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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珊珊户外挑战最新视频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 来源:半月谈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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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開启极限之旅:冯珊珊的户外精神再次焕发

提起冯珊珊,许多人的第一印象都来自她在高尔夫球场上的优雅挥杆和坚韧不拔的竞技精神。這一次,她选择了全新的挑战——走出熟悉的领域,投身于充满激情与刺激的户外极限运动。她的最新户外挑战视频让我们見证了一个不同的冯珊珊,一个敢于冒险、敢于突破自我的全新形象。

这部视频中的内容精彩纷呈,从攀岩、徒步穿越荒野,到激流漂流,再到夜间露营,冯珊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体育精神的多元化。在纷繁复杂的自然环境中,她展现了非凡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这不仅是一次身體的极限挑战,更是一场心灵的洗礼。

当然,这次户外挑战不仅仅是一场冒险,更是一场关于自我认知和突破的探索。在准备过程中,冯珊珊多次强调心理准备的重要性。她说:“户外挑战不只是体能的考验,更是对抗内心的恐惧。只有打败自己,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這句话也激励了无数想要突破自我的人。

无论你是运动爱好者、还是普通的户外迷,视频中那份坚韧不拔的精神都值得我们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冯珊珊的团队合作精神也是这次挑戰的一大亮点。在荒野中,她与摄制组一同面对各种突发状况,共同迎难而上。这种团队协作、互相扶持的精神展现了运动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不仅是个人的挑戰,更是集体努力的结晶。通过这段旅程,冯珊珊也向我们传递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勇敢面对困难,不畏挑戰,用行动去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视频中特别强调了环保理念。在徒步穿越时,她呼吁大家爱护自然、尊重环境。她用实际行动呼吁广大户外愛好者:在追求刺激的也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这份责任感,将户外运动的意义推向了更高的层次。讓我们在享受大自然的也守护它的原生态美丽。

这部视频的火爆播出,瞬间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被冯珊珊不畏艰难的精神打动,有人则对那些激动人心的场景感到震撼。甚至,许多户外運动的粉丝都纷纷表示要以她为榜样,开启属于自己的挑战之旅。

这不仅是一次视觉盛宴,更是一场心灵的洗礼。冯珊珊用实际行动示范了“挑战自我,勇敢前行”的真谛。她的故事激励着每一个热爱生活、追求突破的人不断前进,勇攀高峰。

探索未知:冯珊珊户外挑战视频的深度意义与启示

深入解读冯珊珊最新户外挑战视频,我们会发现这不仅是一次纯粹的户外运动展示,更是一场关于人生、坚持与梦想的深刻思考。这些画面背后蕴含的是一种精神力量——那种不畏艰难、迎难而上的毅力和勇氣。

另一方面,这个挑戰也让我们反思关于“恐惧”的概念。很多人在面对未知或困难时會陷入逃避,认为“太難,太危险”。但冯珊珊用她的行动证明:只有迎难而上,才能真正领略到生命的精彩。这是一种心态的转变——不畏惧失败,不畏惧困難,敢于迎接挑战。她说:“每次突破都像是爬上一座山,虽然累,但站在顶峰的风景绝对值得。

”这也激励着我们,面对自己的“高山”,不妨试试多一份勇气和坚持。

而且,这部视频也强调了“自我成长”的主题。在每一个困难的瞬间,都可以成为人生的转折点。无论是面对激流的惊险,还是夜晚露营的孤独,冯珊珊都用积极的心态去迎接。她在Instagram或微博上的分享,常常提到:“每一次挑战,都是一次自我认知的过程。

”这句话值得每个人深思:生活中,只有不断面对困境、不断突破自我,我们才能变得更强大、更有底氣。

冯珊珊的挑战还體现了身體与心灵的平衡之美。在极限运动中,身体的耐力与心灵的坚韧缺一不可。她的坚强不仅来源于训练,更来源于内心的热爱和执着。她在参加户外运动时,也特别强调了“热情驱使我勇往直前”的理念。她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告诉大家,生活中的美好,来源于对梦想的热爱和付出。

这段户外挑战充分展现了如何在自然中找到自我平衡的方法——放慢脚步,倾听内心的声音,感受自然的呼吸。相比日常的繁忙,户外运动带来的是一种纯粹的心境升华。冯珊珊也提倡,现代人应当多多走出門外,与大自然对话,用身心的放松换取生活的动力。

再者,这个视频在传播正能量的也带来了文化层面的深远意义。它不仅展现了个体的勇氣,更强调了“旅行”与“探索”的文化价值。这种精神正是当代年轻人所追求的——敢于尝试、敢于探索未知、勇于突破自我。冯珊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体育人的精神风貌,为广大粉丝树立了勇于挑战、积极向上的榜样。

让我们期待冯珊珊未来发布的更多户外探索视频,也希望她的故事能激励更多人走出生活的舒适圈,去体验未知的奇妙,享受属于自己的那份勇氣与自由。因为,人生的真正意义,也许正藏在我们敢敢迈出那一步的勇气之中。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股城网记者 陈信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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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一剑、 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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