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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草五月天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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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燃起心中那抹绿色,这就是“青青草五月天”的序章

春天的脚步悄然临近,萬物复苏,草芽萌动,每一片绿叶似乎都在诉说着青春的秘密。在这个属于青春的季节里,青青草代表的不仅是一片片嫩绿,更是一份纯粹与希望。五月天,像极了那一段时光,随着温暖的阳光逐渐展开,带给每个人无限的遐想。這片青青之地,是成长的起点,也是梦想的发芽处。

“青青草五月天”不仅仅是一种季节的象征,更像是一种生活的态度。它让人想起那段没有压力、没有纷扰的时光,只需要一抹绿色,就能找到心灵的归属。走在乡间的小路上,踩着软软的草坪,耳边是鸟儿的歌唱,心中充满了无限的喜悦与期待。其实,每个人心中都藏有一片青青草,等待着春风的吹拂,等待着那份久违的纯真。

在这个五月天,孩子们的笑声回荡在空中,男孩女孩们追逐着梦想,释放着最真实的自我。在青青的草地上,无数关于未来的幻想悄然萌芽。有人梦想成為画家,用色彩点缀五彩缤纷的世界;有人渴望成为科学家,用科技改变生活;有人只想静静地站在草地上,看云卷云舒,享受那片刻的宁静。

每一个梦想,都在“青青草五月天”的怀抱中逐渐明亮。

而我们的生活,也需要那片绿意的滋养。在都市的喧嚣中,许多人逐渐忘记了童年的无忧,也丧失了对未来的憧憬。于是,回到那片青青草地,便成为许多人的心之所向。它不仅代表一段纯粹的记忆,更是一份心灵的抚慰。一片青青的草原,能讓我们回想起那些简单的快乐:在田野里奔跑、摘一把野花、席地而坐静静听风声。

这个春天,讓我们重新拾起那份对生活的热愛。从“青青草”开始,用简单的快乐点缀每一天。无论你身在何处,都不妨走出户外,让阳光洒在你身上,让那份纯粹的绿意滋养你的心灵。在青青草的世界里,没有压力,没有嘈杂,只有最真实的自己。就像五月天般的生机,点点滴滴,带来无限希望。

此刻,想象一片丰盈的青草地上,有你我,笑语盈盈。无忧无虑的童年时光就像刚刚萌芽的嫩芽,带着鲜活的力量,散发无限可能。这片“青青草五月天”,萃取了大自然最纯净的滋养,也象征着每个人心中的那份纯真善良。它提醒我们,无论走多远,都不忘初心,保持一颗童心,用最真诚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每一份美好。

“青青草五月天”的意义在于唤醒那些还藏在心底的纯粹与梦想。它不是简单的景象,而是一份情感的寄托,一种精神的追求。带着这份力量,我们可以在任何年龄段,依然保持一份热情,愿望,和对未来的无限憧憬。让所有的烦恼随风而去,让青涩的记忆成為我们成长中最美的部分。

因为,真心的青春,无关年龄,只需一片青青的土地,一片缱绻的心境。

讓“青青草五月天”成为你心中的那份乐章

进入五月天,仿佛走进了一个没有烦恼的童话世界。在这个世界里,阳光洒满青葱的草地,微风轻拂,花香四溢。无论是繁忙的工作还是沉重的生活压力,在这里似乎都可以放下,只需静心享受那份来自自然的馈赠。這不仅是对心灵的疗愈,更是一场关于青春与梦想的盛宴。

“青青草五月天”所倡导的,不仅是外在的自然美,更是一种生活的哲学:简单,纯粹,自由。如今,许多年轻人都在追求不同的生活方式,但不变的是,他们都渴望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草原,一段自由自在的時光。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找到一片“青青草”,就像找到了一份避風的港湾,让心灵得以安放,重新充满力量。

想象一下,周末时光,和朋友约在绿草如茵的野外,一边野餐,一边畅聊人生。无拘无束的态度,成为这个季节中最真实的写照。或者,独自一人手持一本喜欢的書,在青青草地上静静阅读,看着天上的白云悠悠流动,感受那份宁静与祥和。每一缕阳光、每一声鸟鸣,都在诉说着青春的故事。

青涩的岁月都与成長相伴,没有人能永远停留在那段无忧的时光,但可以用一份心态,将“青青草五月天”融入日常。无须追求繁华与喧嚣,只要心中有一片绿意,即使身处都市角落,也可以由内而外找到那份属于自己的纯真。你可以在繁忙之余,翻開一本诗集,或者只是简单地闭上眼睛,感受一份来自大自然的温暖。

“青青草五月天”的精神也在呼唤我们,勇敢追寻内心的梦想。年轻的心最怕的就是被现实磨平了锐气,但只要心底有一片青青的草原,就有无限的希望。每一次的坚持,每一次的努力,都是在为青春的画卷上添上最亮丽的一笔。用青春的热情,点缀人生的每一个细节,让梦想在绿色的土地上生根發芽。

這份绿意,也可以转化为行动的力量。比如,去參加一场植树活动,或是陪伴家人走一段乡村小路。每一次与大自然的接触,都是一次心灵的洗礼,也是对生活的再一次肯定。让“青青草五月天”成为激励自己不断前行的动力源泉,无论未来的道路多么曲折,都能怀抱着那一份纯粹与希望。

当你被繁琐困扰或心灵迷失时,试试回头看看那片青青的草原。记得小时候的模样——无忧无虑、天真烂漫。在那一片绿意中,你會找到自己最真实的情感与渴望。青春,终究会过去,但“青青草五月天”永远留存在心中,像一首永恒的青春之歌,在每一个抬头仰望天空的瞬间,响起最动人的旋律。

让我们不忘初心,将“青青草”精神融入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心存一片绿色,便永远不迷失方向。期待每个人都能在這个春天,找到属于自己的那片轻盈绿意,把梦幻与纯真化作行动,让生活如五月天般热烈而璀璨。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雷科技记者 罗昌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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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梓萌、 赵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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