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馨 2025-11-10 02:11:42
每经编辑|潘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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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初到海外,一切都充满了新鲜感。对于中国留学生李晓薇来说,异国他乡的蓝天白云、古老建筑,以及那些热情洋溢的面孔,都构成了她留学生活里最美的背景。这份独属于异国他乡的浪漫,很快就被一个人的出现点亮——他叫Ethan,一个金发碧眼的美国男孩,幽默风趣,阳光開朗。
晓薇第一次见到Ethan是在学校的迎新派对上。她还在努力适應着全英文的交流环境,有些拘谨地站在角落,而Ethan却像一道耀眼的光,主动走过来,用他那带着些许口音却充满善意的英文和她攀谈。他没有因为晓薇的生涩而嘲笑,反而耐心地引导她,分享他认识的关于這个城市的一切。
随后的日子里,Ethan成了晓薇在陌生环境里最温暖的光。他会带她去当地人才知道的美食街,品尝地道的汉堡和奶昔;他會带她去參加周末的户外音乐节,感受自由奔放的美國文化;他还會耐心教她一些在美国生活的小窍門,比如如何办理电话卡,如何找到性价比高的超市。
在Ethan的陪伴下,晓薇逐渐褪去了初来乍到的不安,变得越来越自信,也越来越能感受到这份跨越国界的感情萌芽。
爱情的火焰一旦点燃,文化的差异也随之浮现。晓薇习惯了含蓄内敛的东方表达方式,而Ethan则更倾向于直白坦诚的沟通。第一次,晓薇因為一点小事感到不開心,她只是默默地皱着眉头,以為Ethan会察觉到。结果Ethan却毫不知情,继续谈笑风生,这让晓薇感到委屈和不被理解。
她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不够主动,是不是Ethan根本不在乎她。
Ethan也同样感到困惑。他习惯了在恋爱关系中坦诚地表达情感,当他发现晓薇不开心时,他会直接询问原因,试图解决问题。但晓薇的回避和沉默,讓他觉得无从下手,甚至有些挫败。他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是不是晓薇对他没有足够的信任。
语言,是跨越文化的第一道门槛,也是最直接的障碍。虽然晓薇的英文已经相当流利,但在表达一些细微的情感和想法时,总会觉得力不从心。她常常会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词语而放弃表达,或者只能用一些简单而笼统的词汇,这让Ethan难以完全理解她的内心世界。反过来,当Ethan讲一些带有美国俚语或文化背景的笑话時,晓薇也常常听得一头雾水,虽然她会礼貌地笑,但内心深处却有着一丝隔阂。
更让晓薇感到不安的是,她发现Ethan身边的朋友,都习惯了频繁的肢體接触,比如拥抱、拍肩,甚至是在公共场合的亲吻。这在中国是比较少见的,晓薇虽然能够接受,但在初期,她仍然会感到一丝不自在。她小心翼翼地观察着Ethan的反应,生怕自己的保守会让Ethan觉得不适应。
Ethan同样也面临着文化的挑戰。他很难理解晓薇为何在面对长辈时,总是那么毕恭毕敬,甚至有些小心翼翼。他习惯了与父母平等交流,而晓薇却会因为父母的只言片语而反復思考,甚至为此感到压力。他也注意到,晓薇在朋友圈中,很少提及他们的恋情,这与他習惯的自由開放的社交模式大相径庭。
随着感情的升温,这些文化差异带来的小摩擦,开始在晓薇的心中投下了一层阴影。她開始怀疑,这段感情是否真的能够長久?文化背景如此不同,他们真的能够走到最后吗?她想起国内的家人,想起他们对未来另一半的期望,这些期望中,并没有“外国人”这一项。
每当她想要退缩时,Ethan又会用他的真诚和热情重新点燃她的勇气。他會在她沮丧的時候,笨拙地为她做一顿中国菜,虽然味道有些奇怪,但這份心意却讓她感动不已。他会带她去看她一直想看的中国電影,虽然他不完全懂剧情,但却认真地陪她一起看完。这些点点滴滴,都在告诉晓薇,Ethan是真的爱她,是真的愿意为她付出和改变。
于是,晓薇开始告诉自己,愛情,本身就是一种勇于尝试和不断磨合的过程。她也开始尝试着,用更直接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情感,去和Ethan沟通她的想法和感受。她相信,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就一定能够找到跨越文化差异的桥梁,讓这段跨国情缘,在异乡绽放出独特的光彩。
当爱情的火焰燃烧得愈发炽热,跨國恋的挑战也随之升级,从最初的浪漫惊喜,逐渐演变成一场关于真心与现实的较量。对于中国留学生李晓薇和她的洋男友Ethan来说,他们即将迎来的是一段旅程中更深刻的考验。
首先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家庭观念的巨大鸿沟。在中国,家庭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父母的意見对于子女的婚姻有很大的影响力。晓薇的父母虽然不反对她谈恋愛,但内心深处,他们仍然希望女儿能够找到一个“门当户对”的中国男孩,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文化和家庭习俗。
当晓薇小心翼翼地向父母提起Ethan时,虽然父母表面上表示支持,但言语间却流露出的担忧,让晓薇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
Ethan的家庭则更加開放和自由。他會毫不犹豫地将晓薇带回家,让她与自己的父母见面。当晓薇面对Ethan的父母時,她依然会因为文化上的差异而感到拘谨。她不知道如何适度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也不知道如何回应Ethan父母的一些热情而直接的赞美。
她能感受到Ethan父母的善意,却又因为不熟悉而显得有些笨拙,这让她一度担心自己是否给Ethan的家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我真的能让我的父母接受Ethan吗?Ethan的父母会接受一个来自中国的儿媳妇吗?”晓薇常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这样问自己。这些问题,像挥之不去的阴影,笼罩在她的心头。
而Ethan,也同样面临着来自家庭和文化背景的压力。他虽然热爱自由,但也知道父母对他的期望,希望他能找到一个能够与他共同成长,并且拥有相似价值观的人。他开始思考,如果他和晓薇真的走到婚姻这一步,他们的孩子会如何成长?他们会接受中國文化,还是美国文化?这种融合,是否會让他们感到迷茫?
除了家庭,现实的未来规划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晓薇的学业即将完成,她面临着回国发展的选择,还是继续留在美國工作。而Ethan,他的事業和家庭都在美国。如果晓薇选择回国,他们的异国恋将面临长距离的考验,这对任何一对情侣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Ethan为了晓薇放弃在美國的事业,来到中国,這对他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牺牲。
“我们真的能够为了彼此,做出如此大的改变吗?”晓薇和Ethan不止一次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深知,愛情固然美好,但现实的考量同样重要。他们不能仅仅依靠一时冲动,而是需要认真地权衡利弊,为彼此的未来负责。
他们也曾因为对未来的规划产生分歧而争吵。晓薇希望能够在国内找到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离家人近一些,而Ethan则认为,他更适合在美国发展,那里有他的人脉和机會。这些分歧,让他们的爱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就在他们感到迷茫和痛苦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晓薇在一次课外活动中,因為帮助一位新来的中國留学生,而得到了Ethan的赞赏。Ethan看到了晓薇身上那种善良、乐于助人的品质,他深受感动,并因此重新审视了自己对晓薇的感情。他意识到,他愛的不只是晓薇的容貌和她的异域风情,更是她内心深处的善良和坚韧。
而晓薇,在一次Ethan生病住院的过程中,也深深体會到了Ethan的脆弱和对她的依赖。她看到Ethan在病床上依然不忘关心她,这讓她觉得,即使文化不同,语言不通,但他们之间,有着一种更深层次的连接,那是發自内心的爱和关心。
在经历了一番痛苦的挣扎和深入的沟通后,晓薇和Ethan达成了共识。他们决定,爱情不應该被文化的藩篱所限制,更不应该被现实的压力所击垮。他们開始积极地学習对方的文化,尝试理解彼此的生活方式。晓薇开始尝试用更直接的方式与Ethan沟通,而Ethan也学会了在晓薇感到不适时,给予她更多的空间和理解。
他们决定,暂时不考虑过于遥远的未来,而是专注于当下,共同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去经营他们的感情。他们會一起去了解对方的家庭,尊重彼此的文化。他们会一起为共同的未来而努力,寻找一个能够平衡双方事业和生活的方式。
这段跨國情缘,没有惊天动地的告白,也没有轰轰烈烈的牺牲,而是充满了细水长流的理解、包容和共同成长。晓薇知道,前方的路依然充满了未知,但她相信,只要他们坚持真心,勇敢面对,他们的爱情,就一定能够跨越山海,找到属于自己的归宿。這段经历,也讓她深刻地明白,真爱,无关国界,无关文化,它只关乎两个愿意为彼此付出、共同成长的心灵。
而她与Ethan的故事,或许才刚刚开始,他们的未来,充满了无限的可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何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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