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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伊甸园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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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现代社會的快节奏中,生活的压力和繁忙往往讓我们忽略了生活本应带来的舒适与宁静。尤其是在都市里,每一天我们都被高楼大厦、车水马龙所包围,真正的“家”似乎早已不再是一个安宁的避风港,而是一个充满焦虑与忙碌的地方。如何在這样一个喧嚣的环境中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宁静之地?答案就是——精品伊甸园。

精品伊甸园,顾名思义,就是为您量身打造的一片梦幻般的家园。在這里,自然与现代化设计相得益彰,传统与时尚并行不悖,每一寸空间都经过精心雕琢,旨在为您提供一个极致的生活体验。想象一下,清晨,当第一缕阳光透过窗帘洒进房间,柔和的光线照亮了精心布置的绿意庭院,您缓缓醒来,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心情也随着阳光的温暖逐渐放松。这就是精品伊甸园的魅力——它不只是一处住宅,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让人心境平和、身體舒畅的生活体验。

这片“伊甸园”并非是空洞的理想,而是每一个细节上的精致与用心。从外部的景观设计,到室内的装修风格,每一处都充分考虑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里的每一座园林、每一棵树木、每一块石材,都是经过精心挑选与布置,力求在每一个小小的细节中體现出“自然与奢華并存”的设计理念。您可以在花园中漫步,感受微風拂面,听鸟鸣虫唱;也可以在舒适的沙发上,享受一杯美味的咖啡,远离世俗的喧嚣。

更为重要的是,精品伊甸园的设计将自然与科技完美融合。房屋的外立面采用了环保材料,确保绿色节能的也为居住者提供了更健康的生活环境。智能家居系统的引入,则讓每一位住户在享受奢华生活的也能够体验到前所未有的便捷与舒适。无论是温控系统、安防监控,还是智能音响、全屋照明,您都可以通过手机一键操控,輕松掌握家中的一切。

在精品伊甸园,我们不仅关注建筑本身,更关心您在這里的每一天。无论是宽敞的客厅、温馨的卧室,还是配备顶级设施的厨房和浴室,每一处都精心考量着居住者的舒适与便利。设计师深知,家不仅是一个栖息的地方,更是心灵的栖息地。这里没有冷冰冰的装饰,只有细腻的质感和温暖的色调,让您每次回到家时,都能感受到一种由内而外的安心。

在精品伊甸园中,您不仅仅是在居住,更是在享受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在这里,您可以随时放松身心,品味生活的美好。想象一下,当您下班后回到家中,進入那片宁静的花园,沐浴在黄昏的柔和光线中,感受一丝丝温暖,所有的疲惫与压力都会在这一刻得到释放。甚至在炎热的夏季,您也可以在后花园的泳池邊畅游,享受阳光与水波的親密接触,而这一切都离您的家仅一步之遥。

这种奢华与舒适的生活,不仅仅是局限于家庭内部的享受。在精品伊甸园,我们还特别设计了丰富的公共设施,力求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与乐趣。健身房、瑜伽室、儿童乐园、跑步道……这里的一切都充分考虑到了现代人对于健康与生活品质的追求。无论您是喜欢晨跑、晚餐后散步,还是在健身房锻炼身体,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空间。

而且,精品伊甸园所处的地理位置也极为优越。无论是购物、娱乐、教育资源,还是医疗配套,周围的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保证您能够享受城市的繁华与便捷,而同时又能拥有宁静的私人空间。繁華都市与宁静家园的完美平衡,这正是精品伊甸园的独特魅力所在。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精品伊甸园的每一处设计,都有着深刻的文化底蕴。无论是建筑風格的选用,还是园区景观的布局,都借鉴了传统与现代文化的精髓,力图为居民营造一种更有品位的生活氛围。在這里,您不仅能感受到自然的气息,还能体会到深厚的文化积淀。无论是细腻的雕刻艺术,还是富有东方韵味的花园设计,都让您仿佛置身于一个悠远的时空中,回归到最纯粹、最美好的生活状态。

总而言之,精品伊甸园不仅仅是一个家,更是一种生活的艺术,它為每一位住户打造了一个独特的、极致舒适的生活环境。在这里,您不仅能够拥有高品质的居住空间,还能享受到超越物质的精神愉悦与心灵的平静。这是对现代都市人对生活品质极致追求的一种全新回應——在奢华与自然的交织中,享受生活最美好的每一刻。

选择精品伊甸园,选择与世界最美好的生活方式同行,您将拥有的不仅仅是一个家,更是属于您的个人伊甸园,宁静、优雅、奢华、自然,所有美好与希望都将在这里汇聚,陪伴您走过每一个温馨的日夜。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水均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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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舒立、 吴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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