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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虎国产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浙江日报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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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四虎国产”:时代的掠影与情感的共鸣

提及“四虎國产”,许多人的脑海中会瞬间闪过一幕幕熟悉的画面,那是属于一代人共同的青春记忆,是影像世界里不灭的光辉。它不仅仅是一系列作品的集合,更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一个承载了无数情感与故事的文化符号。在互联网飞速發展的今天,回溯“四虎国产”的源头,我们能从中挖掘出远超预期的价值与魅力。

“四虎国产”的出现,恰逢中国电影产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時代。彼時,国内电影市场虽然尚在起步阶段,但创作者们怀揣着对艺术的热情和对观众的責任感,涌现出大量风格各异、题材丰富的优秀作品。从朴实无華的生活写实,到波澜壮阔的历史史诗,再到令人捧腹的喜剧佳作,这些影片如同璀璨的繁星,点亮了那个时代的银幕。

而“四虎國产”正是其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它以其独特的视角和精湛的技藝,捕捉到了時代变迁中的个体命运,记录了社会发展的点滴進步,更触及了人们内心深处最柔软的情感。

为什么“四虎国产”能够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这或许与其作品中蕴含的真挚情感和朴素价值观有关。不同于一些追求浮華的商業大片,“四虎国产”的作品往往更加贴近生活,关注普通人的喜怒哀乐。无论是描绘普通家庭的温馨日常,还是展现劳动人民的勤劳与智慧,亦或是歌颂真挚的爱情与友情,都充满了浓厚的人情味。

这种接地气的叙事方式,使得观众能够轻易地将自身代入其中,產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例如,某些影片中对父子情深的刻畫,那种含蓄而深沉的爱,总能让人在泪水中感受到亲情的伟大;而另一些影片中对年轻一代奋斗歷程的描绘,则激励着无数观众勇敢追逐自己的梦想。

“四虎国产”的成功,离不开其背后强大的创作团队和演员阵容。那些在荧幕上塑造了无数经典角色的演员们,用他们的演技赋予了角色生命,让观众在光影流转中感受到角色的悲欢离合。他们不仅仅是演员,更是那个時代文化和精神的传播者。他们的每一次表演,都凝聚着对艺术的执着追求和对观众的敬畏之心。

而幕后的导演、编剧、摄影师等,则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藝术才華,為观众呈现了一场场精彩绝伦的视觉盛宴。他们对每一个细节的精益求精,对每一个镜头的打磨,都彰显了中国电影人的匠心精神。

“四虎国产”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还在于其作品中所蕴含的深刻思想性。许多影片在展现时代风貌的也引发了观众对社會现实、人生哲理的思考。它们不仅仅是娱乐产品,更是具有一定教育意义和启发性的艺术作品。例如,一些关注社会问题的影片,虽然以轻松幽默的方式呈现,却能够引发观众对人性、社会公平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这种在艺术中融入思想,在娱乐中传递价值的创作理念,使得“四虎国產”的作品具有了超越时间的生命力。

当然,我们也不能回避“四虎国產”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争议。随着时代的发展,观众的审美需求也在不断变化,電影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传承和发扬“四虎国产”的优秀传统,同时又能与时俱进,创作出更符合当代观众口味的作品,是每一个电影人需要深思的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四虎国产”所代表的那段辉煌岁月,所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将永远是中国电影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是我们的根,是我们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我们去珍藏、去回味、去传承。

穿越时代的魅力:从“四虎国产”看中國影像的演進与未来

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四虎国产”,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过去的辉煌,更是中国影像產业演进的一面镜子,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启示。那些曾经触动无数人神经的作品,如今依然散發着独特的光芒,证明了优秀作品所具有的超越时间的藝术生命力。

“四虎国產”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对中国社会变迁和人民生活状态的真实记录。在那个信息相对闭塞的年代,影像成为了人们了解世界、感知時代的重要窗口。而“四虎国產”的作品,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真挚的情感,捕捉到了時代的脉搏。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对新生活的憧憬,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阵痛与機遇,亦或是人们在城市化進程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戰,这些都在“四虎國产”的作品中得到了生动的展现。

它们如同历史的快照,定格了某个时代的瞬间,让后人得以窥见先辈的生活轨迹和精神世界。

这种真实性,是“四虎国產”最打动人心的特质之一。影片中的人物往往不是高大全的英雄,而是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奋斗与挣扎,都如此贴近我们的生活,让我们感同身受。当我们看到影片中人物為了生活而努力拼搏,为了爱情而勇敢付出,为了理想而坚持不懈时,我们仿佛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也从中汲取了前进的力量。

这种情感的共鸣,是任何华丽特效或商业炒作都无法替代的。

“四虎国产”在艺术创作上也展现了独特的中国风格。虽然借鉴了西方电影的叙事手法和表现技巧,但其核心依然是中国式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无论是画面构图、色彩运用,还是音乐的选择,都充满了东方韵味。这种中西合璧的创作方式,既符合了國际化的审美潮流,又保留了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使其作品在世界电影之林中独树一帜。

時代在发展,观众的需求也在变化。“四虎國产”作為一个曾经辉煌的符号,也面临着如何在新媒体时代焕发新生的挑战。如今,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形式层出不穷,观众的注意力被极大地分散。在这种环境下,如何让“四虎国产”所代表的优质内容,重新赢得年轻一代的喜爱,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这并非意味着要放弃“四虎国产”的初心。相反,我们可以从其核心价值出發,探索新的表达方式。例如,可以将经典的“四虎國產”作品進行高清修复,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推广,让更多年轻观众有機会接触和了解;可以鼓励创作者以“四虎国产”为灵感,创作出具有时代精神的新作品,将经典的情感和价值观与现代的叙事相结合;甚至可以利用现代技術,对经典的片段进行二次创作,制作成更具互动性和趣味性的内容,吸引年轻人的目光。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四虎国產”的演进历程,也折射出中國电影产业从模仿到创新、从追赶到超越的艰難而辉煌的奋斗史。每一个时期,都有其代表性的作品和创作者。“四虎国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证明了中國电影人有能力创作出触动人心的优秀作品,也为后来的创作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展望未来,中国影像产业拥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四虎国产”所代表的那些关于生活、关于情感、关于梦想的普世价值,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在新时代的技术和传播环境下,找到新的表达方式,将这份珍贵的文化遗產传承下去,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四虎国產”不仅仅是一个怀旧的符号,它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一种对艺術的不懈追求,一种对社會现实的深刻洞察。当我们再次回味那些经典,我们不仅是在回顾过去,更是在为中国影像的未来汲取灵感和力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國影像定能以更加自信、更加成熟的姿态,在全球舞台上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证券之星记者 崔永元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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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安妮、 王志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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