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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红色aj界主打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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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桃红色AJ,点亮你的青春潮流】

在潮流的世界里,运动鞋早已不再是单纯的運动装备,而演变成了个人时尚的标志。特别是在年轻一代中,个性张扬、颜色鲜明的鞋款逐渐成为表达自我态度的最佳载体。而“桃红色”——这个曾经仅在少女心中占有一席之地的色彩,如今在AJ(AirJordan)界掀起一股“粉色风暴”。

桃红色AJ系列,凭借其温柔中带着张扬的色彩魅力,迅速俘获了众多潮人的心。為何如此钟情这抹亮丽的粉色?答案不仅仅在于它的视觉冲击,更在于它所蕴含的青春活力与自信态度。在這个追求多样性和个性的时代,桃红色代表着不拘一格的精神,讓每个穿上它的人都能散發出属于自己的独特光彩。

设计师在打造桃红色AJ时,充分结合了街头风与运动元素,创新采用的色彩搭配让鞋款无论搭配牛仔裤、运动裤还是裙装,都能轻松驾驭,成为街头最亮的风景线。而轻盈的鞋面材质与稳定的脚踝支撑设计,保证了穿着的舒适度;鞋底的特殊减震技术,也让运动时更具动力,兼顾时尚与实用。

从潮牌穿搭到偶像的舞臺演绎,桃红色AJ都能展现了它的多面魅力。许多明星和KOL在社交媒体上频频晒出穿着桃红色AJ的日常照片,不仅仅是为了彰显个性,更是传达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在他们的引领下,桃红色AJ風潮逐渐从隔壁街区扩散到全国甚至全球,成為少女与潮男的心头好。

这股粉色浪潮背后,还隐藏着一股对传统运动鞋色彩的革新。以往,鞋款多以黑白灰为主打,而桃红色的崛起打破了单调,用一抹温暖的粉色唤醒人们对青春的记忆。它不仅仅是一双鞋,更是一种生活的态度。粉色也变得不再软弱,而是勇敢、自由的象征。

未来,桃红色AJ还将不断推出升级版和合作款,融入更多创新元素,满足年轻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审美需求。它不仅是潮流的宠儿,更是文化的符号,赋予每一个热爱运动、时尚的人更丰富的表达空间。想象一下,在街头挥洒自如,从你的脚开始,这一抹桃红色的炽热光芒,定会成为你个性最亮的标签。

【结语】青春,无限可能。桃红色AJ的出现,让我们在运动与时尚间自由穿梭,将青春的活力与自信化作潮流的风向标。穿上它,勇敢做自己,让粉色的力量激励你不断向前。

【桃红色AJ的搭配技巧,点亮你的時尚范】

潮流不只是鞋子本身的精彩,更在于如何搭配出令人惊艳的整體造型。桃红色AJ的粉色系不仅抢眼,还极具百搭潜力。帮你详细解锁几种不同風格的搭配秘籍,让你的穿搭瞬间升级,成为街头最炫耀的存在。

第一款:休闲街头风桃红色AJ搭配简约的牛仔裤或運动裤,是最容易出彩的日常选择。选择一条修身牛仔裤,搭配宽松的白色T恤或卫衣,脚上一双粉色AJ,瞬间就能点亮整个look。為了增强随性氛围,可以佩戴一顶黑色棒球帽或一副墨镜,整个人看起来既时髦又充满青春气息。

第二款:运动时尚风如果你的日常更偏向運动风,那么选择高腰运动裤或短裙,配上一件亮色运动外套,再搭配桃红色AJ,效果极佳。值得一试的是配上一款粉色系的小包或手环,呼應鞋款色彩,整体层次感更丰富。你还能在運动發型上下功夫,比如高马尾或自然波浪,营造活力满满的運动范。

第三款:都市摩登风粉色并不只只属于街头,它也能演绎成都市成熟优雅的风格。你可以选择一件剪裁别致的几何图案上衣配上高腰修身裤,外搭一件深色大衣或風衣,脚踩桃红色AJ,既不失格调,又展示了年轻的活力。这一搭配非常适合商务休闲场合,让你在工作之余也能尽情展现个性。

第四款:复古文艺风追求个性和复古風的你,也可以尝试用桃红色AJ搭配復古格纹裙、宽松针织衫或工装裤,打造一种既時尚又带点书卷气的造型。“混搭”是关键,要敢于尝试不同材质和图案的碰撞,营造出意想不到的惊喜。这一风格不仅展现你的独特品味,还能吸引很多回头率。

穿搭建议之外,配饰也是不可忽视的元素。一些简约的金属项链、耳环或者亮色背包,都能为你的桃红色AJ加分。颜色的搭配方面,除了灰色、白色和黑色的基础色调外,粉色、薄荷绿、浅蓝等清新色也都非常搭配。避免过于繁复的图案,以简洁大方為主,让鞋款成為造型的亮点。

当然,个性化的妆发也能为整体造型加分。轻盈的妆容,配合淡粉色的唇色和自然的眼妆,呼应鞋子的粉色系,塑造青春而不失成熟的气质。發型方面,简洁的高马尾或自然散发都能完美搭配。

年青一代追求表达自己,桃红色AJ正是最好不过的载体。不论是休闲日常、運动场合还是都市时尚,它都能凭借自身的氣场,帮你轻松驾驭各种风格。出门不用担心会撞衫,只需稍作巧思,桃红色AJ都能帮你成为全场焦点。

【总结】潮流从未止步,而桃红色AJ毫无疑问引领了一场粉色革命。抓住这股潮流,敢于尝试不同的搭配方式,将颜色、款式与个人风格融合,就能塑造出属于你的独一无二时尚态度。让桃红色AJ陪伴你的每一个精彩瞬间,释放青春的无限能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杨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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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泉灵、 管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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