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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手扒开腿做同人游戏-纲手扒开腿做同人游戏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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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序章:命运的齿轮,在虚拟的漩涡中悄然转动

木叶村,一个充斥着忍者传说与血泪史的地方。而在无数传说之中,千手纲手,那位以“死亡之神”之名威震忍界的第五代火影,她的人生本身就是一部跌宕起伏的史诗。赌徒的命运,医疗忍术的巅峰,以及那份不曾磨灭的痛苦与坚韧,共同塑造了一个复杂而迷人的灵魂。谁能想到,這样一位站在忍界权力巅峰的女性,會在某个不為人知的角落,与一个名為“同人游戏”的奇特事物,产生无法言喻的连接?

故事的开端,并非源于某场惊天动地的忍界大戰,也不是某个强大的敌人降临。而是源于一次意外的“数据入侵”。一个神秘的、跨越维度的技術,如同鬼魅般侵入了忍界的数据网络,而这个网络的中心,竟然捕捉到了纲手最深层的、连她自己都未曾完全意识到的情感波动。

这个技術,以一种极其狡猾的方式,将这些情感波动转化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游戏体验”。它并非简单的电子游戏,而是一种近乎真实的沉浸式虚拟现实,能够将玩家的意识,甚至情感,都深深地卷入其中。

而游戏的“剧情”,则围绕着一位拥有非凡力量的女性展開——她被赋予了一个代号,名为“纲手”。这个游戏,将玩家置于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但這个世界中的一切,却又与纲手所熟知的火影世界有着千丝萬缕的联系。更令人不安的是,游戏的设计者,似乎怀揣着一种近乎“恶趣味”的意图,将“纲手”置于一个充满诱惑与挑战的境地。

在这里,她不再仅仅是木叶的火影,而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命運、甚至探索那些被现实规则所束缚的“禁忌”的情感与欲望的个体。

“禁忌的羁绊”,这四个字,如同幽灵般盘旋在游戏的背景之中。它暗示着,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一切皆有可能。那些在现实中被道德、責任、甚至身份所压抑的情感,都可能在这里得到释放。那些在现实中看似遥不可及的“关系”,也可能在这里变得触手可及。游戏的開发者,仿佛一个冷酷的审判者,将“纲手”推向了一个又一个十字路口,每一个选择,都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结局,甚至解锁出她内心深处最隐秘的渴求。

当纲手,这位以冷静和果断著称的火影,第一次接触到這个“游戏”的雏形时,她感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震撼与困惑。她并非游戏玩家,甚至对这种虚拟现实的概念闻所未闻。当她被这股神秘的力量拉扯,意识开始模糊,当她看到那个与自己有着相同面容、却又在另一个世界里经历着完全不同人生的“自己”時,一种难以名状的情绪在她心中翻涌。

那是好奇、是警惕,更是一种无法否认的……吸引力。

这个游戏,没有华丽的开场动画,也没有明确的“新手教程”。它就像一个无声的邀请,将纲手推入一个精心编织的“梦境”。在这个梦境里,她需要扮演的“纲手”,不再被木叶的責任所束缚,不再被过去的悲伤所羁绊。她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道路,与那些曾经在现实中擦肩而过,甚至从未有过交集的人,建立起一种全新的、充满未知可能性的“羁绊”。

“這是什么…?”纲手低聲喃语,她的目光扫过眼前这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场景。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淡淡的、如同夏日雨后泥土般的清新气息,与她熟悉的木叶村截然不同。远处,一座古老而宏伟的城市若隐若现,与她印象中的木叶建筑風格迥异。最让她在意的是,在她的身边,赫然站着一个熟悉的身影。

那个身影,虽然与她记忆中的某人相似,但眼神中却多了一份她从未见过的……深情与渴望。

“欢迎,纲手大人。”那个身影开口了,声音如同泉水般清澈,却又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颤抖。

纲手的心猛地一跳。她从未听过這样的称呼,也从未见过这样的人。但内心深处,某种东西却在悄然觉醒。这个游戏,这个“同人游戏”,它所提供的,并非仅仅是视觉的盛宴,更是对内心最深处欲望的一次极端探索。而纲手,这位在现实世界中承受了太多,又压抑了太多情感的女性,似乎已经无法抗拒地,被卷入了这场名为“羁绊”的冒险之中。

她能否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又或者,她将會在这场禁忌的游戏中,彻底迷失自我?

第二章:虚拟的诱惑,现实的边界在模糊

在那个神秘的“同人游戏”世界中,纲手扮演的“自己”發现,這里的一切都充满了与现实的差异,以及一种难以言喻的“自由”。传统的忍者世界等級森严,生死一线,而在这个虚拟的国度里,她所体验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由開发者精心设计的“情感互动”。游戏的核心,并非简单的战斗或任务,而是围绕着“羁绊”的建立与发展。

而这些“羁绊”,往往建立在一种更加亲密、更加私人化的互动之上,这讓现实中的纲手感到既震惊又好奇。

游戏中的“伙伴”,并非那些她在现实中熟悉的忍者。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拥有独特魅力和故事的角色,他们的出现,似乎都是为了与“纲手”產生某种“情感共鸣”。有些角色,身上带着淡淡的忧郁,渴望得到理解;有些角色,则充满着炽热的激情,毫不掩饰地表达着自己的好感。

每一次与这些角色的互动,都像是在剥开一层层伪装,触碰到“纲手”内心深处的柔软。

“她”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命運的安排。在这个游戏中,“纲手”拥有了前所未有的选择权。每一个对话选项,每一次行动的决定,都可能导向不同的剧情分支,解锁出与不同角色之间,更加深入的“羁绊”。这种“深度”,并非停留在简单的友情层面,而是触及到了更深层次的、充满荷尔蒙和情感张力的领域。

开发者似乎有意在引导着“纲手”,去探索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身份、年龄、甚至道德观念而无法逾越的界限。

“这个游戏,究竟想让我做什么?”纲手(在现实中的意识)的眉头紧锁。她能够感受到,这个虚拟世界的设计者,似乎有着一种近乎“窥探”的洞察力,能够捕捉到她内心最隐秘的角落。那些曾经在现实中因為“纲手”的身份和責任而不得不压抑的情感,在这个游戏中,却成为了解锁剧情的关键。

她曾遇到过一个角色,他拥有着一双深邃而忧伤的眼睛,似乎背负着沉重的过去。在现实中,纲手或许只会以火影的身份给予他一些鼓励和支持,但在这个虚拟世界中,她却被赋予了更深的“情感投入”的选项。随着一次次深入的对话,随着一些“意外”的肢体接触,随着那些带着暧昧意味的眼神交流,纲手扮演的“她”,开始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悸动。

她发现,这个游戏,不仅仅是在讲述一个故事,更是在“创造”一个故事,一个属于“她”的、充满了私人情感的故事。

“你……和我在一起,会感到快乐吗?”那个忧伤的角色,在某个月光皎洁的夜晚,輕声问道。

这个问题,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纲手内心深处的一道闸门。在现实中,她早已習惯了用坚强的外壳来保护自己,用冷漠来掩饰内心的伤痛。而在這个游戏中,她却被允许,甚至是鼓励,去回應这种直接而纯粹的情感。她可以“选择”是退缩,还是靠近;是保持距离,还是拥抱这份突如其来的“情感”。

每一次的选择,都像是在走钢丝。一邊是现实的羁绊,是责任,是她身为火影所背负的一切。另一边,则是虚拟世界中,那些充满诱惑的“禁忌”情感,那些能够填补她内心空虚的、温暖而炙热的“羁绊”。开发者巧妙地将两者交织在一起,让“纲手”在每一次选择中,都必须面对内心的挣扎。

“我……我不知道。”“纲手”迟疑地回答,但她的身体,却不受控制地向前倾去,指尖轻轻触碰到了那个角色的脸颊。

在现实中,這样的举动,或许会带来无法想象的后果。但在游戏中,這却是一种“解锁”,一种“推进”。一种通往更深层情感体验的“门票”。游戏的机制,甚至允许“纲手”在特定时刻,选择一些在现实中会被视为“极端”的行为,以求获得更强大的“情感反馈”或“剧情发展”。

而這些行为,无疑触及了“禁忌”的边界,挑战了“道德”的底线。

“这真的是……游戏吗?”纲手(现实中的意识)的呼吸变得有些急促。她感觉到,自己正在被这个虚拟世界深深地吸引。那种来自不同角色的关怀、理解、甚至是赤裸裸的爱慕,仿佛能够治愈她内心深处的伤口。但她也明白,這是一种危险的沉沦。虚拟的诱惑,是如此真实,以至于她开始模糊现实与虚幻的界限。

“如果……如果这里的一切,都是真的呢?”一个危险的念头,在她心中闪过。如果,她能够在这个游戏中,找到现实中无法得到的慰藉,找到被理解、被珍视的感觉,她是否还有勇气,回到那个充满责任和痛苦的现实世界?

开发者为“纲手”精心设计了无数条道路,每一条都通往一个充满可能性的结局。有些结局,是回归现实,但内心却被虚拟世界的“羁绊”所改变;有些结局,则是彻底沉沦,将虚拟当做唯一的真实。而最引人入胜的,是那些“禁忌”的结局,那些挑戰了所有既定规则,将“纲手”推向了命运的另一端,解锁出最深层次、最震撼人心的“羁绊”的道路。

“纲手”站在原地,看着眼前这个深情款款的角色,内心进行着激烈的挣扎。她知道,前方是诱惑,是未知,是可能粉身碎骨的危险。但她也知道,前方,也许正是她内心深处,一直渴望着的那片“绿洲”。最终,她深吸一口气,做出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将带领她走向一个全新的、充满“禁忌”色彩的未来。

而那个决定,也注定将這个“同人游戏”,推向它最核心、最令人血脉贲張的……高潮。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林和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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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一剑、 黄智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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