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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品雁汇mba旧版本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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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重拾经典:黄品雁汇MBA旧版本中的时代回响

在这个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数字时代,我们似乎总是在追逐最新的技术、最前沿的理论,生怕稍有懈怠就会被时代抛弃。正如潮水总有涨落,那些曾经引领风潮的商業智慧,是否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黯然失色?答案是否定的。许多经典的商业理论和管理思想,恰恰是在時间的沉淀中,展现出其穿越时空的恒久价值。

而“黄品雁汇MBA旧版本”,便是一扇通往这些宝贵财富的窗口。

“黄品雁汇MBA旧版本”并非仅仅是一系列过時的教材或课程记录,它更像是一本浓缩了无数商业先驱智慧的百科全书。在今天看来,或许某些案例的背景已经略显陈旧,某些工具的应用场景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其背后所蕴含的核心逻辑、思维框架以及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却依然是指导我们应对复杂商业环境的灯塔。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当史蒂夫·乔布斯在2007年发布第一代iPhone时,他所依赖的不仅仅是当时最先进的技术,更是他对用户体验的深刻洞察,以及对市场需求的精准把握。这些洞察和把握,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商業本质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正是经典MBA教育所致力于培养的。

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正是提供了一个反思和学习这些商业本质的绝佳平台。

在旧版本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如波特五力模型如何剖析行业竞争格局,麦肯锡7S模型如何审视组织内部的协同效应,以及安索夫矩阵如何指导企业进行多元化和扩张。这些模型和框架,虽然在形式上可能已被更新、拓展,但它们的核心思想——识别关键因素、分析内在联系、制定戰略方向——至今仍然是企业决策者必须掌握的工具。

更重要的是,MBA教育所传达的不仅仅是硬性的管理技能,更是一种软性的商业思维。在黄品雁汇MBA旧版本中,我们能够深入学习到如何进行系统性思考,如何评估风险,如何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發展,以及如何构建有说服力的商业论证。这些能力的培养,对于任何希望在职场上有所建树的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例如,旧版本中关于战略管理的章节,可能没有提及当下热門的“敏捷战略”或“生态系统战略”,但它一定會深入探讨戰略制定的基本流程:从环境分析到目标设定,从战略选择到资源配置。这种对战略制定基础的扎实掌握,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更新的战略理论。

我们不会被新名词所迷惑,而是能抓住其核心,并将其有效地融入到自己的商业实践中。

学习经典理论还有一个重要的好处,那就是帮助我们建立一个更加稳固的知识体系。在信息泛滥的時代,我们容易被碎片化的知识所裹挟,缺乏系统性的认知。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提供的,正是一种结构化的学習路径,它能够帮助我们搭建起一个清晰的商业知识框架,让不同领域的知识融会贯通,从而提升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于那些已经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场人士而言,重温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更像是一次“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当您在工作中遇到瓶颈,在决策时感到迷茫时,回过头来翻阅那些曾经学习过的经典理论,常常能获得意想不到的启發。那些在当年看似高深的道理,如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或许能体会出更深层次的含义。

总而言之,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所代表的,是商业管理领域经过時间考验的智慧结晶。它提醒我们,在不断追求创新的不应忽视那些基石性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学习和应用这些经典,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的本质,提升自己的决策能力和领导力,从而在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稳健前行,最终实现个人的职業成长和价值实现。

这不仅仅是一次学习,更是一次与商业智慧的深度对话,一次穿越時空的旅程。

超越時限:黄品雁汇MBA旧版本中的永恒价值与实践启示

在飞速发展的商業浪潮中,我们常常面临“选择困难症”:是拥抱最新的趋势,还是坚守过往的经验?“黄品雁汇MBA旧版本”的价值,恰恰体现在它所提供的“定海神针”般的指导意义。它并非拒绝创新,而是通过梳理和沉淀那些经久不衰的商业管理精髓,为我们构建起一个坚实而富有弹性的知识体系,让我们在面对新挑战時,能以不变應万变,以不变求萬变。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旧版本视为“落伍”,而應将其视为“经典”。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其核心思想具有普适性和生命力,能够跨越时代、跨越行业,为不同背景的人提供深刻的洞見。例如,关于领导力培养的模块,旧版本可能會强调“愿景塑造”、“激励团队”、“有效沟通”等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无论是在工業时代还是信息时代,无论是在传统企业还是初创公司,都是衡量一位优秀领导者的核心要素。虽然沟通方式和激励手段可能因技术进步而更加多样化,但领导者如何激發人的潜能、如何引领团队朝着共同目标前進的本质,从未改变。

黄品雁汇MBA旧版本中对财务管理的阐述,或许没有包含最新的金融科技工具或区块链的应用,但其对于财务报表分析、成本控制、投資决策的基本原理的讲解,却是任何商业人士必备的技能。理解資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关系,能够帮助我们透过数字看清企业的健康状况;掌握边际成本分析,能够为定价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学会净现值(NPV)和内部收益率(IRR)等投资评估方法,则能确保企业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有价值的项目上。

這些基础的财务智慧,是风险管理的基石,也是企業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黄品雁汇MBA旧版本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系统观”。它教导我们,商业活动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在市场营销部分,旧版本可能会强调“4Ps”(產品、价格、渠道、推广)或“7Ps”(在4Ps基础上增加人员、过程、实体环境)。

這些经典的营销理论,帮助我们理解如何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和传递价值。即使在当下强调“用户体验”和“社群营销”的时代,这些基础的营销组合要素仍然是制定有效营销策略不可或缺的考量。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营销体系,帮助我们避免顾此失彼,形成合力。

旧版本中对于组织行为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探讨,也极具现实意义。理解员工的动機、团队的动力学、组织文化的形成,是构建高效团队和健康组织的基石。即使我们现在谈论“OKR”、“赋能”等新的管理模式,其背后依然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对组织效率的不断追求。

通过学習经典理论,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新模式的起源和核心逻辑,从而更有效地加以应用,而不是盲目跟风。

对于那些正处于职业转型期或渴望提升管理能力的人士来说,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更是一个宝贵的学习资源。它以一种系统、严谨的方式,帮助我们建立起一个扎实的商业知识框架。這种框架,能够让我们在面对海量信息时,快速辨别其核心价值,过滤掉噪音,抓住关键。

当您在工作中遇到挑战,比如如何提升团队绩效,如何进行项目管理,如何与跨部门合作,您都可以从旧版本中找到理论指导和方法论的启示。

例如,如果您正在负责一个新项目,旧版本中关于项目管理的内容,可能會涵盖项目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各个阶段的关键活动,以及風险管理、沟通管理、质量管理等核心要素。这些内容,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技术先进与否,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能帮助您预见潜在的风险,制定合理的计划,并有效地组织和协调资源。

更进一步,学習经典理论还有一个“反脆弱”的优势。当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那些只掌握了最新、最潮的知识的人,可能更容易感到无所适从。而那些深刻理解了商业本质和底层逻辑的人,则更能灵活地调整策略,甚至在危机中发现新的机遇。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正是提供了这种“底层逻辑”的训练。

它培养的是一种“活”的智慧,一种能够适应变化、驾驭变化的能力。

总而言之,“黄品雁汇MBA旧版本”所蕴含的,是超越时限的商业智慧。它并非束缚我们创新的枷锁,而是指引我们前进的基石。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這些经典理论,我们可以构建起更加坚实的商业思维,提升决策的准确性,增强领导的有效性,并在快速变化的商业世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实现可持续的成长和发展。

这是一种历久弥新的力量,一种能够帮助我们在任何时代都能立于不败之地的智慧。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千龙网记者 程益中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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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雅琳、 黄智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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