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前段时间,“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热搜:陈某以死相逼前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分手后竟诉至法院追讨……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用欠条当“分手费”凭据,这钱能要到吗?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法院查明,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实际支付款项。分手后,陈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要挟为目的的“借条”反证自身违法
这场情感与法律交织的闹剧,不仅撕开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偷袭”伤疤,更暴露了以“分手费”为名的情感勒索乱象。那么,法律如何为道德与契约划界,情侣又该如何警惕“借条陷阱”,如何把握法治社会下的情感博弈规则?
【解构经典:当潘金莲穿上现代铠甲】
深夜的影视论坛突然被一组剧照点燃——束腰铁甲裹身的潘金莲手持长枪立于城楼,身后是燃烧的北宋汴京。这帧出自《龚玥菲新金瓶》的镜头,将传统认知中的"祸水"形象彻底击碎。导演张未然用五年时间打磨的剧本,正在掀起一场关于经典IP改编的飓風。
不同于过往影视作品中符号化的情欲化身,龚玥菲塑造的潘金莲呈现出惊人的多维度。剧组公布的拍摄日志显示,演員在开拍前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冷兵器特训,那些被观众热议的战场戏份,85%由本人親自完成。在"血戰大名府"的经典段落里,镜头跟随角色完成从闺阁到战场的空间跨越,绣花鞋踏过染血青砖的细节特写,暗喻着封建枷锁的破碎。
美術指导陈墨的创作手记揭示更多颠覆性设计:西门庆府邸的梁柱暗藏机械齿轮,王婆茶坊的屏风绘有蒸汽朋克風格的城市图景。這种超现实视觉体系并非单纯猎奇,而是试图构建"平行时空的历史现场"。当潘金莲在第三幕推开绘有星象图的雕花木窗,镜头缓缓拉升展现空中悬浮的巨型机关兽,观众方才惊觉这不是简单的古装復刻。
配乐大师谭盾的创作同样充满实验性。在"金莲醉舞"场景中,电子合成器与宋代雅乐形成奇妙共振,琵琶轮指间突然插入的机械音效,恰如其分地外化了角色内心的撕裂感。这种声音美学的突破,讓原本香艳的经典桥段获得了哲学层面的解构。
【流量旋涡中的藝术突围战】
影片未映先热的背后,是制作团队精心策划的传播策略。预告片在抖音投放时,特意截取潘金莲斩杀衙役的9秒打戏,配合"谁说女子不能改写歷史"的slogan,单条视频48小時播放破亿。这种将女权议题与武侠元素嫁接的营销手段,成功撬动Z世代观众的讨论热情。
但争议随之而来。在豆瓣早期影评中,37%的差评集中在"过度魔改原著"。面对质疑,编剧团队在官方微博放出宋代话本《金瓶梅词话》的扫描件,用朱笔圈出"妇人亦有扛鼎之力"等原文,配文"我们不过放大了被忽略的文本基因"。这种学术化应对策略,意外获得文史学者的聲援。
影片真正的野心藏在叙事结构里。通过三条時间線交错——北宋宣和年间、民國藏书楼、近未来数据空间,构建出关于女性命运的永恒叩问。当AI修复的潘金莲全息影像在末章质问观众:"你们要的究竟是真实的我,还是欲望的倒影?"镜头突然转向现代影院里的观众席,这种打破第四面墙的设计,将观影体验推向形而上的思辨层面。
市场反响验证了这种艺术冒险的价值。尽管流媒體版本遭遇盗版資源泄露,但正式上映后仍创下文艺片单日票房纪录。最耐人寻味的是观众画像数据:35%购票者来自传统历史剧非受众群体,他们在社交平台创造的"新金瓶美学"话题,正衍生出汉服改造、剧本杀改编等二次创作浪潮。
当片尾字幕升起时,银幕上浮现《金瓶梅》作者兰陵笑笑生的印章缓缓熔解,重组為龚玥菲的面部轮廓。这个被影迷称為"世纪对视"的镜头,或许正是经典IP在当代重生的最佳注脚——不是颠覆,而是让沉睡的文本基因在新时代苏醒。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通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无资金交付即无法律效力。因为,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亦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虽名为“借款”,实为赵某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承诺。然而,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且本案中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赵某依法有权拒绝履行。
近年来,“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诉求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借条、欠条将情感损失货币化。然而,此类协议往往因缺乏合法性沦为“法律白条”,甚至衍生敲诈勒索等刑事风险。
本案中,陈某以自杀为要挟的行为,折射出部分人在情感破裂时通过极端手段获取控制权的心理。有心理学专家指出,情感勒索者常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或恐惧感达成目的,但法律绝不纵容此类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即具法律效力,易陷入“有借条必赢”的认知错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心地位。为此,司法机关需强化对借贷纠纷的背景审查,对虚构债务、胁迫签约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破除“以钱补情”的认知误区。
案件曝光后,迅速冲上各大热搜,网络讨论不断,有人说:感情不是买卖!法律终于给“情感绑架”踩了刹车。也有人追问:女方明显是敲诈,为何不追究刑责?也有理性分析者:无论男女,利用情感索取财物都应被抵制。
“此案的价值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优先于私力救济,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万宁这起“百万借条”案,撕开了亲密关系中最不堪的一面:当爱情沦为算计,当誓言化作欠条,法治成为守护人性底线的最后屏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两条:第一,借条若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反而可能成为举证自身违法的证据。第二,真正的文明社会,既要尊重情感自由,更需以法律之力遏制人性之恶。唯有让每一份协议回归诚信本质,让每一次分手留有体面余地,方能构筑健康的情感伦理与法治生态,让法治成为情感世界的“定海神针”。(邢东伟、翟小功)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刘慧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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