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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雨琦裸体视频事件持续发酵,个人隐私受侵,或将诉诸法律维权_“民间经典化”与“学院经典化”

王志郁 2025-11-10 09:39:45

每经编辑|郭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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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能否被经典化?如果不能,道理何在?假如可以,它又是如何被经典化的?

在我的观察中,“网络文学经典化”这一问题最早是由北京大学邵燕君教授及其网络文学研究团队提出的。早在十年前,邵燕君就发表了《网络文学的“网络性”与“经典性”》,此文后来又成了《网络文学经典解读》一书的导言。在她的表述里,网络文学的经典性显然是不容置疑的。具体而言,其经典性特征不仅体现在传统纸质文学典范性、超越性、传承性和独创性等共性上,而且还有其专属的网络性和类型性等个性作支撑。例如,“核心快感机制(爽点)”一般不会成为传统文学的经典性要素,但若是打量网络文学,这种要素必须考虑进来。正是在这一语境中,“后西游故事”“奇幻”“修仙”等12种网文类型以及由此选出的12部网文,便成了网络文学经典的代表性作品。

然而,几年之后,黎杨全教授在《网络文学经典化是个伪命题》一文中指出,网络文学是一种虚拟的社区性文学,却很难称其为封闭的文本,因为除了那个主文本之外,还包括在社区中的互动、讨论等。他拿来“网络文学就是唱卡拉OK”这一比喻,并引批评家吴过的说法道:“一大帮热爱文学的网虫聚集到因特网这块崭新的天地里,自娱自乐地唱卡拉OK,在BBS上发帖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唱得好,有人吆喝几嗓子,拍几下巴掌;唱得不好,有人拍砖。”如此一来,“网络文学经典化”在他那里就成了印刷文化思维之下的产物,“网络文学的经典化实际上是试图在传统的印刷文学序列中获得一个名分”。

对于黎杨全的观点,青年学者王玉玊撰文商榷:“从古至今,任何文学作品都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即时的、流动的文学事件,也是持存的、固态的文学文本,网络文学亦然。网络文学的经典化并不因其流动性而成为一个伪命题。”不久前,黎杨全又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社区性而非经典性——再论网络文学能否经典化》中进一步强调:“从社区性而不是经典性出发理解网络文学,意味着文学观念的转变。经典强调的是意义,是符号的阐释,而社区性、交互性突出的是文学的游戏性。”

这样的争鸣和讨论自然是富有意义的,也能给人带来许多启发。但恕我直言,当黎杨全强调文学经典化更多与印刷文化、纸质文本关系密切时,他或许已剑走偏锋,让讨论跑偏了。因为网络文学固然与其媒介属性有关,但它首先依然是文学。既然是文学,如果我们不在“文学性”上做文章,却只在“媒介性”上找答案,那就远离了谈论文学经典化的根本。童庆炳先生在《文学经典建构诸因素及其关系》一文中曾谈及文学经典建构的六要素,其中前两种要素——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文学作品的可阐释空间——被看作文学经典建构的内部要素。而实际上,只要我们涉及文学经典化问题,无论是传统的印刷文学还是网络文学,这样的内部要素都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黎文的观点是,由于网络文学与印刷文学不同,所以考虑其社区性而不考虑其经典性,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但实际情况很可能是,当我们谈论某部网文时,我们只会在意《悟空传》或《盗墓笔记》这一主文本,那些次生文本(互动、讨论)尽管也参与了网文的生产,但随着网文的竣工,它们也就完成了使命,并淡出人们视野。最终,我们在意的依然是主文本的文学性或艺术价值。既然我们面对的是这些东西,同时,某网文以后要想流传下去,也依然只能靠这些东西行走江湖,那么,谈论网络文学的经典性就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举。

至于如何鉴定网络文学的文学性(艺术价值),却是可以见仁见智的。也就是说,在此层面上,我们必须承认网络文学与传统的印刷文学存在差别。既然有差别,其评判尺度也就有所不同。比如,在面对传统文学时,语言的好坏肯定是我们谈论文学性多少有无的重要维度(汪曾祺说过“写小说就是写语言”,道理或许就在这里)。但是谈及网络文学,语言很可能已退居文学性的次要位置,取而代之的则是爽点或其他东西。

如果“网络文学经典化”不是伪问题,而是真问题,那么,接下来便需要回答网络文学是如何经典化的。

在我看来,无论是以印刷文本出现的纯文学、通俗文学,还是以互联网为存在空间的网络文学,它们在诞生之初便开始走向经典化之途。当然,它们最终能否修成正果,主要还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成为经典的潜质。二十多年前,赵毅衡先生曾有《两种经典更新与符号双轴位移》一文面世。此文区分了“专选经典”和“群选经典”,认为它们是两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因为前者面对纯文学或精英文学,此类经典的遴选与更新往往是专家学者的内部之事。这就是说,“批评性经典重估,实是比较、比较、再比较,是在符号纵聚合轴上的批评性操作”。而后者遴选经典,则是通过投票、点击、购买、阅读观看、媒体介绍、聚积人气等进行的,“因此,群选的经典更新,实是连接、连接、再连接。主要是在横组合轴上的粘连操作”。我曾撰文把他的“群选经典”改造成“民选经典”后指出,《平凡的世界》便是“民选经典”的产物。它虽然也有茅盾文学奖加持,却因不受当时专家学者重视而被排斥在“学院经典化”之外。而它能流布至今,则是“民间经典化”的功劳。这就是说,它能被无数读者追捧,只能意味着是另辟蹊径,走出一条坚实的“民选经典”之路。

像《平凡的世界》一样,网络文学无疑首先也是“民间经典化”的产物。在这一问题上,邵燕君的判断尤其到位:“任何时代的大众经典都是时代共推的结果,网络经典更是广大粉丝真金白银地追捧出来的,日夜相随地陪伴出来的,群策群力地‘集体创作’出来的。”这也就是说,网络文学因其与生俱来的民间性,原本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也并不以专家学者的喜好为写作动力。唯其如此,读者也就成了他们的衣食父母,同时还成了判定其作品优劣好坏的“基层法官”。也许只有在网文界,我们才能想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谚语是多么一针见血,体会“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多么要言不烦。

现在的问题是,当网络文学在“民间经典化”的道路上高歌猛进时,学院派人士,亦即那些网络文学研究者又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关于这一问题,我觉得王玉玊已谈得比较清楚。在她看来,尽管“在文学研究者入场之前,网络文学已经建立起自身的评论话语、评价标准与‘地方性’经典化流程”,但研究者的介入依然是必要的,因为“相比于粉丝,专业的文学研究者有着更宏观的文学史视野,对于媒介变革与社群文化特性也有着更充分的自觉,应成为将社群文化与整体文学史相勾连、将网络文学经典纳入整体文学经典谱系过程中的积极力量”。不过,或许是囿于她本人的网文研究者身份,说得过于明确反而会有自吹自擂之嫌,所以她的表述留下了一些空白。这样,我也就有了“填空”的可能。

在我的思考中,“民间经典化”虽然生机勃勃,但它常常也是既自发又无序的。文学研究者的任务便是如何把这自发变为自觉,把这无序变为有序。在传统文学的经典建构中,经典“发现人”往往由学院派人士充当,但网络文学其实已无须“发现”,因为在学院派人士入场之前,它们已被无数网友点击阅读,投票推选,从而走完了“发现”的程序。而这时候,研究者所需要的便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已经“发现”的作品进一步“确认”,并把它们纳入“学院经典化”的轨道之中。从这一意义上说,无论是搞网络文学年度排行榜,编选《中国年度网络文学》,还是出版《网络文学经典解读》之类的著作,其实都是“确认”之策,是“扶上马,送一程”之举。也就是说,虽然网络文学已被“民间经典化”过手,但它依然有可能不大牢靠,而需要专家学者为其加固。这样“学院经典化”仿佛就成了钢筋水泥。而“民间经典化”有“学院经典化”站台,也就不必心虚气短,而是可以“浑身是胆雄赳赳”了。

或曰:在传统文学中,经典的建构与确认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整体而言,网络文学诞生还不到三十年,如果我们现在急于宣布某些网文已是经典,会不会显得有些迫不及待?这一问题也很有意思,值得继续深入探讨。

引言:隐私的阴影笼罩,昔日阳光少女成焦点

娱乐圈的璀璨光环之下,明星们的一举一动都备受瞩目。当关注的焦点转向了艺人宋雨琦的个人隐私,一场涉及不雅视频泄露的风波便悄然升起,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这一事件的发生,无疑给這位年仅二十余岁的青春偶像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视频内容的性质,以及其未经本人同意而被传播的途径,都指向了严重的侵权行為,并引发了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深度担忧。

事件初现:匿名的种子,恶意的传播

据初步了解,此次泄露的视频内容据称涉及宋雨琦的私人生活片段,且具有相当程度的私密性。这些内容在未经宋雨琦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匿名账户和社交媒体平台被大规模传播。最初的传播可能只是星星之火,但随着网络社交媒體的强大传播力,以及部分用户猎奇心理的驱使,事件迅速蔓延,并在短时间内引發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这种未经授權的传播,不仅是对宋雨琦个人声誉的严重损害,更是对其基本人权的践踏。

隐私的边界:透明下的脆弱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人物的隐私似乎变得越来越稀薄。“公众人物”并不意味着其隐私可以被随意侵犯。艺人作为普通人,同样享有不受侵扰的个人生活和隐私權。此次事件,正是将公众人物隐私權的脆弱性暴露无遗。技术的发展为信息传播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为侵犯隐私提供了新的途径。

匿名发布、批量转发、服务器隐藏等技术手段,使得追溯源头变得异常困难,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多方联动:媒体、粉丝与舆论的复杂交织

事件的发酵离不开多方力量的推动。主流媒体的报道,虽然旨在揭示事件的严重性,但也可能无意中增加了视频的曝光度。宋雨琦的粉丝们,则表现出强烈的支持和保护欲,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声讨侵权者,呼吁抵制传播,为偶像维权。与此网络上的舆论也呈现出复杂的多样性,有对宋雨琦的同情和支持,也有部分用户在传播过程中表现出的冷漠甚至幸灾乐祸。

这种舆论的交织,使得事件的发展更加扑朔迷离。

法律的呐喊:隐私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在中国,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对于未经同意拍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构成侵权行为,應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现实中,对于此类网络侵权行為的取证、追溯和维权,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涉及跨境传播、匿名發布的情况下,法律的震慑力可能会打折扣。

反思与警示:网络时代的隐私安全

宋雨琦裸体视频事件,不仅仅是一个明星的隐私被侵犯的个案,更是对整个社會网络隐私安全的一次深刻警示。它提醒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也必须警惕潜藏的風险。个人在发布网络信息時,应提高安全意识,谨慎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而平台方,也应承担起信息审核和管理的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网络侵權行为。

公众用户,更應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尊重他人隐私,不传播未经授权的私密内容,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Part1总结:这一事件的發生,再次将个人隐私保护推上了风口浪尖。从事件的传播轨迹,到多方力量的介入,再到法律层面的探讨,无不显示出在信息时代,个人隐私面临的严峻挑战。后续的发展,将更多地聚焦于宋雨琦方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以及这一事件是否能推动更强有力的隐私保护措施的出台。

法律维权的决心:以正义之名,捍卫尊严

面对个人隐私遭受的严重侵犯,藝人宋雨琦及其团队不可能袖手旁观。从事件发酵的迹象来看,宋雨琦方正在认真考虑并很可能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出于对个人尊严的捍卫,更是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一种强硬回击。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此类恶意传播、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诉诸法律是维护正义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

潜在的法律途径:多管齐下,寻求公正

宋雨琦方在法律维权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多种途径:

证据保全:这是法律维权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需要通过公证处或律師事务所,对所有传播视频的平臺、账号、内容截图、链接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证据固定。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截图、视频下载、账号信息登记等。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后续的诉讼结果。

侵权责任认定:法律上,视频的制作、传播者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權、名誉权,甚至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责任(视具體情况而定)。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追究制作、上传、传播这些视频的个人或团体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这是最常见的维权方式。宋雨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刑事报案:如果证据显示,视频的传播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例如涉及非法获取、出售、传播他人信息,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等,那么宋雨琦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責任。

平台监管与协助:平台方在处理侵权信息方面负有监管责任。宋雨琦方可以通过律師函或直接与平台沟通,要求平台立即删除侵權内容,并提供侵權人的相关信息。如果平台未能及時履行监管义务,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跨境维权: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境外平台或个人,法律维权会更加复杂,但并非不可能。通过國际法律合作和协议,也可以对跨境侵权行为进行追责。

法律维权的挑战与機遇:荆棘与希望并存

尽管法律维权充满挑战,但同时也蕴含着机遇。

挑戰:

证据收集的難度:网络信息的瞬息万变,匿名性强,给证据收集带来巨大困难。追溯源头的复杂性:很多侵权行为都隐藏在层层网络之下,追溯真正的责任人并非易事。法律执行的成本:法律诉讼耗时耗力,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跨境执法的障碍: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维权程序会更加繁琐。

机遇:

法律體系的完善:随着社会发展,中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维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公众支持的力量: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粉丝的支持,可以为维权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有助于形成更有利的维权环境。技术手段的辅助:随着网络侦查技术的发展,一些侵权行為的痕迹也并非无法追踪。

树立警示效应:通过成功的法律维权,可以向全社会传递保护个人隐私的信号,震慑潜在的侵权者,形成积极的网络环境。

事件的影响深远:对整个行业的警示

宋雨琦裸體视频事件的后续发展,不仅关系到宋雨琦个人的权益,更可能对整个娱乐行业以及社会网络环境產生深远影响。

提升艺人隐私保护意识:这一事件将进一步推动艺人及其经纪公司加强对自身隐私的保护意识,并采取更积极的防范措施。推动平臺责任的强化:可能会促使各大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機制,提升对侵权信息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类似事件的发生,也有助于社會各界和立法机构关注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進一步完善,使其更能适應网络时代下的侵权行为。

引导公众网络素养:通过媒体的报道和法律的制裁,可以引导公众形成更健康、更理性的网络使用习惯,尊重他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和侵权行为。

结语:尊重隐私,方能行稳致远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日益严峻。宋雨琦裸体视频事件的發生,再次敲响了警钟。我们期待宋雨琦方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侵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更重要的是,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全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尊重个体、保护隐私、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只有这样,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能在数字时代安心地生活和發展。

(作者:赵勇,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彭文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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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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