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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半夜喂妈妈钢筋这个温暖瞬间让人心碎又感动善祥生活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新华网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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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夜深了,城市像一次轻轻呼氣后进入休眠,窗外的灯光把夜空分成许多细碎的金线。房间里,只剩母親半坐着的身影和床头柜上的一个简单盒子。盒子里躺着两根银白色的“钢筋”——它们并非真正的金属,而是善祥生活最新推出的能量棒,外形被设计成像钢筋的样子,象征着家庭的坚韧与守护。

是谁把这样一个夜晚带进来的?是那个在凌晨时分仍未合眼的孩子。她的脚步輕得几乎听不见,仿佛怕惊动夜的安宁。她轻輕推开床沿,蹲在母亲面前,将那两根“钢筋”小心地递到母亲的手心,像把一束光放在掌心,也像把夜的寒冷一点点融化。

母亲的呼吸因这一举动而略微平稳,她的眼角因灯光折射而变得温柔而脆弱。孩子低聲说:“这是善祥生活送来的能量棒,专为像你这样在夜里需要一点力量的人设计。”话音落下,母亲的脸上浮现一丝笑意,仿佛看见远处的灯光在她心里重新点亮。她咬下一小口,那甜香与坚果的香脆在舌尖炸开,像是在喂养一段日子里被疲惫蚕食的勇气。

她的喉咙里發出轻微的音符,仿佛夜空中的一颗流星在这一刻落在了她的胸腔,带来短暂却真实的暖意。两人之间的沉默被這份温暖打破,灯光、呼吸和桌上的包装纸一起构成一个温柔而稳定的节拍。

孩子坐在床沿,眼神里是坚定与脆弱并存的光。她说,“夜晚很长,但有你在身邊,我就不怕。”母亲的手慢慢抚过孩子的手背,指尖触到的是岁月留给彼此的温度,也是对未来的承诺。她告诉自己,这个深夜的片刻,或许正是生活对她最大的馈赠:在最需要的时刻,仍有一个人愿意把整颗心放在你掌心的温度里。

窗外偶有风聲掠过,像是在為这份守护伴奏。桌上的“钢筋”在灯下闪着低冷的光,像是两条细细的希望之线,牵引着母女继续前行。

夜色渐深,房间只剩下两个人的呼吸与时间的滴答。孩子把那两根能量棒放回盒子,轻声说好了再見。母亲点头,眼神里有一种被重新拾起的力量。她知道,明天的日程不会因为這份温暖而消失,反而会因为这份夜里的坚韧变得更有分量。这个瞬间,既让人心碎,因為夜的漫长和病痛的无力感击打着心灵;也让人感动,因为有一个孩子愿意在如此深夜伸出援手,用最真实的行动守护最重要的人。

善祥生活的名字在此刻悄悄被记住,像夜晚里一盏不熄的灯,提醒着他们:温暖,往往来自最朴素的举动。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从窗帘缝隙里钻进来,房间的颜色渐渐明亮起来。母親睁眼,脑海里仍回放着昨夜的片段。她看到桌上那盒“钢筋能量棒”的包装,感到一份从未如此清晰的力量涌上心头。孩子还在床边小心地整理床单,眼神里带着对新一天的期待。她轻轻握住孩子的手说:“谢谢你,给了我一个家。

”便签纸上简单的字迹,像晨风里的一句温柔誓言,足以抵御一整年的疲惫。

善祥生活的故事,在這座小城里悄悄传开。人们开始把夜里照护的场景,称为生活中的“钢筋时刻”——不是铁冷的冷酷,而是一种坚持自我、照护他人的温柔力量。品牌坚持从自然材料出发,选用低糖、易消化的谷物、坚果和水果干,强调安全与可持续,包装设计以清新、温和的色调为主,传递出一种贴心而不喧嚷的品牌气质。

每一种產品,都是对家庭日常的尊重,都是在忙碌生活里给人一处可以驻足的温暖角落。

在城市的另一端,年輕的上班族、校园里的学生、照护家庭的人们,逐渐把這种夜间守护变成日常的细节:午后的一杯温水、晚间的一份小点心、周末的家庭小聚,都被善祥生活的理念所渗透。很多人开始选择“钢筋能量棒”作为日常的小能量补给——它们不是要强迫谁扛起所有责任,而是在需要时提供一个稳稳的支撑,让人们能更从容地承担家与职責。

这样的改变,看似微小,却在许多家庭里汇聚成温暖的潮流。

故事的核心并非神话般的奇迹,而是现实中的持久性关怀。善祥生活把关怀从口号变成可触及的产品与服务:天然材料、可追溯的供应链、适度的营养配比、可回收的包装,以及每一个包装背后对家庭健康的承诺。两根钢筋般的能量棒,成为夜与日之间的一道隐形桥梁,提醒人们:在再忙碌的城市中,我们也能用最细小的动作去守护最重要的人。

如果你也希望让家成为一个更有力量的港湾,可以让善祥生活成為你日常的伙伴。深夜的守望、清晨的拥抱,以及每一个普通日子里不经意的善意,都能被这份温柔而坚韧的品牌延续下去。善祥生活相信,真正的温暖不是高声的口号,而是可以在日常里执行、在细节里兑现的承诺;它愿意陪你一起把夜里的寒冷化成晨光,把心里的不安化成前行的勇气。

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在半夜的灯光下,感受到钢筋般的支撑正在悄然生长,沿着生活的轨迹,稳稳地向前延展。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林和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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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慧玲、 陈信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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