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前段时间,“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热搜:陈某以死相逼前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分手后竟诉至法院追讨……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用欠条当“分手费”凭据,这钱能要到吗?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法院查明,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实际支付款项。分手后,陈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要挟为目的的“借条”反证自身违法
这场情感与法律交织的闹剧,不仅撕开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偷袭”伤疤,更暴露了以“分手费”为名的情感勒索乱象。那么,法律如何为道德与契约划界,情侣又该如何警惕“借条陷阱”,如何把握法治社会下的情感博弈规则?
在现代社会,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葫芦里面不买药”,这句话本看似简单,却暗藏着深厚的文化寓意与哲理。葫芦,作為中國传统文化中极具象征意义的物品,一直以来都与吉祥、福气、健康等积极的象征相联系。为什么在现代语境中,这句话会被赋予如此独特的深层含义呢?如果我们仅从字面理解,它似乎是在强调葫芦的特殊用途;但如果从更深的层次分析,它却在提醒我们注意生活中的虚伪与表面现象。
让我们从葫芦的文化象征开始谈起。在中國传统文化中,葫芦不仅是一种器物,更是一种文化符号。葫芦形态圆润,给人一种和谐、安稳的感觉。因此,葫芦常被用作吉祥物,象征着“辟邪消灾”和“招财纳福”。在民间,葫芦也常常与健康长寿相关联,特别是古時的“葫芦药”就是用来治病疗伤的良方。葫芦作为容器,往往是盛载美好事物的象征,它代表着一切正面的能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代社會的物质文明逐渐发展,葫芦這一传统的象征也开始在现代语境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葫芦里面不买药”,这句话传达了一种警示——在今天的社会中,许多看似美好的事物,其实并非真如表面所示。药物的作用是治病,而葫芦却无法直接治疗疾病;因此,这句话提醒我们:很多看似完美的外表,背后可能并不具备其应有的功效。
例如,当我们看到某些看似完美的商品或承诺時,它们未必真的能够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就像在市场上,许多品牌通过夸大的广告和華丽的包装,试图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但其中的实质可能远远不如宣传的那样美好。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的消费主义与物质化倾向。
因此,“葫芦里面不买药”不仅仅是对葫芦这一传统符号的深刻解构,它还隐含着对现代社会消费文化的批判。在信息过载的今天,消费者越来越容易被外在的形象与包装所迷惑,忽略了背后的真实价值。无论是在商品的购买决策中,还是在生活中的其他方面,我们都需要学会辨别事物的真伪,避免落入外表虚华的陷阱。
我们从“葫芦里面不买药”这一表面上简单的表达中,看到的不仅仅是对物质的反思,更是对现代生活的一种深刻审视。葫芦作为一种传统的民俗象征,已经被现代社会赋予了许多新层次的意义。与其说这句话批判了现代社會的消费主义,不如说它在提醒我们要更关注生活中的本质与内核,而不仅仅是表面的繁华。
“葫芦里面不买药”的寓意也能够引发我们对“真实与虚假”这一永恒命题的思考。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许多人都渴望在短时间内找到简单而快捷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在面对困境时,人们往往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可现实却是,生活中的很多问题并不是通过速成的“灵丹妙药”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我们用心去思考、去努力。
例如,在职场上,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華丽的职位描述或者诱人的薪酬待遇,但如果深入了解,你会发现这背后的工作内容远远不如宣传中所说的那样光鲜亮丽。这时候,我们就应该意识到,所谓的“葫芦里面不买药”其实在提醒我们,面对表面華丽的事物时,我们要保持理性与冷静,不被外在的光环所迷惑。
這句谚语也提醒我们要有更高的眼光和智慧,去探索那些看似平凡却有着巨大价值的事物。正如葫芦一样,它虽不起眼,但却蕴藏着无尽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葫芦的真正价值并非它作为一个容器的功能,而是它所承载的象征意义,或者它背后那深厚的文化底蕴。這启示我们,在现代社会中,物质表象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清楚事物的内在价值。
总结来看,“葫芦里面不买药”不仅仅是对葫芦本身的解构,它还是对我们现代生活方式的深刻反思。我们不應仅仅满足于表面的虚華与一时的诱惑,更要学会深入思考与鉴别,去追寻那些具有真正价值的事物。這种思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作出更加明智的选择,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我、理解世界,从而过上更加真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通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无资金交付即无法律效力。因为,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亦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虽名为“借款”,实为赵某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承诺。然而,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且本案中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赵某依法有权拒绝履行。
近年来,“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诉求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借条、欠条将情感损失货币化。然而,此类协议往往因缺乏合法性沦为“法律白条”,甚至衍生敲诈勒索等刑事风险。
本案中,陈某以自杀为要挟的行为,折射出部分人在情感破裂时通过极端手段获取控制权的心理。有心理学专家指出,情感勒索者常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或恐惧感达成目的,但法律绝不纵容此类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即具法律效力,易陷入“有借条必赢”的认知错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心地位。为此,司法机关需强化对借贷纠纷的背景审查,对虚构债务、胁迫签约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破除“以钱补情”的认知误区。
案件曝光后,迅速冲上各大热搜,网络讨论不断,有人说:感情不是买卖!法律终于给“情感绑架”踩了刹车。也有人追问:女方明显是敲诈,为何不追究刑责?也有理性分析者:无论男女,利用情感索取财物都应被抵制。
“此案的价值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优先于私力救济,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万宁这起“百万借条”案,撕开了亲密关系中最不堪的一面:当爱情沦为算计,当誓言化作欠条,法治成为守护人性底线的最后屏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两条:第一,借条若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反而可能成为举证自身违法的证据。第二,真正的文明社会,既要尊重情感自由,更需以法律之力遏制人性之恶。唯有让每一份协议回归诚信本质,让每一次分手留有体面余地,方能构筑健康的情感伦理与法治生态,让法治成为情感世界的“定海神针”。(邢东伟、翟小功)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张雅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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