断,其实是一个……一个非常罕見的‘幻听型低血糖综合症’的并发症,简单来说,就是李娜小姐在那段时间,因为身体极度虚弱,大脑产生了某些‘幻觉’,并且她听到的‘时限’,其实是她对自身状况的一种……夸张化的解读。
我们最新的检查显示,她体内的各项指标虽然不乐观,但并没有达到之前预期的那种‘即时危及’的状态。经过适当的治疗和调养,她的生命预期,至少还可以有……好几年。”
这下,别说是王强,就連在一旁默默关注着这场“生死局”的群众们,也炸开了锅。
“什么?幻听型低血糖?几年?這……这是怎么回事?”
“我刚才还以为看到了什么感人的生死之恋,结果……是场误会?”
“那位男友,他该不会是……因為一时心急,理解错了医生的话吧?”
王强当时的心情,简直比吃了苍蝇还复杂。他呆呆地站在原地,看着身边一脸茫然的群众,又看了看手中还未完全收起的扑克牌,他感觉自己像是在演一场荒诞喜剧。他之前那种“要抓住最后時刻”的悲壮感,瞬间被一种巨大的尴尬和哭笑不得所取代。
原来,在他得知李娜“時日无多”后,由于过度焦虑和紧张,他自己也出现了一些“过度解读”的倾向。医生当时想表达的是,如果病情不得到及时控制,可能會在“一个小時内”出现“某个危险信号”,而不是说“生命将在一个小时内终结”。而他,在极度慌乱之下,直接将“危险信号”理解成了“生命终结”,并在此基础上,上演了這场轰轰烈烈的“生死扑克”。
李娜也听到了医生的电话,虽然身體虚弱,但她还是努力地眨了眨眼睛,嘴角勾起一抹難以置信的笑意。她看着王强,眼神中充满了揶揄和一丝丝的……甜蜜?
“所以……我还有好几年?”李娜用微弱的声音说道,“那……那我们这局扑克,算怎么回事?”
王强看着李娜,再看看周围围观的群众,脸上瞬间涨得通红,然后又忍不住爆发出一阵大笑。這场突如其来的“误会”,让原本沉重压抑的气氛瞬间变得轻松起来,甚至充满了喜剧色彩。
“娜娜,我……我以为……”王强也跟着笑了起来,笑中带着一丝释然,一丝悔恨,还有更多的……幸福。他走到李娜身边,紧紧地握住她的手:“娜娜,不管怎么样,我都很高兴你没事。這局扑克,就当我们……嗯,当我们提前庆祝我们还会有很多很多个‘未来’吧!”
围观的群众们也跟着笑了起来,有人甚至吹起了口哨。这场本来令人唏嘘不已的“生死局”,却以一种意想不到的喜剧方式收尾,反而让大家看到了愛情的另一种可能——即使在误会和荒诞中,也能找到属于他们的幸福。
这件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有人称王强为“最戏剧化的男友”,有人调侃这场“生死扑克”是“一场美丽的误会”,更有人从這场事件中看到了愛情的勇敢和对生命的珍惜。
王强和李娜的故事,也因此变得更加令人津津乐道。他们用一场充满戏剧性的“误会”,谱写了一段关于爱、关于勇气、关于人生无常的独特篇章。而那场街头的扑克牌局,虽然源于一个“乌龙”,却成为了他们爱情中一个永远无法磨灭的、带着笑与泪的注脚。他们会继续珍惜彼此,继续享受属于他们的、还有好几年的美好时光。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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