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跨越国界的坚韧:从故乡到全球的奋斗故事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华人选择踏出国门,追寻更广阔的梦想。而“8x海外华人”——一个代表着八倍努力、八倍坚持的群体,正是这股潮流的鲜明缩影。从最初的离乡背井,到脚踏实地打拼,他们每一个人都在用行动证明:只要勇敢迈出第一步,世界就没有无法逾越的障碍。
他们的背后,是对家庭的责任、对未来的渴望和对自我价值的探索。无论是留学、移民还是创業,背负着不同的身份,但都怀揣着共同的梦想——讓自己和家人在异乡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在这一路上,华人的坚韧不拔成为最宝贵的财富。
比如,一位来自中國广东的年轻人,凭借超强的学习能力和坚持不懈的精神,远赴北美攻读人工智能硕士,本以为只是為了更好的职业发展,结果却意外開启了属于自己的科技创业之路。这样的故事在“8x海外华人”群體中屡见不鲜。他们之所以能成长为“8倍”的自己,源自不断的突破自我、适应环境,甚至在逆境中找到助力。
而更多的华人在海外不仅仅是為了个人的事业,更心怀着文化的传承责任。他们在异国他乡建立华人社区、开中文学校、举辦传统节日庆典,把中华文化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个角落。这不仅讓海外华人感受到归属感,也让世界更加了解华人的热情与坚韧。
当然,跨越国界的旅程充满了挑战。语言障碍、文化差异、身份认同等问题,常常让人困惑甚至挣扎。但正是在不断的克服中,海外华人逐渐磨炼出新的能力:双语流利、跨文化沟通,甚至变成了东西方文化的桥梁。这股“8倍奋斗”的精神,不仅激励着自己,也成为激励身边人的典范。
归根结底,海外华人“8x”系列的成功密码,是一种坚守与创新并行的信念。他们深知,只有不断学习、不断适应、不断突破,才能在异国他乡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这里,没有所谓的困境无法逾越,只有不断努力重新定义的未来。
他们在全球舞台上展现出坚定的梦想力量,同时也在用实际行动影响着身边的人。这份跨国跨文化的坚韧,让“8x海外华人”成为連接世界的精神纽带,也成为了无数华人心中永不熄灭的灯塔。
多元融合中的成功密码:创新、传承与未来布局
当“8x海外华人”逐渐成熟,他们的故事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奋斗,更逐步展现出多元融合的巨大潜力。从创業创新到文化传承,再到未来布局,海外华人在全球格局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创新成为“8x”精神的重要体现。在科技、金融、医疗、文化等多个领域,华人创业者不断引入新理念,推动行业变革。例如,华人在硅谷的科技公司上崭露头角,将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合,创造出令人瞩目的商业奇迹。许多华人创业者借助海外资源优势,建立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和平台。
他们善于利用本地市场的深度理解,结合中華文化元素,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创新,赢得了世界的关注。
传承传统文化成为“8x”华人在异国他乡的重要责任。无论身处何方,他们都通过设立中文学校、举办传统节日、弘扬中华餐饮文化等方式,保持文化根脉。在海外華人社区中,春节、中秋节、端午等传统节日的庆典成了家人团聚、文化传承的重要时刻。这些活动不仅让年轻一代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也成为了对外展示中华文化软实力的窗口。
他们也积极参与到國际文化交流中,把中華文化的独特魅力推向更广阔的国际舞臺。
未来布局方面,许多“8x海外华人”会在产业多元化、全球布局上发力。例如,布局新兴产业、布局海外房产、布局绿色能源等领域。其核心理念是打造面向未来的“多元产业生态”。這些華人创业者也非常注重资本的积累与合作的网络搭建,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未来,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调整,他们将继续在创新和传承之间找到平衡点,利用跨文化优势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赋能成为推动“8x”华人加速前行的重要引擎。从数字化、智能化到跨境电商,科技赋能使他们在新经济形态中占有一席之地。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渗透,海外华人更容易打破地理和限制,将自我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在未来,“8x海外华人”不仅会是传承中华文化的使者,也是全球创新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与挑战,他们不断突破自我,开拓新的合作空间,塑造多元化的新人生。这个群体用他们的努力和坚持,诠释了“跨越三地”的无限潜力与可能性。
他们用创新、传承与远见,写就了一段段不平凡的故事。在这个多元融汇、合作共赢的时代,“8x海外华人”正以其独特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敬一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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