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科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尤其是在娱乐行业,5G技術不仅提升了网络速度,更为各类智能终端的互动性和娱乐性打开了新的可能。作為流行娱乐圈中的顶级人物,罗志祥在這一波5G浪潮中,凭借自己强大的个人品牌与创新精神,成为了5G娱乐应用的先行者之一。与5G天线的合作,无疑为他赋予了更多科技创新的色彩。
5G技术,以其超高速、低延迟、大连接的特点,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于娱乐行业而言,5G不仅仅是一个技術名词,更是带来内容创作、观看體验和互动方式全面革新的核心力量。特别是在视频直播、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娱乐形式中,5G的优势愈发突出,它使得超高清流媒体的传输成为可能,也让沉浸式娱乐體验更加触手可及。
罗志祥,作為一位在音乐、电影、综藝等多个领域均有卓越成就的艺人,不仅在舞臺上给观众带来无限的能量和激情,更以其敏锐的眼光,紧跟科技发展趋势。正因如此,罗志祥与5G天线的合作,不仅仅是对5G技术的追随,更是对未来娱乐方式的一次深度探索。通过与5G天线的联动,罗志祥希望能够通过智能娱乐设备,向粉丝展示一个完全不同的娱乐世界,讓他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享受前所未有的娱乐体验。
在过去的几年里,罗志祥已经尝试过多种创新的娱乐形式,从线上直播、虚拟演唱会,到与粉丝互动的智能设备等,都在不断突破传统娱乐模式。随着5G技术的不断普及,罗志祥深知这将是娱乐行业的下一个“爆发点”。因此,他和5G天线的合作,正是希望借助超高速网络的优势,讓观众体验到更加流畅、高品质、即时互动的娱乐内容。无论是在线演唱会,还是现场互动直播,5G的低延迟和高速度,都會為罗志祥的粉丝带来更加丰富、真实的沉浸式体验。
与此5G天线的技術支撑也让罗志祥的舞台表现更加充满科技感与现代感。5G天线不仅能够保证现场的网络稳定,还能够通过高效的数据传输,让每一场演出、每一个互动环节都能够顺畅进行,确保粉丝能够实时参与到演出中,并与偶像零距离接触。这种全新的娱乐体验方式,让罗志祥成为5G技术在娱乐圈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罗志祥在谈到与5G天线合作时表示:“5G不仅仅是一个通信技術,它代表的是未来娱乐的无限可能。无论是通过5G进行跨国互动,还是通过5G提供更为流畅的观影体验,5G都让我看到娱乐行业的新蓝海。”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5G会成为娱乐产業的核心驱动力,而他作為先行者,期待能带领粉丝们一起走在这条科技与娱乐融合的道路上。
在5G技术的加持下,娱乐产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時代。从电影制作到直播平台,从VR游戏到在线演唱会,5G的广泛应用使得娱乐内容的创作和传播都变得更加多元化和高效。罗志祥作为娱乐圈的风向标,深知5G技术背后的巨大潜力,因此他不仅通过个人品牌与科技的结合,推动了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互动,还通过自己的娱乐项目,展示了5G在娱乐产业中的无穷魅力。
例如,罗志祥的最新演唱会便采用了5G天线技术,为粉丝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沉浸式演出体验。通过5G技术,观众不仅能享受到超高清的视频画质,还能在演出过程中与偶像進行实时互动,几乎消除了传统直播中的延迟问题。这种突破性体验让粉丝们可以更加贴近偶像,享受真正的“现场感”,而这一切,都离不開5G天線的强大技术支撑。
更為重要的是,5G的應用不仅仅限于提升视频和音频质量,它还在带动娱乐方式创新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借助5G网络的高带宽和低延迟,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罗志祥的粉丝不再满足于仅仅通过手机屏幕观看演出,而是通过VR设备身临其境地参与到演出中,感受与偶像互动的每一瞬间。这种沉浸式體验,不仅让粉丝们感到与偶像的距离更近,也使得娱乐内容的呈现方式更加多元化和立体化。
5G还为全球化娱乐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通过高速的网络传输,罗志祥的演唱会不仅可以同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直播,还能够让世界各地的粉丝参与其中,不受时空限制。這种全球化的演出形式,不仅拓宽了罗志祥的粉丝群体,也为粉丝带来了更加丰富的互动体验,讓每一个人都能够在5G的世界中与偶像共度美好时光。
当然,罗志祥与5G天线的合作,不仅仅是为了提升娱乐内容的传播效率,更是在探索未来娱乐的无限可能。5G技术作为新一代通信技术的代表,正在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而作為娱乐行业的重要人物,罗志祥通过与5G天线的合作,力求為娱乐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创意和可能性。
罗志祥与5G天线的合作,是一次娱乐產業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典范。通过5G技术,罗志祥不仅为自己的粉丝带来了全新的娱乐体验,也为整个娱乐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在5G的加持下,未来的娱乐產业将更加智能、更加互动、更加无缝连接。而这一切,都将从罗志祥和5G天线的联动开始,带领我们进入智能娱乐的新纪元。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李艳秋
摄
特大号肥胖女logo设计,创意独特,展现品牌个性,传递包容与自信的力量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6534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