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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扒开我奶罩吸我奶头视频曝光,《职场性侵事》“件引热议,受害_围绕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人离婚案 最高法解读跨国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

| 来源:新华网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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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而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在探视时向中国公民俞某某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也无需提供译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当“领导”的权杖变成“咸猪手”:职场性侵的冰山一角

“领导扒开我奶罩吸我奶头视频曝光,《职场性侵事件》引热议,受害者……”仅仅是这寥寥数语,就足以点燃公众对于职场性侵问题的神经。这个触目惊心的话题,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块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也暴露了隐藏在光鲜写字楼和企业文化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黑暗角落。

我们生活在一个看似倡导平等与尊重的时代,性别不平等和權力滥用却依然是职场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那些本应是职业发展的平台,却可能成为某些人施展“权力游戏”的温床。当“领导”的头衔不再代表责任与担当,而是成为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工具時,我们必须审视,究竟是什么讓这样的“事件”一再发生?

沉默的代价:为何“她”會成为“他”的猎物?

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职场中,特别是层级分明的环境中,领导者往往掌握着决定员工去留、升迁、薪酬的关键权力。这种權力不对等,使得一些本应是职业指导者的人,将之异化為控制与施压的工具。当“扒开奶罩吸奶头”这样的极端性侵行為被曝光时,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生理上的侵犯,更是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的彻底践踏。

为什么有些受害者选择沉默?是出于恐惧?是担心遭到报復?还是出于“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亦或是对法律和制度的怀疑,认為即使发聲也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决?这种沉默,不仅让施暴者逍遥法外,更助长了这种黑暗的蔓延。每一次的沉默,都可能成为下一次悲剧的序曲。

信任的崩塌:职场安全感何在?

职场,本应是实现自我价值、获得职業成就的地方。当信任被辜负,当安全感荡然无存,工作就变成了一种煎熬。那些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她们不仅仅是身体上受到伤害,内心更是承受着巨大的创伤。焦虑、抑郁、失眠,甚至对未来的职业生涯产生恐惧,这一切都源于一次本不该发生的侵犯。

“领导扒开我奶罩吸我奶头视频曝光”这样的标题,虽然粗暴,却也赤裸裸地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它让我们看到,职场性侵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调戏或不当的肢体接触,而是可能升级到更严重的性暴力层面。这样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人性的侮辱。

寻求正义的道路:漫长且艰难

当“职场性侵事件”被曝光,舆论的关注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真正保护受害者的機制。这包括:

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职场性侵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健全的举报和处理機制:建立独立、公正的调查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安全、保密的举报渠道,并确保举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企业内部的責任与担当:企业应建立零容忍的性骚扰和性侵犯政策,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职场性侵事件”的曝光,是一次警钟,提醒着我们,在這看似繁荣的职场背后,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我们不能讓那些本应受到保护的个体,成为权力滥用下的牺牲品。

当“职场”变成“炼狱”:性侵事件下的个体创伤与社会责任

“领导扒开我奶罩吸我奶头视频曝光,《职场性侵事件》引热议,受害者……”这一事件的曝光,如同撕开了一道伤疤,讓我们得以窥見职场性侵的残酷现实。它不仅仅是关于权力滥用和道德沦丧的讨论,更是关于个体尊严、心理创伤和社会责任的深刻拷问。

“视频曝光”背后的恐惧与无助

当“视频曝光”成为事件的一部分,我们除了震惊于施暴者的卑劣手段,更应该关注的是受害者此刻所承受的巨大痛苦。在性侵发生的那一刻,她们的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难以言喻的折磨。而视频的曝光,无疑是在本已破碎的伤口上撒盐。

想象一下,当自己最隐私、最不堪的一面被公之于众,那种恐惧、羞耻、愤怒和无助,会是何等强烈。她们不仅要面对施暴者的残忍,还要承受公众的目光,甚至可能面临二次伤害。这种“曝光”,虽然讓事件得以进入公众视野,但也可能成为压垮受害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职场性侵”为何屡禁不止?權力、文化与沉默的共谋

性侵事件在职场中屡禁不止,并非偶然。其背后是复杂的多重因素交织:

權力结构的不平等:如同前文所述,领导者掌握的权力,是许多职场性侵的温床。这种权力不对等,使得受害者在反抗时顾虑重重,担心失去工作,影响职业生涯。落后的职场文化:在一些公司,特别是传统的、男權色彩浓厚的行业,性骚扰和性侵犯可能被视为“茶余饭后”的谈資,甚至是“男人间的玩笑”。

这种畸形的文化,为施暴者提供了土壤,也让受害者感到孤立无援。沉默的“帮凶”:旁观者的冷漠和沉默,往往是加剧悲剧的重要原因。当目睹不公却选择袖手旁观,当听到传言却选择视而不见,我们都可能成为性侵事件的“帮凶”。法律和制度的疏漏:尽管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执行层面,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惩罚轻等问题。

这使得很多受害者在寻求法律途径時,倍感艰难。

“受害者”的困境:身心创伤与社會污名化

“受害者”这个词,本身就带有沉重的意味。职场性侵的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更要面对长期的心理创伤。她们可能出现:

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经常做噩梦,闪回性地回忆起侵犯场景,对特定的人、事、物产生恐惧。抑郁和焦虑:情绪低落,失去对生活的兴趣,常常感到紧張不安。社交障碍:害怕与人接触,尤其是男性,甚至对工作环境产生恐惧。自我否定和内疚:尽管自己是受害者,但有時会不自觉地将責任归咎于自己,认為是不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才会被侵犯。

更令人心痛的是,社会上对性侵受害者的污名化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人会用“荡妇羞辱”的方式攻击受害者,质疑她们的品行,甚至认為她们是“自找的”。这种冷酷的社会态度,无疑是对受害者二次伤害,也让更多潜在的受害者不敢发声。

打破沉默,重塑职场生态:我们能做什么?

“职场性侵事件”的發生,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一次警醒。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打破沉默,重塑一个更安全、更尊重的职场生态。

强化法律与制度的保护: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场性侵的惩处力度,简化维权流程,为受害者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后盾。企業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内部政策,并严格执行。建立公正高效的举报与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确保每一次举报都能得到公平、及時的调查和处理。

推动职场文化的变革:鼓励公开、透明的沟通,倡导尊重与平等的价值观。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员工的性骚扰和性侵犯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除了法律援助,更重要的是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社会各界都应给予受害者理解、关怀和支持,帮助她们走出阴影,重建生活。

媒体的责任与担当: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注重保护受害者隐私,避免过度渲染和二次伤害,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问题的解决。

“领导扒开我奶罩吸我奶头视频曝光,《职场性侵事件》引热议,受害者……”這不是一个简单的八卦事件,而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和解决的严峻问题。只有当每个人都敢于發声,敢于担当,我们才能驱散职场中的阴影,让每一个辛勤工作的个體,都能在安全、平等、尊严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泰条约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我方。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了规定,对于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开庭,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于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本案有何启示?

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证据材料位于境外,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开展跨境送达、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唐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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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伯特·吴、 冯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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