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人民网
人民网>>大湾区频道

初三女生光溜溜上学的奇葩规定,究竟是何用意_离异夫妻争子 谁更适合担任监护人?

| 来源:新华网4459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我给过我爸很多次机会,他一直都没改正!我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了……”当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法官的面,初中生伍小某流着眼泪说。伍小某的父母在10年前离异,伍小某本来由父亲伍某抚养,然而伍某不仅因犯罪入狱,对伍小某的教育也存在问题,有时还动手打孩子。伍小某的母亲佟某因不满前夫行为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可她也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这样一对不完美的父母,谁更有监护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法院如何利用监护评估制度、社会观护制度以及家庭教育指导,为少年“安排”一个合格的监护人。

少年的烦恼:离异父母均有违法行为,我跟谁过?

2013年,伍小某3岁时父母离异,伍小某由父亲伍某直接抚养。伍某脾气不好,时有暴力管教的情况发生。2023年底,伍小某再次和伍某发生矛盾,他离开父亲的住处,与母亲佟某共同生活了一年多。其间,伍某和佟某为了孩子到底应当由谁直接抚养发生矛盾,当地村委会几次调解均没有成功。于是,佟某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审理,该院判决伍小某变更为由佟某抚养。伍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几次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伍某承认确实对儿子动过手,但他认为佟某也受过行政处罚而且工作不稳定,认为自己已经抚养了儿子较长时间,更有资格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佟某承认有过违法行为,但表示已经改正,她坚持认为自己更有能力让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该案二审开庭时,我通过云法庭线上单独征询过孩子的意见,孩子明确表示对父亲的暴力教养不认可,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可我觉得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不能只考虑孩子的意愿而轻易下结论。”北京市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该案承办人刘洋介绍,父母双方均有过错的抚养纠纷案件越来越普遍,对父母等人的监护能力判断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新难点。

监护评估:是否具备合格监护能力由专业机构考察

母亲佟某是否能承担起抚养伍小某的责任?她是否有合格的监护能力?为了解题,北京市三中院向专业的社工机构发出委托,由社工机构委派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师对佟某的监护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时间为一至两个月。该社工师对孩子进行了多次走访,和伍小某、佟某及相关人员等都有过对话访谈,还对伍小某的居住条件、学习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在完成大量工作之后,社工机构向法院出具了厚厚的一摞报告,从佟某和伍小某的身心健康状况,佟某的监护意愿、经济状况、住房条件、家庭教育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得出结论——佟某具有合格的监护能力。

何为监护能力评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2024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发布了《北京市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根据该办法,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主要评估监护人的监护意愿、生活保障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处理家庭关系能力、安全保护能力等情况。参与评估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以实地评估为主,可采取当面访谈、邻里走访、入户察看、问卷调查、资料查阅、信息比对、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估报告应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是否具备家庭监护能力、是否存在家庭监护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并对家庭监护进行干预帮扶、提出建议。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有关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不少。比如,2024年,江苏省发布了《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湖北省出台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

“光溜溜上学”——这四个字仿佛带着一股寒意,瞬间将人拉入一个令人不安的场景。当它被冠以“初三女生”的标签,并被描述为一条“奇葩规定”时,我们脑海中浮现的,绝非什么轻松愉快的画面。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条这样的规定,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扭曲的逻辑,又会对正处于身心剧烈变化的初三女生们造成怎样的冲击?

我们需要明确,這条“规定”的来源和具体内容。它是一个学校的校规?还是某个地区或某个社群的奇特习俗?亦或是某种极端的教育实验?不同的背景,将决定我们分析的角度和深度。假设,我们讨论的是一项突然出现的、要求初三女生在特定场合或时段“光溜溜”出现的规定。

这无疑是对青少年身体隐私的极大侵犯,更是对女性尊严的赤裸裸的践踏。

青春期,尤其是初三这个关键节点,是少女们生理和心理发生巨大转变的时期。身体的第二次发育,性征的出现,都让她们开始对自己的身体产生新的认知和羞耻感。她们开始在意自己的外表,开始学习如何与自己变化的身心相处。在这个敏感的时期,任何将她们的身體暴露于公众视野下的行为,都可能在她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创伤。

这种经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身體意象问题,让她们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厌恶和不安全感,甚至引發长期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以及进食障碍等。

更深层次的,这条“规定”可能触及了教育的根本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塑造健全的人格,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是引导个体成为一个独立、自信、有价值的社会成员。如果教育者或制定规则者,竟然会出臺这样一条与基本人伦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相悖的规定,那么我们不得不质疑,他们是否具备合格的教育素养和人文关怀。

这种“规定”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失败,它暴露了规则制定者可能存在的偏见、无知,甚至是某种反人性的倾向。

从社會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奇葩规定”的出现,往往反映了社会群体中存在的某种集体焦虑或扭曲的价值观。也许,制定者试图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警醒”少女,试图通过“暴露”来“净化”她们的“不当思想”,这是一种典型的“荡妇羞辱”的变體,将性意识的萌发视为一种“罪恶”,并试图通过羞辱和惩罚来压制。

这种思维方式,将女性的身体视為一种需要被严加看管和控制的对象,而非个体自主和尊严的體现。

这条“规定”的“奇葩”之处,还在于它对“用意”的模糊性。如果其用意是为了某种“教育目的”,那么这个目的本身就值得被强烈质疑。是为了所谓的“防范早恋”?是为了“提升学习成绩”?还是為了“塑造某种特定的社会形象”?无论哪种解释,都显得牵强附会,甚至是荒谬可笑。

任何旨在“教育”的目的,都不应该以牺牲个体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為代价。

“光溜溜上学”这一行为,还将引發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的身體进行非自愿的暴露,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和人身權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果这条“规定”在现实中存在,那么它就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事件,需要引起法律部門和人权组织的关注。

初三女生的成长,本应是在安全、尊重和关怀的环境中进行。她们需要的是关于身体發育的正确知识,关于自我保护的意识,以及关于自信和尊重的引导。而不是被置于一种被剥夺隐私、被羞辱的境地。我们不能用最粗暴、最不人道的方式,去对待那些正在绽放生命之美的少女们。

这条“奇葩规定”的存在,无论其背后隐藏着何种“用意”,都应该被坚决地批判和抵制。它不仅是对初三女生的伤害,更是对社会文明的挑战。

当我们深入剖析“初三女生光溜溜上学”这条“奇葩规定”的潜在“用意”,我们往往会触碰到更深层次的社会肌体和教育观念的症结。如果说Part1侧重于揭示这种规定的荒谬性和对个体造成的直接伤害,那么Part2则试图探究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令人不安的“动机”或“逻辑”,并思考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一种可能的“用意”是出于一种极端的、扭曲的“保护主义”。或许,制定者认为,通过让女生们“暴露”自己的身体,可以“警示”她们,让她们意识到身體的“脆弱”和“危险”,从而“劝阻”她们从事被认为“不当”的行為,比如早恋或被性侵。這种逻辑,是将受害者推向了施暴者,是将責任转嫁给被保护者。

它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身体的暴露本身并不会导致“不当行为”的发生,而正是那些潜在的“不当意图”和“不安全环境”才是问题的根源。这种“保护”,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惩罚”和“限制”,它剥夺了女生们探索自己身體、理解身體的權利,反而将她们的身体塑造成一种“需要被严密监控”的“麻烦”。

另一种可能的“用意”,则可能源于一种陳腐落后的性别观念。在一些极端的保守思想中,女性的身体常常被视为“羞耻”的象征,与“淫荡”、“诱惑”等负面词汇挂钩。在这种观念下,对女性身体的“遮蔽”被视為一种“美德”,而任何形式的“暴露”则被视为“堕落”。

“光溜溜上学”的规定,可能是一种极端化的“性压抑”教育的體现,试图通过物理上的“赤裸”来达到精神上的“纯洁”。這种方式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纯洁”,反而可能在女生心中种下更深的“性羞耻感”,让她们对自己的身体产生负罪感,从而阻碍其形成健康的性观念和自我认同。

更令人担忧的是,這种“奇葩规定”还可能隐藏着某种权力滥用和心理操控的意图。在一些等級森严、缺乏透明度的教育环境中,规则的制定者可能试图通过制造极端事件来彰显其“权力”,通过制造恐慌来“驯服”学生。将学生置于一种非人的境地,让他们丧失尊严和自主性,从而更容易被控制。

这种“用意”是非常危险的,它将教育场所变成了施虐的温床,将本应是守护者的角色,变成了潜在的压迫者。

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以“教育”为名,行“伤害”之实的规定,都是对教育宗旨的背叛。初三女生的成长,需要的是科学的性别教育,是关于身体自主权、性权利的讲解,是关于健康人际关系和情感发展的引导。她们需要被教会如何尊重自己,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识别和拒绝不平等和伤害。

而不是被置于一个需要“脱光”才能“警醒”的荒诞境地。

面对这样的“奇葩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形式的身体暴露,尤其是在未成年人身上,都必须受到最强烈的质疑和反对。我们要发声,要引起公众的关注,要让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无处遁形。

呼吁法律介入。如果这种规定触犯了法律,那么法律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相关責任人进行追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基本职责。

再次,加强性别平等教育。从根本上说,这种“奇葩规定”的出现,暴露了我们社会在性别平等教育上的不足。我们需要在学校、家庭和社會层面,积极推广科学、健康的性别教育,破除陳腐观念,建立尊重和理解的价值观。

关注和支持受影响的女生。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我们需要给予受影响的女生最大的支持和关怀,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重建对身体的积极认知。

“初三女生光溜溜上学”——这不仅仅是一个“奇葩规定”的标题,它更是对我们教育理念、社会价值观和人權意识的一次严峻拷问。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以“教育”為名,行“伤害”之实的行為。让我们用理性和良知,守护好每一个青春期少女的成长之路,让她们能够健康、自信、有尊严地绽放。

社会观护:社会力量跟踪追访未成年人抚养情况

“监护能力评估报告虽然认为佟某具有合格监护能力,但鉴于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应当采取更多措施对其进行提示和指导。”刘洋表示。为了提升佟某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督促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北京市三中院向佟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还指令佟某向法院提供了具体的《抚养方案》,并提交一份《未成年子女抚养承诺书》。“《抚养方案》包含伍小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各个方面。佟某提交的《抚养方案》《抚养承诺书》都是一笔一画工整书写的,看得出来她的态度很端正。”刘洋说。在北京市三中院的心理咨询室,佟某郑重地将《抚养承诺书》一字不落地诵读完,承诺将好好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保障孩子生活、督促学习的责任,伍小某也激动地不停点头。

在开展评估调查的同时,法院还对伍小某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社会观护制度是法院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等家事案件中,由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关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其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时干预,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的一项制度。北京市三中院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家事调查,对伍小某及母亲佟某进行心理疏导,跟踪追访佟某的监护抚养情况。通过社会观护,法官了解到伍小某的学习成绩不甚理想,他和母亲都很担心学业前景。于是,法官协同相关专业机构帮助伍小某进行了学业规划。

在进行了以上工作之后,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正式落槌,判决伍小某跟随母亲佟某生活。

刘洋说,再见到伍小某时,这个少年明显开朗了不少。他憨憨地笑着和法官聊天,讲着自己的新生活。离开法院时,刘洋特意叮嘱伍小某:“你和妈妈爸爸有矛盾或者你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打电话给我。”伍小某点点头,又悄悄地对法官说:“法官阿姨,能让我摸摸您的法袍吗?看起来很厚实,感觉安全可靠……”(李婧)

来源:农民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冯兆华 摄

91精品全国免费观看含羞草网盘在线观看-犯罪片-星辰影院

(责编:李卓辉、 张安妮)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分享
  • 关注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