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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这个现代都市的喧嚣之中,总有人渴望一场真切的冒险,寻觅那些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奇幻體验。哥布林洞窟,便是一处讓无数探险者心驰神往的神秘场所。传说中,這个地下洞窟隐藏着古代遗迹的秘密、未知的生物、甚至是传说中的宝藏。无论你是热爱探险的极限运动狂人,还是单纯对未知充满好奇的旅人,哥布林洞窟都能满足你的所有幻想。
这座洞窟坐落于某个鲜為人知的山丘深处,外围是一片看似荒凉的荒野,岩石巍峨,时不時还散发着微弱的光辉。入口处布满了藤蔓和奇异的符号,让人忍不住心生敬畏。这些符号看似神秘的古符文,据说是古代巫师用来保护洞窟秘密的符咒,历经沧桑,依旧散发着令人毛骨悚然的力量。
走进洞窟深处,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展现在你面前。阴暗潮湿的空气夹杂着某种奇异的香味,墙壁上布满了奇异的岩石纹理和古老的壁画,那是古人留下的祭祀符号,用以祈求洞窟中的守护力量。这些壁画描绘着哥布林与各种神秘生物共存的景象,讓人感觉仿佛穿越到了一个童话与现实交织的奇幻世界。
在探索的过程中,你会遇到各种奇妙的景色:水晶般清澈的地下泉水,闪烁着五彩光芒;层层叠叠的石笋、石柱,仿佛自然雕刻出的藝术品;还有偶尔出现的隐藏通道和暗门,像是在考验你的勇气和智慧。通往洞窟更深处的道路布满了陷阱和谜题,每一个关卡都是对探险者的考验,同时也隐藏着令人心动的宝藏。
最令人兴奋的莫过于据说隐藏在深处的“哥布林宝藏”。传说中,这些宝藏由古老的哥布林部落秘密守护,里面包含大量的珍稀宝石、古董甚至古老的魔法卷轴。许多探险者试图闯入,但并非每个人都能成功地发现宝藏的真正位置。这里的密道和机关设计得极其巧妙,只有具有非凡智慧和勇气的探险者才能逐一破解。
哥布林洞窟带给我们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旅游體验,更像是一场心灵的洗礼。穿越迷宫、迎接未知、战胜恐惧,每一次前行都在挑战自己的极限。有人说,真正的宝藏不是那些古董和宝石,而是在这段旅程中所感受到的未知与挑战,只有勇敢不断探索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这片神秘洞穴的魅力。
在这里,冒险不止是身体的体育運动,更是一场精神的盛宴。无论是深夜里孤单一人的探索,还是和好友结伴冒险的欢笑,每一份记忆都将变成心中最宝贵的宝藏。哥布林洞窟,不只是一个地下迷宫,更像是一场关于勇气、智慧和探索的考验。它等待着每一个敢于突破自我、追求奇迹的勇士,来揭示那些隐藏在阴影之中的秘密。
随着越来越多的探险者深入洞窟,哥布林洞窟的神秘逐渐被揭开。有人说,這里是传说中的古文明遗址,也有人坚信它蕴藏着古老的魔法力量,甚至有人将它视作通往幻境世界的门票。这一切的谜底,其实都指向一个核心——那就是探索未知带来的巨大魅力。
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许多探险公司开始组织专業的“哥布林洞窟探险团”,提供给普通人一种前所未有的深度体验。配备高端导航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团队,让你的探险变得既刺激又安全。有人一边体验惊心动魄的機关陷阱,一边欣赏到钟乳石的奇异造型,还能在洞穴的深处找到一些先锋艺术家用岩石雕刻的作品,被誉为“地下地球的雕塑展”。
而这背后,最让人着迷的,除了遍布洞穴的奇幻景观,还有关于哥布林文化的传说。据传,那些哥布林是古代巫师的后裔,拥有远古的魔法力量,并非单纯的地下怪物。他们守护着秘密的宝藏,也许是为了保护某段古老的文明记忆,也许是为了一场跨越時空的传承。
在不断深入探索的一些研究者发现,洞穴中的生物群落也令人惊叹。除了常见的蝙蝠和地下昆虫外,有科学家曾经在洞中发现过一种奇特的荧光生物。它们在黑暗中发出淡淡的光辉,宛如星辰般点缀在岩壁上。这种生物的存在,不仅丰富了哥布林洞窟的生态系统,更令人遐想是否這里还隐藏着我们未曾认识的生命奇迹。
这里的奇幻氛围,也吸引了一大批艺术家的关注。有人在洞穴中开辟了临时的画廊,将洞壁作为画布,以古老符号和现代艺术结合,创造出反映神秘和幻想交融的作品。这些作品被认为是结合人类对未知的渴望与想象的极致表达,也彰显了哥布林洞窟作为“艺術与探险的交汇点”的特殊价值。
当然,哥布林洞窟的魅力还在于它的神秘性。每当夜深人静,洞窟中的灯光逐渐暗淡时,人们仿佛能听见远古的低语,感受到那由时光雕刻而成的秘密瞬间。有人说,这是古代文明的呢喃,有人则相信這是魔法力量的回應。不管真相如何,哥布林洞窟带给人的冲击都是難以忘怀的。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哥布林洞窟的探索也将变得更加深入与安全。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揭开更多隐藏的秘密,理解那些古老而神秘的寓意。而在此之前,给自己一次勇敢的勇气,走进這座奇幻的地下迷宫,开启一段属于你的神秘旅程。
哥布林洞窟不只是一个探险地点,它更像是一扇通往未知和奇迹的门,只要你有勇氣迈出步伐,那里就會送你一份不同凡响的奇幻体验。每个角落都藏着故事,每一个石缝都满载着谜题,等待你我去破解。你准备好迎接这场令人心跳加速的冒险了吗?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红网记者 何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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