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开启印度科技新纪元:“MAY18_XXXXXL56EDU”背后的秘密
在全球科技格局日益变化的今天,印度作為新兴的科技力量正以令人瞩目的姿态崛起。而在这股浪潮之中,一个神秘且富有象征意义的代码“印度MAY18_XXXXXL56EDU”逐渐走入公众视野。这个看似随机的字符组合,其实隐藏着印度科技与教育创新的深层密码,也代表着印度正在迈向未来的坚定步伐。
“印度MAY18_XXXXXL56EDU”并非一串简单的字母数字,它凝聚了印度科技企业对于未来的布局与构想。从MAY18的时间节点来看,很可能是某个关键的创新启动日或者里程碑事件的发生时间,而“XXXXXL”暗示着超越极限、无限扩展的可能性,“56EDU”则映射出印度对教育创新的重视,以及教育领域的巨大变革欲望。
为什么这个代码如此吸引全球的关注?因为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技术理念: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進技术,印度正在打造一个集教育、科技和社会创新于一体的生态系统。这个系统不仅仅是对现有传统的冲击,更是对未来全球科技格局的一次重大重塑。
从政府层面的支持到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印度对于打造这一创新平台的热情可见一斑。诸如印度国家创新基金、科技园区以及众多高校,都在围绕“MAY18_XXXXXL56EDU”展开布局,希望借助这一标志性项目,推动整个国家科技与教育水平的飞跃。
实际上,这个代码的背后隐藏着更深的战略意图:利用科技的力量弥合印度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教育新高地。印度希望通过这个项目,培养出一批批未来的科技领袖、创新创业者,让印度在全球科技舞台上的地位愈发巩固。
更令人振奋的是,“MAY18_XXXXXL56EDU”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象征,更代表了一种文化的象征——创新、包容、多元。這也与印度的國家精神不谋而合。印度人一直以其多样性和创造力而闻名,而通过這个项目,印度正努力将其文化传统转化为科技创新的源泉。
“印度MAY18_XXXXXL56EDU”是一个标志,也是一个信号:那个充满潜能、充满梦想的印度,正以科技为桥梁,連接未来的每一个可能性。无论你是科技从业者、教育工作者,还是对未来充满好奇的观察者,它都在提醒着我们一个事实:印度将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之一。
而在这个过程中,无数创新思想和无限可能性正在悄然展开。
释放创新能量,助力全球未来:“MAY18_XXXXXL56EDU”的深远影响
随着“印度MAY18_XXXXXL56EDU”项目的逐步落地,全球范围内的反响愈发热烈。它不仅仅是印度國内的单一技术推动,更是向世界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印度正以其独特的创新节奏,逐步跻身国际科技创新的核心阵地。
这一项目大大推动了印度在教育领域的变革。传统的教学方式正逐步被智能化、个性化的学习模式所取代。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学生的学习習惯与能力,为每个学生打造量身定制的学习路径,成为提升印度整体教育水平的重要途径。“XXXXXL”意味着无限可能,正如教育的无限潜能一样,这个项目助力印度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未来社会储备了宝贵的智力资源。
“MAY18_XXXXXL56EDU”也带动了印度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从创业公司到大型企业,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開始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前沿科技的研发。无论是区块链技术、物联网应用,还是量子计算,印度都在借助“XXXXXL”所寓意的无限扩展,打破传统边界,探索科技的未知领域。
这不仅增强了印度自身的科技竞争力,也为全球科技创新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在国际合作方面,印度积极以这个项目为纽带,与多个国家和地區展開合作,共同推动跨國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这不仅能够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也有助于印度本土创新生态的多元化发展。比如,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地的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联合研发项目,为“未来科技”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球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成為焦点的当下,印度的“May18”项目也反映出绿色科技的追求。利用智能化技术优化能源使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都是项目的重要内容。这一切都表明,印度正试图在科技创新的兼顾生态环境,为世界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新方案。
当然,任何大规模变革都伴随着挑战。“MAY18_XXXXXL56EDU”虽充满潜力,但也需要面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多重考验。印度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但相信,凭借印度年轻且充满活力的创新基因,以及全球合作伙伴的支持,这一切都只是時间问题。
总结来看,"印度MAY18_XXXXXL56EDU"不仅代表着印度科技教育的未来,也已经成为全球创新潮流的重要引擎。它用一种带有象征色彩的编码方式,激发无数创新思想的火花。而站在这个时代的交汇点上,我们能看到的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未来:一个科技驱动、绿色可持续、包容多元的世界。
未来已来,印度正用自己的方式,重新定义“可能”的边界。每一个关注者都可以成为這个变革的一部分,見证、参与这个令人振奋的时代。毕竟,未来的世界,正等待着像“May18”一般充满希望与无限想象的梦想者去开拓。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网推荐记者 吴小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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