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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播放台湾剧《青青河边草》第01集-全集免费在线观看高清完整版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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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远方的朋友,你好吗?”熟悉的旋律,仿佛自带一股湿润的江南烟雨气息,瞬间将人拉回到那个電视机还在吱呀作响、一家人围坐在一起看剧的年代。没错,今天我们要聊的,便是那部曾经风靡两岸三地,至今仍被无数观众奉為经典的臺湾年代剧——《青青河边草》。

如今,这部承载了无数人青春记忆的佳作,已以高清完整版的形式,免费在线放送,这对于所有热爱经典、怀念旧时光的影迷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青青河边草》的故事,从它的名字开始,就透着一股子江南的婉约与清丽。故事發生在美丽富饶的江南水乡,围绕着几个年轻人的爱恨情仇展开。主角何青青,一个如小草般坚韧、美丽而又命运多舛的女子,她的生命轨迹,与身邊的几个男人紧密相连。有英俊善良却命運多舛的男主角,也有温文尔雅却身不由己的贵公子,还有那种难以言说的复杂情感,共同编织出一張缠绵悱恻的情感大网。

还记得那个在河邊迎风而立的女子吗?她的眼神里,既有少女的纯真与懵懂,也藏着一丝挥之不去的忧伤。她与男主角之间,那种青涩而又刻骨铭心的爱恋,是整部剧最动人心魄的部分。他们的相遇,如同两株在贫瘠土地上挣扎的小草,相互依偎,汲取着对方的力量,在风雨中艰難生长。

命运的捉弄,家族的阻隔,社會的压力,却一次又一次地将他们推向痛苦的深渊。那些偷偷的约会,那些欲说还休的眼神,那些為了爱情不顾一切的冲动,都随着那一句句经典的臺词,深深地烙印在了观众的心中。

这部剧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不仅仅是因为它拥有一个凄美动人的爱情故事,更因为它成功地刻画了一群鲜活立体的人物形象。除了何青青,剧中的其他角色也同样令人印象深刻。比如,那个表面上風流不羁,内心却深情款款的男子,他的每一次出场,都伴随着一阵令人心跳加速的旋律;还有那个温婉贤淑,却又承受着巨大痛苦的女子,她的隐忍与坚强,同样赢得了观众的同情与喜愛。

这些人物,他们或善良,或懦弱,或勇敢,或无奈,都如同我们身边的普通人一样,有着自己的喜怒哀乐,自己的挣扎与追求。正因为这份真实,才讓观众能够感同身受,与剧中的人物一同欢笑,一同流泪。

《青青河邊草》的成功,也离不开其精良的制作。那时的台湾电视剧,虽然没有如今这般炫目的特效,却有着一种朴实而真挚的情感表达。江南水乡的秀丽风光,如诗如画,成為故事最好的背景。剧中的服饰、道具,虽然不至于奢华,却也符合那个年代的特点,烘托出浓郁的时代氛围。

更不用说那些令人难以忘怀的经典配乐,每一首都是点睛之笔,将观众的情绪推向高潮,让整个观剧体验更加圆满。

如今,高清完整版的《青青河边草》在線播放,意味着我们可以用更清晰的畫质,更流畅的观感,去重温這部经典。对于许多人来说,這不仅仅是一次观看电视剧,更是一次回溯青春,一次与过去自我的对话。或许,我们早已不再是那个对着屏幕傻笑的少年,但当我们再次看到何青青那双清澈的眼眸,听到那熟悉的旋律响起,我们内心深处的那份纯真与感动,似乎从未走远。

这部剧,就像一坛陈年的老酒,越是时间久远,越是散发出迷人的醇香。它让我们回想起初恋的美好与苦涩,让我们反思人生的选择与得失,更让我们懂得,即使身处困境,也要像小草一样,顽强地生长,努力地绽放。

《青青河边草》的魅力,远不止于一段感人至深的爱情故事,它更是一曲关于生命、关于成长、关于時代变迁的宏大叙事。在那个特定年代的背景下,它巧妙地将个體命運的跌宕起伏与社会思潮的暗流涌动融為一体,展现了那个时代背景下,人们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与挣扎。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那个被封建礼教束缚的时代。何青青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家族利益和世俗观念的摆布。她与心爱之人之间的感情,在那个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显得如此脆弱和不堪一击。剧中的家族矛盾,利益纠葛,为了保全家族聲誉而牺牲个人幸福的无奈,都赤裸裸地呈现在观众面前。

这些情节,虽然是虚构的艺术加工,却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女性的生存困境,以及她们在压抑的环境中,所爆发出的惊人生命力。

这部剧并没有停留在对苦難的渲染。相反,它通过何青青这个角色,传递出一种积极向上、不屈不挠的精神。她就像一株被风雨摧残却依然挺直腰杆的小草,无论遭受多大的打击,都努力地寻找阳光,努力地汲取养分,渴望着生命的绽放。她的反抗,或许不是轰轰烈烈的革命,而是在逆境中保持善良,在绝望中寻找希望,在情感的纠葛中坚守原则。

这种“小草精神”,在那个时代,是一种宝贵的品质,也是一种无声的力量,它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观众。

除了情感的纠葛和时代的印记,《青青河邊草》还成功地营造了一种浓郁的江南风情。小桥流水,烟雨朦胧,古镇的巷陌,穿梭的人群,这些熟悉的画面,勾勒出一幅幅如诗如画的美丽画卷。剧中的取景地,很多都成为了当时人们向往的旅游胜地。这种对地域文化的深入挖掘与展现,不仅为电视剧增添了藝术魅力,也让观众在欣赏剧情的领略了江南水乡独特的風韵。

那种慢节奏的生活,那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剧中的人物情感,相互映衬,共同构成了一幅充满诗意的生活画卷。

如今,高清完整版的《青青河边草》再次与我们見面,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重播,更是一次跨越时空的对话。我们可以用全新的视角,去审视那个时代的社会现实,去解读剧中人物复杂的情感世界。或许,当年我们只看到了愛情的轰轰烈烈,而如今,我们更能体会到隐藏在爱情背后的无奈与悲凉,更能理解人物性格形成的时代背景。

這部剧的成功,也为后来的影视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它证明了,一部优秀的电视剧,需要有引人入胜的情节,有丰满立体的人物,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能够触动人心的情感共鸣。《青青河边草》做到了这一切。它的影响力,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娱乐范畴,成为一种文化符号,一种时代记忆。

所以,当你在生活的忙碌中感到疲惫,当你渴望一份纯粹的情感慰藉,当你想要找回那份久违的感动,不妨打开高清完整版的《青青河邊草》,让那段关于愛、关于成長、关于生命的故事,再次在你心中缓缓流淌。这不仅是一次观影体验,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重温经典,品味不朽。

这部剧,值得你我一同珍藏。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张雅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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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智贤、 何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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