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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讨厌的人一起去出差旅电视剧完整版-ǹ??-星辰影院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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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初見的尴尬并非因为讨厌,而是因为彼此的世界观像两扇门,始终错开一厘米。車上、登機、酒店分配,一切琐碎都被放大成一次次人际碰撞的火花。我意识到,这场出差不再只是完成任务那么简单,而是一次关于彼此认知边界的较量。剧集用细腻的镜头记录了他们的沉默:一个人把笔记本摊开成战场,另一个人则把日程表折叠成防御墙。

这种微妙的张力,像是职场里最真实的情感试炼,既让人笑中带泪,也让人反思自己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观众会发现,剧情并非单纯的对错之争,而是对如何把彼此的强项拼接成合力的探讨。我们在旅途中看到的,并非两个人的相互讨厌,而是两种工作方式的碰撞与互补。

节目组用平滑的剪辑节奏,避免说教般的说法,而是让情节自行发酵,呈现出一个更立体、也更接地气的职场生态。观众在走过机场大厅的喧嚣、会议室的灯光、酒店走廊的安静时,能感受到一种来自日常的共鸣——当你认同对方的价值时,彼此的距离就不再那么遥远。此時的“讨厌”,逐渐被“需要”替代,留给观众的是关于如何在压力中保持专业、在冲突中找回自我的省思。

小标题二:旅途的窄巷里的对话两个人的对话像是走在城市里最窄的一条巷道,偶尔被夜色与雨聲打断。第一天的误解没有在一夜之间彻底消解,却在每一次短暂的对话里慢慢被稀释。她的直觉告诉他:细节决定成败,而他总是以系统性思维压过情感的波动。于是他们开始用一种“工作语言”去沟通:用数据来支持观点,用时间線来安排任务,用风险评估来提醒彼此的边界。

这样的互动没有浪漫,却有温度——因为在彼此的防线逐渐退让时,丁点的善意像灯光一样照亮彼此的盲点。剧中也安排了几场短暂的“逆转”场景:一次因为误会错过了核心会谈的时间点,一次因為一个看似微小的错误导致整个团队的進度被迫回溯。这些情节并非强行制造紧张,而是刻画了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压力传导:一个小小的失误若不被及时纠正,后果会像滚雪球一样扩大。

观众可以在這些情节中看到自己的影子——你是不是也有过在同事的攻击性批评中,选择用沉默来逃避;你是不是也在面对与自己强项相冲突的人时,选择用反驳来维护自尊。节目通过轻盈的叙事法,避免道德说教,而是把焦点放在“如何与不同的人达成共识”上。你会發现,原本让人烦躁的性格差异,经过一次次对话,被重新编码成工作中的资源。

這部分的观感,往往比单纯的情节冲突更具现实意义,也更具可学习性。

小标题三:危机来临,真正的考验在于互信旅程的半途,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作危机像暴风骤雨般袭来。关键数据丢失、客户要求变更、预算被打折扣,所有的压力同时压在两个人的肩上。这时,彼此之间的玻璃墙才真正開始破碎:我学會了在对话里放下辩解,倾听她的担忧;她也愿意把自己的方案暴露在我的质疑之下,接受我的逻辑审视。

镜头运用了更紧凑的剪辑节奏,灯光从明亮切换到冷色调,配乐也变得低沉而有力,带给观众一种“现在变得要比以往更難”的真实感。危机成为两人关系的拐点:不是谁更强、谁更对,而是他们如何把彼此的优点拼合起来去解决问题。观众将看到他们从互相嫌弃到彼此依赖的过程,一步步把“讨厌”的阴影拉亮成理解的光。

剧情的魅力不仅在于冲突,更在于人物的成长轨迹:当你愿意看见对方的困難,并愿意在关键時刻站在对方的背后,团队的戰斗力就会显现出来。这个章节也通过对比的方式,揭示了领导力的本质: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懂得把不同的声音转化为行动力,而非压抑异议。对于观众来说,这是一堂关于协作、信任与专业边界的课程,也是一次对自身工作态度的反思。

剧集用朴实的笔触,讲述了职场中最真实的情感起伏——不仅仅是胜利的喜悦,更有失败后的反省与重新出發的勇气。

小标题四:旅程尽头,理解与新生的契机当出差的日子画上句号,两个人站在机场的到站口,回望这段共同走过的路。最初的隔阂已被一次次的共同任务和坦诚的沟通慢慢融化,彼此不再只是互相“讨厌”的对象,而是携手完成任务的伙伴。节目最终给出的是一种温暖的和解:人可以因为不同而有摩擦,也可以因為理解而变得强大。

我们也从他们的经历中看到,职场不仅是一张任务表,更是一段关于自我认知、邊界调整与情感管理的旅程。镜头在离别时给出留白,让观众带着关于自己工作关系的思考离场。剧中的音乐缓缓收束,畫面渐渐淡出,仿佛旅途还在继续,只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之中。

对于喜欢这部剧的人来说,完整版本的故事像一枚旅行纪念章,记录着一段关于成长、妥协和共创的真实体验。若你愿意把这段经歷带回到日常工作中,它会成为你处理人际关系、化解冲突、提升团队协作的宝贵参照。至于观看渠道,完整版的呈现形式多样化,具體入口可能随时间调整,关键是把握住剧中传递的核心价值——通过理解与合作,把“最讨厌的人”变成最值得信赖的合作者。

这才是这部剧想要传达的真正意义,也是软文背后最强的说服力。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张雅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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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魏京生、 陈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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