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故事的主人公,小宝,是一名普通的小孩,或许没有耀眼的光环,但他那纯真无邪的笑容,却感染了无数人。七天前,小宝突发奇想,决定用一副简单的眼镜开启自己的冒险之旅。他说:“我想看看这个世界是不是也有奇迹。”这一句话,像是点燃了所有人的希望之火,也让无数网友纷纷留言,送上支持与祝福。
这段七天的旅程,既是一次眼睛的改变,也是心灵的洗礼。在视频中,小宝每一天都在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一天,他戴着那副普通的眼镜,虽然看起来犹豫不决,但内心却充满期待。第二天,他开始尝试不同的视角,调整角度,用心去感受身边的每一份温暖。第三天,他遇到了一只迷路的小猫,用那双渴望探索的眼睛寻找希望。
逐渐地,小宝的世界逐步变得丰富而精彩——他从一个迷茫的孩子,变成了一个懂得感恩、懂得珍惜的人。
七天的坚持,换来的是令人震惊的变化。那副普通的眼镜,仿佛变成了魔法的桥梁,把一个平凡的小孩,连接到一个全新的世界里。网友们的评论如潮水般涌现:“小宝,太勇敢了!你的坚持让人动容。”“原来,一个简单的眼镜,也能看见不一样的未来。”有的人说,这不仅仅是一段视频,更是一面镜子,让每个人都能反思自己,是否也在无形中限制了视线?是不是也可以用心去发现生活中的每一点光亮?小宝用他的行动证明:奇迹,往往就在我们坚持的那一瞬间。
这段返场视频,也让我们重新审视了“目光”的意义。不是每一副眼镜都能让你看见不一样的世界,但每一颗心,都值得用心去观察。也许,下一次,当我们再次启程時,也可以像小宝一样,用心发现那些被忽视的美好。七天的奇迹,像一股温暖的流动,弥漫在每个人的心中,让我们相信:只要心怀希望,不论多平凡的生命,都有可能迎来属于自己的光芒。
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每一个像小宝一样的孩子,都能够拥有勇气,去追寻心中的那份光。也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带着一份善良和坚持,用心去看这个世界的每一角落。毕竟,奇迹,从不远离每一个努力的人。
很多成年人在看看这段视频后,内心都泛起了涟漪——是否我们也应该学学小宝,少一些抱怨,多一些坚持与善良。无论是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还是生活中的琐碎,或许我们都能从中汲取力量,用心去面对每一份挑战。生活,从不缺少色彩,只是我们是否愿意用心去發现。
有時候,一副眼镜,不仅仅是矫正视力工具,更是一扇通向新世界的窗口。
而且,这样的故事也提醒我们,教育的真谛不在于应试,而在于激发孩子们内心深藏的那份纯真与勇气。小宝的成长,不是因为那副眼镜,而是因为他有一颗渴望改变、探索未知的心。也许,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借鉴他那份纯粹的心境,把生活看作是一次奇妙的旅程。
该视频的返场,也引發了品牌、机构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不少企业开始思考如何用更有温度的方式,去关愛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有公益组织表示,会投身于类似的项目中,让更多的孩子感受到爱的力量。有人说,这才是真正的“返场”——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让更多人看到希望,看到改变的可能。
再者,“小宝探花七天眼镜返场”还成功撬动了新一轮的传播热潮。许多网友自发上传自己用心观察生活的瞬间,一时间,朋友圈刷屏成了“奇迹拍摄现场”。人们开始反思:是不是每一个平凡的生活背后,都藏着不一样的故事?是不是只要我们用心去看,奇迹其实就在身邊?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的成功,更是让人重新审视自己生活态度的契機。
未来,小宝的故事或许还会继续,他的眼睛也会看见更多的精彩。就像那些被他用心观察的小细节,渐渐汇聚成了生命的光辉。希望每一位朋友都能像小宝一样,用善良的心去看待世界,用坚持的脚步去迎接每一天的挑战。或许,奇迹的发生,就藏在我们每一个微笑和坚持里。
让我们一起期待,小宝的故事能带给更多人温暖和力量。也希望這段“七天”的奇迹,成为每个人生命中的一抹亮色。因为,有些故事,值得我们一看再看,有些奇迹,值得我们用心去期待。
——(结語)奇迹,从不遥远,它就藏在你我的每一次坚持与善良中。也许下一次,当你打开那段视频时,会發现,生活其实很美,只要你愿意用心去看。
欢迎继续关注“小宝探花”,讓我们一起用爱和坚持,迎接更精彩的每一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程益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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