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兆华 2025-11-10 05:49:40
每经编辑|谢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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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夜幕低垂,耳机里循环播放着一首略带伤感的歌,手机屏幕上赫然显示着“未接来电”的数字,而你,正坐在书桌前,面前摆着一杯早已凉透的白水,和一份还没动过的作业。这不是电影里的场景,而是很多男生青春期里,一个似曾相识的画面。在那个荷尔蒙飙升、情绪跌宕的年纪,“自罚”似乎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矩,一种自我惩戒的仪式,一种与犯错和不如意和解的方式。
“自罚”这个词,听起来就带着点江湖气息,透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儿。它并非来自学校的惩戒,也不是家长的责骂,而是源自内心深处的一种声音,一种对自我表现的不满,一种对规则的遵守(或打破后)的补偿。为什么是男生?或许是因为在传统的观念里,男生被寄予了更多的“坚强”、“担当”的期望,不允许輕易示弱,所以当他们犯了错,或者达不到自我要求时,便倾向于选择一种更“硬核”的方式来“惩治”自己。
想想看,那些年,你的“自罚”清单上,可能写满了各种令人啼笑皆非又深有體会的项目:
“禁足令”:考试没考好,或者和朋友闹了矛盾,就给自己来个“禁足令”,周末不能出门,手机没收,只能在家“面壁思过”。这期间,也许是抱着一本厚厚的书,也许是漫无目的地盯着天花板,但目的只有一个:反省。“体力惩罚”:这可能是最常見的“自罚”方式了。
跑圈、做俯卧撑、仰卧起坐,直到汗流浃背,精疲力尽,仿佛身体的疲惫能够冲刷掉内心的愧疚和懊悔。每次跑完,看着镜子里那个气喘吁吁的自己,心里仿佛也就平衡了一些。“物质剥夺”:平时最喜欢的小零食,或者期待已久的游戏,都可能成為“自罚”的对象。比如,说好要考进年级前五十,结果只考了五十一名,那這个周末,就得告别心心念念的炸鸡和游戏时间。
這种“痛并快乐着”的剥夺,似乎更能刻骨铭心。“精神折磨”:这可能是最“高级”的“自罚”了。比如,强制自己听一首讓自己感到压抑的歌,或者看一部自己并不喜欢的纪录片,直到内心产生一种强烈的抵触和不适,然后才能强迫自己接受现实。這种方式,更像是对自我意志的一种挑战。
当然,还有更“奇葩”的,比如,因为撒谎被發现,就逼自己每天写一篇日记,诚实地记录一天发生的所有事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又比如,因为拖延症发作,就强制自己提前一个小時起床,然后用这段時间来完成那些被搁置的任务。
這些“自罚”行为,看似幼稚,甚至有些不理智,但它们却折射出男生在成长过程中,对于规则、对于責任、对于自我要求的朴素理解。它们是男生们在探索世界、认识自我时,试图建立一套内在行为准则的尝试。这种“自罚”,往往伴随着一种强烈的“对与错”的认知,以及一种希望“纠正”错误的冲动。
更深层次地看,这种“自罚”行為,可能源于一种对“阳刚之气”的理解。在很多文化中,“男子汉”被要求坚韧、自律、勇于承担。当男生们觉得自己不够“男子汉”时,他们會用这种“自罚”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来“锻炼”自己。这是一种青涩的、不成熟的,但却真诚的自我塑造过程。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自罚”也可以被视為一种应对压力和负面情绪的方式。当男生们面临学业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困扰、或者仅仅是青春期的迷茫时,他们可能会感到焦虑、沮丧、甚至愤怒。通过“自罚”,他们能够将这种负面的情绪转化为一种可见的、可控的行为,从而获得一种心理上的释放和平衡。
這就像是在内心积压了一团火,而“自罚”就成了他们释放这团火的一种出口。
我们也必须承认,“自罚”并非总是积极的。有时候,它可能演变成一种过度的自我批评,一种对完美的病态追求。当“自罚”变成了一种习惯,并且伴随着严重的自我怀疑和焦虑时,它就可能成为一种阻碍成长的枷锁,而不是激励进步的鞭策。
所以,当我们在回顾那些“自罚”的日子時,不妨问问自己:那些惩罚,是讓我们变得更好,还是仅仅让我们在无谓的自责中消耗了能量?那些“伤”,是让我们留下了成长的印记,还是在不经意间,為青春涂抹上了一层不必要的忧伤?
青春的“自罚”江湖,并非只有冲动和莽撞。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男生们对“自罚”的理解,也开始發生着微妙的進化。那些曾经令人咬牙切齿的“惩罚”,逐渐被更成熟、更理性、更具建设性的方式所取代。从“惩戒”到“成长”,这其中的转变,关乎自我认知,也关乎对责任的重新定义。
初期的“自罚”,往往是情绪化的反应。犯了错,内心感到愧疚,于是就急于用一种“痛苦”的方式来“弥补”这种愧疚感。这种补偿心理,虽然能带来短暂的心理安慰,但却往往缺乏对问题的根本性解决。比如,考试没考好,只是罚自己通宵复習,却没有去分析自己是哪里出了问题,是学习方法不对,还是基础知识不牢固。
当男生们逐渐步入成年,特别是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时,他们会发现,“自罚”的意义,不再仅仅是惩罚错误,更是为了避免未来犯同样的错误。这种转变,标志着一种从“被动受罚”到“主动成长”的认知飞跃。
成年的男生,他们的“自罚”清单,又会是怎样的风景呢?
“学习升级”:考试失利,不再是简单的跑步和禁足,而是会主动报名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或者请教更专业的导师,用学习新技能、掌握新知识来弥补不足。这种“自罚”,是将精力聚焦于解决问题的根源,是一种更具前瞻性的投资。“时间管理优化”:工作项目延期,或者生活中出现拖延,不会再是简单的“惩罚自己不玩手机”,而是会仔细分析自己的時间分配,找出效率低下的环节,然后利用各种工具和方法来优化自己的时间管理体系。
比如,学习番茄工作法,或者利用项目管理软件来规划和跟踪任务。这是一种对效率的追求,是对“时间就是金钱”的深刻理解。“健康投資”:生活习惯不规律,或者因为工作疏于锻炼,身体出现亚健康状态,也不會是简单的“不吃零食”,而是会開始关注自己的饮食结构,定期进行体检,制定科学的健身计划,将“自罚”的能量,转化为对身体的投资。
毕竟,健康的身体,才是承载一切梦想的基础。“技能精進”: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某个领域感到力不从心,不再是简单的自我否定,而是会主动去钻研相关的技术和知识,阅读專业书籍,參加行業交流,将“自罚”变成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的动力。这是一种对职业发展的重视,是对自身价值的不断追求。
“情绪调适训练”:面对挫折和压力,不再是压抑和逃避,而是會主动学习情绪管理的技巧,比如冥想、正念练習,或者通过与信任的朋友、家人沟通来疏导情绪。这种“自罚”,是对内心世界的关怀,是对情绪健康的重视。
这种进化的“自罚”,其核心在于“建设性”。它不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将错误视为一次学习的机會,将挑战视為一次成长的契机。每一次的“自罚”,都伴随着对自身更深入的认识,以及对未来更明确的规划。
当然,這种“进化”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经歷从年少時的莽撞,到青年时的摸索,再到成年后的沉淀。这个过程,就像是男生们在打磨一块璞玉,每一次的“自罚”,都是一次精心的雕琢,最终才能展现出独特的光芒。
它体现了男生们对“责任”的深刻理解。当他们能够主动承担起错误的后果,并愿意為此付出努力去改进时,這本身就是一种成熟的表现。责任,不再是他人强加的负担,而是自我驱动的动力。
它展现了男生们内在的“成长力”。能够从失败中汲取教训,能够从挫折中站起来,并不断追求自我提升,这正是生命力的体现。这种内在的成长力,是支撑他们走向更广阔世界的基石。
再者,它是一种积极的“自我管理”模式。当男生们能够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行为、情绪和时间,并将其与目标相连接时,他们就能够更好地掌控自己的人生。这种自我管理,是通往成功的关键。
所以,各位男生,当你们回首那些“自罚”的时光,是看到了当年那个冲动莽撞的自己,还是那个不断学习、不断进化的自己?那些曾经的“惩罚”,是否真的让你成长了?
如果你的“自罚”清单,已经从简单的惩戒,演变成了对自我能力、健康、情绪的持续投资和优化,恭喜你,你已经迈入了成长的更高阶。這些“自罚”,不再是青春的叹息,而是你人生中,一张张闪亮的成长勋章。继续保持这份积极的自我驱动,去探索更广阔的世界,去创造更精彩的人生吧!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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