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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精品国产张津瑜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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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在这个多元且充满机遇的时代,女性的角色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家庭和社会角色,她们用自己的方式书写着属于新時代的精彩篇章。而“91精品国产张津瑜”这一名字,逐渐成為许多年轻女性心中的励志象征。她代表了一种坚韧不拔、自我突破、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張津瑜出生于一座普通的城市,从小就展现出过人坚韧和勇于探索的天性。早年间,她面对家庭、学習乃至人生的各种挑战,从未轻言放弃。在成长的过程中,她深知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自我提升,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特别是在当今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更新迅速,信息的海洋讓人眼花缭乱,但也赋予了每个人无限發展的可能。

“91精品国产”这个词汇,凝聚了网络平台上对她的昵称或标签,象征着她的坚韧与卓越,也代表了一种年轻一代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与认同。她在职业发展中不断突破自我,从普通岗位默默耕耘,到成為行業中的佼佼者,背后离不開她对梦想的坚持与不懈努力。她的故事激励着无数年轻人勇敢迈出第一步,不畏艰难,勇于追梦。

在她的成長经歷中,学习与挑战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面对社会的偏見与刻板印象,她用实力证明自己,用行动打破偏見。通过不断学習新技能、拓展人脉网络,她在职场中稳步前行,也在不断完善自我认知的过程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节奏。不拘泥于传统定义,不盲从他人期待,这正是“91精品国產”背后最核心的精神。

张津瑜还特别重视心态的调整与自我价值的认同。她坚信:心态决定一切,唯有保持积极向上的心境,才能在逆境中依然坚强。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失败与挫折后,她始终坚持初心,用乐观和勇气面对生活中的每一个挑战。这也是她能持续不断前行的原动力。

未来的路还很长,但“91精品国产张津瑜”这一路标,已然成为许多年轻女性心中的灯塔。她在不断地适应时代变迁、挑战自我极限的过程中,彰显了女性无限的潜能,也让更多人相信:只要不放弃,梦想就会变成现实。她用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女性的精神面貌,也成为“坚韧不拔、自我突破”的最佳代表。

在全面认识“91精品国产张津瑜”的旅途中,我们不得不提到,她的故事不仅仅是个人成功的缩影,更是一面反映当代社会变化与女性力量崛起的镜子。从她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到社會对女性的认可逐渐增加,也见证了她如何在变化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定位。

张津瑜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她深厚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作为一名行业内备受尊敬的专家,她持续不断地追求专业深造,积极参与行业研讨会和各种培训,从不满足于现有的成就。她认为,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这种热爱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也影响着身边的人,使得她成為团队中的核心引领者。

在面对挑战和压力时,张津瑜展现出令人敬佩的韧性和智慧。她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把困难当作成长的养分,用积极的心态寻找解决方案。无论是职业晋升道路中的波折,还是家庭与事业的平衡,她都秉持着“困难只是暂时的,成长才是永恒的”信念。这份心态讓她在压力山大的环境中依然保持平和与清醒,也为许多同样身处迷茫和焦虑中的年轻人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指南。

除了在专业领域的深耕,張津瑜还非常重视个人品牌的打造。她懂得利用各种平台,分享自己的成长经验和心得,从而激励更多人勇敢追梦。她的语言平实而富有力量,视频或文章中流露出一股正能量:只要坚持不懈,任何困難都可以被克服,任何梦想都能实现。这种正向传递,逐渐在社会上传播开来,塑造了她“励志女性”的形象。

张津瑜深知自我成长不仅仅是技术的提升,更包含心灵的丰盈。她热愛阅读,喜欢旅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力求讓生活更丰富多彩。在她看来,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健康的生活态度,才是持续前行的最大动力。这种平衡的生活哲学,让她在工作与生活的双重压力下依然保持自我,展现出了一个现代女性應有的多样性和优雅。

她还强调“自我认知”与“目标设定”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清楚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设立切实可行的目标,用科学的方法规划未来。她经常鼓励年轻朋友们多反思、多总结,不断调整自己的步伐。她自己也在不断试错与改进中,逐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這种自我认知的提升,使她具备了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能力。

未来,张津瑜计划继续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方面双管齐下。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激發更多女性的自信与勇气,鼓励她们认清自己的价值,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她也在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话题,关注女性權益与职业发展,为营造更平等、更包容的环境贡献力量。

“91精品国产张津瑜”早已不只是一个名字,更代表了一种精神、一份力量。她的故事,是许多追梦人的缩影,也是社会变迁的见证。只要心怀梦想,坚持努力,就没有抵达不了的远方。从她身上,我们看到的是未来,是无限可能。她用行动告诉每一个有梦想的你:只要坚信自己,就能在属于自己的舞台上,光彩夺目,闪耀人生。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石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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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轶君、 崔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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