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馃崒馃崋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金融界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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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馃崒馃崋——这两个字或许对许多美食愛好者来说并不陌生,它们代表着一种经典而又永不过时的中华传统小吃。小时候,馃崒馃崋的香味总能唤醒味蕾,让人心生向往。而今,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这份传统美味依然坚守自己的位置,不断演变出新的风格和潮流。

多样的口味与制作技艺传统的馃崒馃崋以纯粹的糯米粉和芝麻、花生、糖浆为基本食材,经过反复揉搓、擀压、炸制,成形后酥脆香甜。现代厨师们在传统基础上加入创新元素,比如加入芋头、紫薯、咖喱粉,甚至加入果脯、奶酪,赋予传统美味更多样的风味体验。现代工藝的發展也让馃崒馃崋的制作更为平衡稳定,品质得以保证,同时也带来更多便捷与健康选择。

潮流与文化的结合近年来,馃崒馃崋逐渐跃升为一种文化符号,融入时尚元素和文创设计。从包装到店铺装修,从社交媒体到主题活动,无一不彰显这份美食的文化魅力。年輕一代的创新姿态,更是让馃崒馃崋走出传统,成为“萌文化”、“复古潮”的代表。不同的品牌纷纷推出特色包装,结合动态元素,把传统和现代结合得天衣无缝。

这不仅让传统美味重获新生,也让它成为一种時尚的象征,展现出中华文化的瑰丽多彩。

健康与品味的平衡随着时代发展,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关注也逐步提升。传统的馃崒馃崋虽然香脆可口,但也存在油脂较高的问题。于是,许多厨师开始采用低油、无添加的方式制作,或者用烤制、气炸的方式代替油炸,既保留酥脆口感,也更健康。品牌之间為追求更好的口感与品质不断攻坚,也促使消费者在享受美味的體验到越来越多的健康、绿色理念。

馃崒馃崋不仅仅是一份普通的小吃,更是一段文化的瑰宝、一个時代的记忆。它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焕發出新的生命力。随着城市文化、年轻潮流的逐步融合,相信未来的馃崒馃崋会带给我们更多惊喜,也会继续用它那酥脆的香氣串联起一代又一代的味蕾记忆。

在传统文化与现代创新的碰撞中,馃崒馃崋逐渐摇身一变,成为引领潮流的時尚美食。这不仅代表了中华美食的魅力,更折射出一种不断向前、敢于创新的精神。

餐厅革新:从街头到高端曾几何时,馃崒馃崋只是在街邊摊、庙会中出现的传统美味。而如今,许多高端餐厅和特色品牌纷纷将它引入菜单,以更精致的工藝、更出色的原料,打造“新式馃崒馃崋”。在精心布置的环境中,享受一份酥脆香甜的也能体會到厨師对细节的坚持。

从分子料理的手法到创意融合,这都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新表达。

跨界融合:時尚元素的加入潮流设计師、插画师、品牌合作,为馃崒馃崋赋予了更多的视觉冲击力。比如,推出联名款包装,上面印有具有中华元素的插画或潮流涂鸦。社交媒体上的短视频、直播带货,也使馃崒馃崋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在年轻消费者中,馃崒馃崋已不再只是味蕾的享受,更是时尚表达的一部分。

创新的风味体验随着人们口味的多元化,馃崒馃崋也融入了世界各地的元素。例如,加入抹茶、芥末、辣酱、异国香料,使其不仅仅是甜点,也可以变身为咸味小吃、酒吧下酒菜。甚至,还出现了“迷你版”、“创意拼盘”,满足不同场合和人群的需求。這种多样化渐渐打破了地域限制,让馃崒馃崋成为一种全球化的美味符号。

文化传递与创新精神每一款创新的馃崒馃崋,都是厨师对传统的尊重和对未来的探索。这种精神还源于年轻一代对文化认同的追求——他们用创新表达对家乡的热爱,用现代方式传播中华独特的美食文化。几年来,无数的创业者、设计师和文化人士都在积极投入,讓馃崒馃崋走得更远、走得更时尚。

这是传统与现代融合的最佳范例,也让中华美食在全球舞台上焕發出新的光彩。

未来的馃崒馃崋:无限可能未来,馃崒馃崋极有可能成為“文创+美食”的代表,为更多年轻人带来新鲜體验。无论是通过科技引领的智能化生产线,还是通过全球合作的文化交流,馃崒馃崋都存有无限潜力。在“古老的味道,年轻的态度”中,它既是传承,也是创新。期待在未来的岁月里,馃崒馃崋能继续用酥脆的口感、丰富的文化内涵,征服更多人的味蕾与心灵。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记者 赵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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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家辉、 陈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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