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AI妙手,衣袂飘飘:探索“AI去衣”的无限可能
想象一下,你站在镜子前,只需轻点屏幕,心仪已久的华服便瞬间“穿”在身上,丝毫不显违和。这不再是科幻电影中的场景,而是“AI去衣”技术正逐步实现的未来。这项颠覆性的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时尚、设计、娱乐等多个领域,为我们描绘出一幅充满无限可能的画卷。
一、透过“AI去衣”的“视界”:技術原理与發展脉络
“AI去衣”,顾名思义,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移除图像中人物身上的衣物,从而呈现出人物的身体轮廓,或是在此基础上進行二次创作。这项技术的背后,是深度学习,特别是生成对抗网络(GANs)和扩散模型(DiffusionModels)等先进图像生成技术的支撑。
GANs曾是图像生成领域的主力军。它由一个生成器(Generator)和一个判别器(Discriminator)组成,两者相互博弈,不断优化。生成器负责“伪造”图像,试图生成逼真的去衣效果;判别器则负責“鉴别”,判断图像是真实的还是生成的。
通过这种“猫鼠游戏”式的训练,生成器最终能够生成高度逼真的去衣图像。GANs在处理复杂纹理、精细结构以及保持图像整体一致性方面,仍存在一些挑战,尤其是在生成细节丰富、自然流畅的去衣效果时。
近年来,扩散模型(DiffusionModels)异军突起,并在图像生成领域展现出更强的实力。扩散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先在图像中逐步加入噪声,直到图像完全变成随機噪聲,然后再学习如何逆转这个过程,从噪声中逐步恢复出清晰的图像。在“AI去衣”的应用中,扩散模型可以更好地理解衣物的结构、材质和光影,从而在去除衣物时,能够更精细地模拟出身体的皮肤纹理、曲线以及光照下的阴影效果,生成更加自然、逼真的结果。
扩散模型在生成多样化和高质量图像方面也表现出色,为“AI去衣”的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AI去衣”技术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从初步概念到技术突破的漫长过程。早期的尝试可能更多依赖于图像编辑软件的手动操作,效率低下且效果有限。随着计算机视觉和深度学习技术的飞速發展,研究人员开始探索利用算法来自动化这一过程。最初,一些研究集中在图像修复和背景恢复,为“AI去衣”打下了基础。
随后,针对特定场景的图像生成模型逐渐成熟,使得“AI去衣”从一个技术概念逐步走向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AI去衣”技术的演進,不仅仅是算法层面的升級,更是对数据、算力和算法的协同优化的结果。海量的高质量数据集是训练模型的基石,强大的计算能力是支撑复杂模型训练的保障,而不断创新的算法则是推动技术边界拓展的核心驱动力。从最初的模糊处理到如今的高度逼真,每一次技术的迭代都标志着我们在理解和模拟真实世界视觉信息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当然,我们也要正视“AI去衣”技术所面临的挑戰。例如,如何处理不同光照、角度、姿态下的图像?如何生成符合解剖学原理的身体结构?如何避免生成“鬼影”或不自然的痕迹?这些都是技術研究者们需要不断攻克的难题。尽管如此,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我们可以预见,“AI去衣”将不再仅仅是移除衣物,更将是基于对人體形态和衣物属性的深刻理解,进行智能化的图像重塑和创意生成。
二、超越“移除”的邊界:AI去衣的应用场景与伦理考量
“AI去衣”技术,其魅力远不止于“移除”衣物本身,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巨大应用潜力和引发的深刻伦理思考。它不仅是技术实力的展示,更是对我们生活方式、创意产业乃至社会规范的挑战与重塑。
1.赋能时尚,重塑体验:虚拟试衣与个性化设计
在时尚产业,“AI去衣”技术正成为一股强大的驱动力。最直接的應用便是虚拟试衣。试想,在电商平台上购物时,无需再为尺码不合、效果不搭而烦恼。用户只需上传自己的照片,或者通过3D扫描获取身体数据,“AI去衣”技术便能精准地将各种服装“穿”在用户身上,并模拟出不同面料、剪裁下的真实效果。
这不仅能极大地提升用户的购物體验,减少退货率,更能为品牌提供宝贵的消费者数据,优化产品设计和库存管理。
更进一步,這项技术可以与服装设计深度融合。设计师可以利用“AI去衣”技术,快速地将设计稿中的服装“移除”,观察服装在不同身體模型上的呈现效果,或是進行“风格迁移”,将不同款式的服装元素进行组合,快速生成大量的设计变体。这极大地缩短了设计周期,激发了设计师的创意灵感。
甚至,通过与3D建模技术的结合,可以直接生成虚拟服装模型,用于虚拟時尚秀、元宇宙穿搭等新兴场景。
2.拓展娱乐,激发创意:影视特效与内容创作
在影视娱乐领域,“AI去衣”技术同样大有可为。它能够极大地提升影视特效的制作效率和质量。例如,在制作古装剧或科幻片时,需要大量制作精美的服装。利用“AI去衣”技术,可以更便捷地为演员换装,实现同一演员在不同场景下穿着不同服装的效果,而无需进行复杂的服装道具准备和后期CG合成。
這项技术也为内容创作提供了新的工具。例如,社交媒體上的形象设计、虚拟偶像的服饰变换、乃至一些创意摄影作品的生成,都可以借助“AI去衣”技術来实现。它能够帮助用户快速生成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满足个性化的表达需求。
3.潜藏的阴影:伦理挑戰与社会責任
任何一项强大的技术都伴随着潜在的风险。“AI去衣”技术也不例外,它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不容忽视。
隐私侵犯与肖像權滥用:這项技术最令人担忧的方面在于,可能被用于制作未经授权的色情内容,侵犯个人隐私和肖像权,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一旦带有个人特征的裸体图像被生成和传播,将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虚假信息与网络欺凌:除了色情内容,该技術还可能被用于制作虚假信息,例如将公众人物的衣物移除,制造谣言或攻击其形象,加剧网络欺凌和诽谤。
数据安全与算法偏见:训练“AI去衣”模型需要大量数据,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避免数据泄露,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训练数据存在偏见,生成的图像也可能带有歧视性,例如对特定肤色、体型的人群产生不公平的呈现。
面对这些挑战,技术開发者、平台方以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技术上的防御机制,例如水印技術、图像溯源技術,以及更严格的内容审核和识别系统,以抵制恶意使用。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界定技術使用的边界,严厉打击违法行為。
普及数字素养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以及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
“AI去衣”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为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和创意,也可能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如何扬長避短,让這项技術服务于社会发展,而非成为滋生问题的温床,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应对的课题。唯有在技术发展的伴随着伦理规范和社會责任的约束,我们才能真正拥抱“AI去衣”带来的美好未来。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红网记者 马家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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