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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与16岁男生有不正当关系的教师,连“底裤”都被扒得不剩了_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将提请二审:拟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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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拟提交二次审议。

王翔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二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是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五是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六是进一步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七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八是明确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九是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

暗夜里的“遮羞布”:当信任化为利刃,16岁少年的无声呐喊

校园,本应是阳光普照、知识灌溉的圣地,是孩子们健康成長的乐园。当“衣冠禽兽”披着教师的外衣,潜伏在孩子们身边,這份圣洁便被玷污,信任的基石轰然倒塌。近日,一则令人發指的新闻将一桩隐藏在平静表面下的丑闻彻底揭开——一名教师,本应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引路人,却伸出了罪恶的黑手,染指了本应受到保护的16岁少年。

这个事件,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搅动了无数人的心。16岁,本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纪,充满着对未来的憧憬与探索,对世界的好奇与渴望。对于这名少年而言,这段本应闪耀着阳光的日子,却被蒙上了一层无法摆脱的阴影。当曾经视为榜样、依赖的对象,转变為施加伤害的元凶,那份绝望与无助,足以摧毁一个年轻的生命。

“底裤”都被扒得不剩了,这句话,何其沉重,又何其真实。它不仅仅是对这名教师道德沦丧、人品败坏的极致描绘,更是对整个事件背后,那个试图用伪装和谎言掩盖罪行的丑陋现实的无情揭露。这名教师,在教育的岗位上,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他用何种手段,一点点侵蚀掉少年的防线?那些曾经的“谆谆教导”,是否早已被别有用心的算计所取代?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给了他如此胆大妄为的资本?是制度的疏漏?是监管的缺失?还是人性深处的黑暗,在特定环境中找到了滋生的土壤?這名教师的“底裤”被扒光,意味着他过去所有的光鲜亮丽、师德楷模的形象,都已化为泡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赤裸裸的、被欲望和罪恶所腐蚀的灵魂。

而这名16岁的少年,他的遭遇,更是一个警钟。他的声音,或许曾被压抑,他的抗争,或许曾被忽视。当他终于有机會将这黑暗的真相公之于众,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悲剧,更是对整个社会,对教育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一次严峻拷问。

从16岁男生的角度来看,這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想象一下,在最需要安全感和信任的年纪,信任却成为了最锋利的武器。曾经的课堂,可能变成了心理上的炼狱;曾经的交流,可能充满了暧昧与危险的信号。少年在懵懂中被诱导,在恐惧中被掌控,那份身心的双重创伤,将伴随他很长一段时间。

他的成长轨迹,可能因此发生剧烈的偏离,他的人生,也可能因此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

更令人心痛的是,这类事件的發生,往往伴随着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细节。例如,事件发生后,一些人可能会试图淡化、掩盖,甚至将责任推给受害者。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论调,是对正义的践踏,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声音,坚决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不讓他们的伤口再次被灼伤。

这名教師的“底裤”被扒光,也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法律的制裁,只是对罪恶的惩罚,并不能完全抚平少年内心的伤痕。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需要我们对教育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進行深入的反思和改革。

撕裂的“遮羞布”:教育的信任危机与社会责任的重塑

当一名教師的“底裤”被彻底扒光,我们看到的,是个人道德的彻底沦丧,更是教育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深刻裂痕。这起16岁男生与教师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道德滑坡,它触及了教育信任的根基,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更敲响了社会责任缺失的警钟。

“底裤”被扒得不剩,这几个字道出了真相的赤裸和残酷。它意味着,这位教师过去所展现的一切,无论是学识、品德,还是对学生的关怀,都可能只是一个精心包装的谎言。在这层伪装之下,隐藏的是何其丑陋和肮ust的灵魂?一个本应是孩子们的引路人,却成为了引领他们走向歧途的恶魔,这种反差,足以让人不寒而栗。

16岁,是少年从童年走向成年的关键时期,他们开始形成自我认知,对世界充满好奇,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在这个敏感的年纪,遭受这样的伤害,其对身心健康的冲击是毁灭性的。它不仅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创伤,影响其社交能力、学习动力,甚至可能改变其对人性的认知,对亲密关系产生恐惧和不信任。

这起事件,也再次将“师德”这个话题推上了風口浪尖。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育的生命线。当“衣冠禽兽”藏身于教師队伍,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残害,更是对整个教师行業的侮辱和破坏。那些兢兢業业、恪守职业道德的教師,他们的辛勤付出和高尚品格,可能会因此受到质疑和连带伤害。

我们必须深思,为何这类事件屡禁不止?是否存在一些“潜规则”或“保护伞”,让某些害群之马得以在教育领域横行?学校在招聘、管理和监督教师方面,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責任?对于已经发生的师德败坏行为,是否能够做到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公开透明?

这名教师的“底裤”被扒光,也反映了信息時代传播的巨大力量。一旦丑闻曝光,舆论的压力和道德的审判,会迅速将当事人推向风口浪尖。在网络時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过度猎奇、网络暴力,甚至对事件进行不准确的解读和传播。

因此,在关注事件本身的我们也需要警惕和抵制网络上的不理性行为,聚焦于事件的真相、责任的追究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起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家庭、学校、社会,在守护孩子们的成長道路上,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的教育缺失、学校的监管漏洞、社会的支持不足,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此次事件,就像一把尖锐的手术刀,撕开了教育体系中潜藏的病灶。我们需要以这次事件为契机,进行一次深刻的反思和彻底的变革。这包括:

加强教师准入和资格审查:提高教師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要求,建立更严格的背景调查机制。完善师德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旦查实,必须严惩不贷,并向社會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会他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求助,并提供心理支持。

建立家校社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合力,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当一名教师的“底裤”被扒得不剩,这或许是一种痛苦的暴露,但更是净化教育环境、重塑社会信任的開始。唯有正视问题,勇于担当,我们才能真正守护好下一代的纯净与未来。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二是做好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三是根据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的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是适当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五是针对地下水保护、油烟污染、光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六是进一步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将第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通则”、第二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分则”,将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拆分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排污许可和排污口”、“其他规定”等三节。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是法典草案条款最多的一编,这一体例结构主要考虑的是什么?王翔表示,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结构上分为九个分编,这一体例结构,首先考虑的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除通则以外,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分别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以及光污染八种不同污染类型,整合了现行各单行法的相关规定,构建了覆盖传统污染类型与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的制度体系,旨在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系统性制度供给,突出了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鲜明特征。

对于防止生态环境领域“小过重罚”“大过轻罚”,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何考量?王翔表示,常委会初次审议期间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王翔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上述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四是将有关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五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等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监测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六是参照危险废物有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吴小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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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可成、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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