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杭州网
广州日报>>班玛县频道

张筱雨《水上阁楼》_女子逼男友签百万“分手费”,起诉被驳回

| 来源:凤凰网9347
小字号

点击播报本文,约

每经编辑

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前段时间,“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热搜:陈某以死相逼前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分手后竟诉至法院追讨……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用欠条当“分手费”凭据,这钱能要到吗?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法院查明,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实际支付款项。分手后,陈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要挟为目的的“借条”反证自身违法

这场情感与法律交织的闹剧,不仅撕开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偷袭”伤疤,更暴露了以“分手费”为名的情感勒索乱象。那么,法律如何为道德与契约划界,情侣又该如何警惕“借条陷阱”,如何把握法治社会下的情感博弈规则?

镜花水月,光影流转——《水上阁楼》的视觉诗学

在时间的河流里,总有一些画面,能够轻易触动我们内心最柔软的角落,讓我们驻足,凝视,然后沉醉。张筱雨的《水上阁楼》便是這样一幅令人難以忘怀的畫卷。当“水上阁楼”這几个字进入视野,便如同召唤出了一片宁静而又充满生命力的景象:青砖黛瓦,碧波荡漾,以及一座仿佛漂浮于水面之上的古老建筑。

张筱雨的镜头,却赋予了这个寻常的景致以非凡的灵魂,讓《水上阁楼》超越了简单的风景描摹,成为了一部关于光影、情感与存在的视觉诗篇。

张筱雨,这位在当代艺术摄影领域备受瞩目的艺術家,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对光影的精湛運用而闻名。《水上阁楼》是她创作生涯中一次重要而深刻的表达。作品中的“阁楼”,并非是孤立存在于水上的实体,而是与周遭环境融为一體,仿佛是水的一部分,又像是从水中生长出来的一段梦境。

艺术家巧妙地捕捉了不同时间、不同光线下的水面形态——时而平静如镜,映照出阁楼的倒影,虚实交织,恍若仙境;时而微风拂过,激起层层涟漪,将倒影打碎,带来一种动感与生命力。這种对水的描绘,不仅仅是对自然景物的呈现,更是对流逝时间、变化情感的隐喻。

光,在《水上阁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张筱雨对光的运用,既有写实的光感,又充满了诗意的想象。清晨的薄雾,午后的暖阳,黄昏的余晖,甚至是夜晚的月光,都在她的镜头下,为水上阁楼披上了不同的色彩与情绪。她善于利用自然光,让光线穿透水面,形成斑驳陆离的光影效果,与阁楼的结构、纹理相互辉映。

有时,光线如同金色的丝线,轻輕勾勒出阁楼的轮廓,使其在朦胧中显得格外醒目;有时,光线又被水面折射、散射,形成柔和的光晕,为整个画面增添了一层梦幻的色彩。这种对光影的驾驭,使得《水上阁楼》的每一帧畫面都充满了呼吸感,仿佛能够感受到空气的湿度,听到水面的低语。

“阁楼”本身,在作品中也承载了丰富的象征意义。它不仅仅是一个物质化的建筑,更是一个精神的容器,一个承载记忆、梦想与孤独的空间。在水乡的静谧之中,这座阁楼如同一个沉默的观察者,见证着岁月的变迁,也孕育着无尽的遐想。張筱雨通过构图和景深的处理,将阁楼的孤独感与水乡的广阔感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有时,阁楼被放置在画面的中心,成为视觉的焦点,强调其独立的存在;有時,它又被推向一隅,与广阔的水域和天空一同构成一种辽远的意境。这种虚实相间的处理,既展现了现实的景物,又引发了观者对内心世界的探索。

《水上阁楼》的藝术魅力,还在于其对“东方美学”的深刻理解与运用。水乡的意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是宁静、婉约、诗意的代名词。张筱雨的作品,在继承这一传统的又融入了当代藝术的观念和手法。她没有刻意去营造一种怀旧的氛围,而是通过对自然元素(水、光)的纯粹描绘,以及对建筑形态的简约处理,展现出一种洗练而又充满张力的视觉語言。

这种美,不是外在的华丽,而是内在的沉静与力量。观者在欣赏作品时,能够感受到一种“空灵”之美,一种“意境”之美,仿佛置身于一首无声的诗,一段悠長的曲。

总而言之,张筱雨的《水上阁楼》是一次对视觉语言的极致探索,也是一次对生命与情感的深刻对话。通过对光影的精妙运用,对水面形态的细腻捕捉,以及对“阁楼”這一意象的深刻解读,艺术家成功地构建了一个既真实又梦幻的艺术空间。它邀请观者一同潜入这片宁静的水域,在光影的流转中,感受那份属于水乡的诗意,品味那份属于心灵的栖居。

这不仅仅是一次视觉的享受,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让我们在喧嚣的世界里,找到一处可以安放灵魂的静谧角落。

诗意栖居,心灵回响——《水上阁楼》的情感与哲思

当我们沉浸在張筱雨《水上阁楼》的视觉盛宴中,除了惊叹于艺術家对光影与景致的绝妙处理,更會被作品所传递出的深层情感与哲学思考所打动。这不仅仅是一组关于水乡风光的摄影作品,更是一次关于生命、孤独、记忆与归属的深刻对话,它触及了我们内心深处最柔软、最普遍的情感共鸣。

“阁楼”作为作品的核心意象,其“栖居”的属性被赋予了多重含义。在水上,阁楼的独处,仿佛映射出个體在浩瀚宇宙中的孤寂感。这种孤独并非是令人沮丧的,而是一种“诗意的栖居”。正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所言,诗意的栖居,是指人类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是与世界建立一种和谐、亲近的关系。

张筱雨的《水上阁楼》正是展现了这样一种状态:阁楼静默地矗立于水上,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它不张扬,不喧哗,只是以一种最本真的姿态存在着,仿佛在诉说着一种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生存哲学。这种“栖居”的意境,能够唤醒观者内心深处对宁静、安详生活的向往,让我们反思当下快节奏生活中的浮躁与不安,渴望寻回一份内心的平静。

作品中,水不仅仅是背景,更是情感的载体。水面的波光粼粼,倒影的虚实交错,都仿佛是艺术家内心情绪的写照。有时,平静的水面如同深邃的眼眸,映照出的是一种宁静、内敛的情感;有时,波涛涌动的水面,又暗示着内心的涟漪与挣扎。水,在張筱雨的镜头下,具有了生命力,它流动、变化,却又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纯粹与包容。

这种对水的描绘,与“阁楼”的稳定形成对比,却又相互依存,共同构建了一种动态平衡的美感。這种平衡,恰恰是我们心灵在面对生活中的起伏時,所渴望达到的状态。

《水上阁楼》还触及了“记忆”与“时间”的主题。水乡的古老建筑,本身就承载着历史的痕迹与岁月的沉淀。而水,作为一种永恒流动的元素,更是时间最好的象征。当艺术家将阁楼置于流动的时光之中,我们仿佛能够看到过去与现在在这里交汇。阁楼或许曾是某段记忆的见证,或许承载着某个時代的温度。

而作品中捕捉到的光影变化,更是直接地暗示了時间的流逝。每一束光,每一次涟漪,都像是一个时间刻度,提醒着我们生命的短暂与宝贵。这种对时间与记忆的感悟,促使我们更加珍惜当下,也让我们对生命的長度与厚度有了更深的思考。

作品中弥漫的淡淡的“忧郁”与“诗意”,也是其引人入胜的关键。這种忧郁,并非是绝望,而是一种对生命深邃的体悟,一种对存在意义的探寻。它如同水乡的薄雾,轻轻笼罩着画面,却又不会遮蔽其本质的美丽。艺术家并没有刻意去回避生命中的復杂与不确定性,而是以一种坦然的态度,将它们融入画面之中。

这种处理,使得作品更具深度与感染力,能够引发观者更强烈的共鸣。它让我们意识到,即使在孤独与迷茫之中,也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美,一种属于个体的坚韧与力量。

“水上阁楼”的意象,也自然地引发了我们对“家”与“归属”的联想。在水面上建立的阁楼,仿佛是一种漂浮的“家”,它既独立于陆地,又与水紧密相连。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或许象征着一种在纷繁世界中寻找精神家园的旅程。对于许多离乡背井的人来说,看到这样的畫面,或许会勾起对故乡、对根的情感。

而对于那些在城市中感到疏离的人们,水上阁楼则提供了一个关于“家”的全新想象——家,不一定是一个固定的场所,而是一种与心灵对话、与自然连接的状态。

張筱雨的《水上阁楼》,最终呈现给我们的,是一场关于“心灵的栖居”。它不是简单的视觉呈现,而是通过极具感染力的画面,引导观者进行自我对话,去感受内心的波澜,去审视生命的存在。它让我们在宁静的画面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诗意,那份力量,以及那份对美好生活的永恒向往。

这组作品,如同一首无聲的诗,又如同一曲悠扬的歌,在观者的心中回响,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并激励我们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水上阁楼”,去实践那份真正诗意的栖居。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通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无资金交付即无法律效力。因为,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亦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虽名为“借款”,实为赵某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承诺。然而,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且本案中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赵某依法有权拒绝履行。

近年来,“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诉求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借条、欠条将情感损失货币化。然而,此类协议往往因缺乏合法性沦为“法律白条”,甚至衍生敲诈勒索等刑事风险。

本案中,陈某以自杀为要挟的行为,折射出部分人在情感破裂时通过极端手段获取控制权的心理。有心理学专家指出,情感勒索者常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或恐惧感达成目的,但法律绝不纵容此类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即具法律效力,易陷入“有借条必赢”的认知错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心地位。为此,司法机关需强化对借贷纠纷的背景审查,对虚构债务、胁迫签约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破除“以钱补情”的认知误区。

案件曝光后,迅速冲上各大热搜,网络讨论不断,有人说:感情不是买卖!法律终于给“情感绑架”踩了刹车。也有人追问:女方明显是敲诈,为何不追究刑责?也有理性分析者:无论男女,利用情感索取财物都应被抵制。

“此案的价值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优先于私力救济,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万宁这起“百万借条”案,撕开了亲密关系中最不堪的一面:当爱情沦为算计,当誓言化作欠条,法治成为守护人性底线的最后屏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两条:第一,借条若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反而可能成为举证自身违法的证据。第二,真正的文明社会,既要尊重情感自由,更需以法律之力遏制人性之恶。唯有让每一份协议回归诚信本质,让每一次分手留有体面余地,方能构筑健康的情感伦理与法治生态,让法治成为情感世界的“定海神针”。(邢东伟、翟小功)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光明网记者 韩乔生 摄

点击三秒自动进入秘密通道-点击三秒自动进入秘密通道最新版

(责编:刘欣然、 何亮亮)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