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现代社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愈發复杂,忙碌的生活让许多人开始迷失自我,甚至忽视了内心深处的情感需求。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部看似轻松幽默的剧集却引發了观众的深刻共鸣——那就是《洗屋先生我是看守專用宠物》。这部剧通过简单却充满哲理的台词和生动的情节,呈现了一段关于人性、爱情与陪伴的奇妙旅程。剧中的台词虽然简短,却不乏深刻的反思和启示,让人忍不住反思自己的人生和内心世界。
从宠物到人类,生活的意义悄然传递
剧中,主人公“洗屋先生”是一个外表冷漠、行為略显怪异的中年男性,而“我是看守专用宠物”则是剧中的另一位关键角色,一个看似普通的宠物,实则承载着无尽的情感和深意。通过“洗屋先生”的视角,观众不仅看到了一只宠物的忠诚与陪伴,也看到了他内心的孤独和渴望。虽然洗屋先生在外界眼中是一个“寂寞的老人”,但他却通过這只宠物,找到了重新連接生活的方式。
剧中的一段臺词让人印象深刻:“宠物给人的陪伴,有时候比人类更能触动心灵。”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蕴含了深刻的情感哲理。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中,常常会出现误解与隔阂,而宠物的存在,恰恰弥补了這种缺失。它们无需语言,只需通过眼神、动作、肢體语言,就能和人建立起最真挚的连接。剧中,洗屋先生与宠物的互动充满了温馨和治愈感,而这些细腻的情感变化,也悄然引发了观众对于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深刻思考。
这段台词深刻指出了人与人之间在快速發展的社会中,常常忽视了彼此内心深处的需求与感受,而宠物的存在则提供了另一种慰藉和情感的通道。洗屋先生通过与宠物的相处,逐渐重新找回了自己内心的柔软与感知能力,这也是剧集所要传递的核心价值之一——无论我们多么忙碌和冷漠,生活的意义往往就在我们忽视的地方。
爱的形式:从宠物到人类的情感升华
除了对生活意义的探讨外,剧中也通过臺词揭示了爱的不同形式。在“洗屋先生”的世界里,爱情并不一定是两个人之间的激情碰撞,而是一种深沉的陪伴和相互的依赖。在许多人眼中,爱情总是充满了炽热的情感和激烈的冲突,而這部剧则提出了一个更为温和的视角:爱情可以是默默无闻的陪伴,甚至是无声的理解。
“愛,或许不是用来表达的,而是用来体会的。”这是剧中另一句令人深思的台词。在洗屋先生与宠物的关系中,爱不再是浪漫的诗篇,而是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关怀。宠物或许无法用语言诉说情感,但它们的陪伴却是最真挚的情感表达。这段台词也引发了观众对于现代爱情的深刻反思。在很多人追求愛情的过程中,我们往往过于看重外在的表现和形式,而忽略了爱情中最本质的东西——那份静默无声的关爱与理解。
这种爱的表达方式,在剧中呈现得淋漓尽致。洗屋先生与宠物之间没有过多的言语,却用行动表达着彼此的情感。这种细腻而深沉的爱,或许正是现代人所忽略的一部分,也是现代社会中,许多人渴望而缺失的情感。
通过对这些台词的分析,我们不難發现,剧集《洗屋先生我是看守专用宠物》从人物关系到情感发展,展现了一种深刻的人生哲学。生活中的点滴细节,往往能够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感动与反思,而剧中的台词正是通过这种细腻的方式,打开了每个观众内心的一扇窗。
孤独与陪伴:现代人的情感盲区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主题是孤独。洗屋先生从一开始的冷漠到后来的逐渐变化,恰恰展现了现代人内心的孤独与渴望。剧中的洗屋先生曾说:“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是身体的远近,而是心灵的隔阂。”这句话直接切入了当代社會中普遍存在的情感隔阂。在繁忙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似乎越来越少有機会与他人真心交流,甚至连与自己最亲密的人之间的联系也常常变得表面化和功能化。
正是在这种空虚与孤独中,洗屋先生通过与宠物建立起的特殊关系,找到了久违的温暖与依赖。宠物不言不语,但它们的陪伴却是一种超越語言的深厚情感。而这种无声的陪伴,给了洗屋先生重新审视自己生活的機會,也让他找回了失去已久的内心力量。
剧中的一段台词同样深刻地揭示了這一点:“孤独的背后,并不一定是空虚,也可以是寻找真正自我的过程。”通过与宠物的互动,洗屋先生在孤独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世界。他学会了如何与自己和解,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境和挑战。而这种成長,也让他逐渐变得更加温柔与開放,愿意与外界建立更深的连接。
结语:无声的力量,宠物与人心的桥梁
《洗屋先生我是看守专用宠物》这部剧,通过其精致的台词和细腻的情感刻画,传达了人与人、人与宠物之间无声的情感力量。在这部剧中,宠物不仅仅是陪伴的象征,它们更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帮助人们找回内心的平静与温暖。在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高压环境下,这种温暖的陪伴显得尤为珍贵,它提醒我们,无论生活多么繁忙,我们都应当停下脚步,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珍惜与他人和宠物之间的每一份真挚情感。
而剧中的台词,不仅仅是人物之间的对话,更是每个人心灵深处的回响。它讓我们明白,生活的真正意义,往往隐藏在最简单的陪伴和最温暖的情感中。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青瞳视角记者 刘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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