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宿命的宿敌:当愛与恨交织成血色的羁绊
在浩瀚无垠的二次元宇宙中,总有一些角色,他们的命运仿佛被无形的丝線牵引,注定要站在彼此的对立面。他们的相遇,不是鲜花与掌声的礼赞,而是剑刃与刀锋的碰撞,是热血与泪水交织的史诗。這种“二次元人物捅二次元人物”的桥段,并非简单的暴力宣泄,而是角色成長、情感爆发,甚至是世界观崩塌的绝佳催化剂。
试想一下,如果《進击的巨人》中,艾伦·耶格尔与莱纳·布朗的对峙,少了那份血脉喷张的绝望与愤怒,少了那份“战友”变“敌人”的锥心之痛,是否就失去了它震撼人心的力量?莱纳,那位曾经在训练兵团中并肩作戰、互相扶持的戰友,最终揭示了他作為“铠之巨人”的残酷身份。
当艾伦在绝望中嘶吼,用尽全力与曾经视為伙伴的人展开殊死搏斗时,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体力的较量,更是信仰的崩塌,是理想的破碎。每一次的拳脚交加,每一次的刀刃相向,都仿佛是在撕扯着观众的心脏,讓那份复杂的情感——愤怒、背叛、不解,甚至一丝不易察觉的同情,在胸腔中翻涌。
再比如,《火影忍者》中的宇智波一族。那句“我明白了,一切都是因為你的力量”,是宇智波鼬对宇智波佐助的深情告白,也是他親手将弟弟推向黑暗的冰冷宣告。鼬,这位背负着家族使命与村子安危的忍者,为了维持和平,选择了屠戮自己的族人,包括最爱的弟弟。他在佐助心中留下的,是无尽的仇恨,是复仇的火焰。
而佐助,也确实因此踏上了复仇之路,一次次地想要杀死鼬,想要将這份痛苦加诸于他。直到真相大白,那份“捅”的含义才变得更加深刻。它不再是物理上的伤害,而是精神上的重击,是亲情被扭曲、被牺牲后留下的巨大空洞。每一次佐助试图杀死鼬,每一次鼬看似冷漠地回应,都在为他们之间那份扭曲却又深刻的羁绊增添血色。
又或者,《Fate/staynight》系列中,英灵之间的战斗。卫宫士郎与吉尔伽什的最终对决,是理想与现实,是救赎与毁灭的碰撞。吉尔伽美什,那位狂傲不羁的“英雄王”,将人类视为玩物,将宝具视為玩具。而士郎,那位继承了卫宫切嗣“正义的伙伴”理想的少年,则试图用自己的方式去拯救所有人。
当士郎面对吉尔伽美什那无尽的宝具洪流,用“无限剑制”召唤出无数把剑,试图斩断那份嚣张的傲慢时,每一次剑的挥舞,都充满了不屈的意志。这种“捅”,是凡人之躯对抗神明之力的呐喊,是渺小理想对抗宏大绝望的挣扎。它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对抗,更是精神层面的较量,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的激烈碰撞。
这些“二次元人物捅二次元人物”的场景,之所以能够深深地吸引我们,是因为它们触及了人性中最深沉的情感。无论是親情、友情,还是理想与信念,当它们被撕裂、被摧毁,当曾经的爱意化為刀刃,指向最亲近的人時,那种痛苦是无法言喻的。这些桥段,往往伴随着华丽的戰斗场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们背后蕴藏着深刻的人物弧光和引人入胜的故事。
它们让我们思考,在极端环境下,人性的选择会走向何方?爱与恨的界限究竟在哪里?那些曾经的温柔,是否会在仇恨的火焰中彻底燃烧殆尽?正是這些复杂而深刻的情感,让这些“捅”的瞬间,成为了二次元作品中最令人难以忘怀的经典。
意想不到的背叛与情感的漩涡:当信任化为致命的利刃
除了宿命的对决,二次元中更令人心悸的“二次元人物捅二次元人物”,莫过于那些源于信任崩塌、情感背叛的瞬间。当曾经亲密无间的伙伴,突然挥起利刃,指向你最柔软的内心时,那种冲击力,足以讓整个故事的走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不仅仅是一场物理上的攻击,更是对观众情感的一次狠狠的“背刺”。
《叛逆的鲁路修》中,朱雀对鲁路修的背叛,无疑是这部剧中最令人扼腕叹息的时刻之一。鲁路修,那位为了妹妹娜娜莉的幸福,不惜化身黑色骑士团领袖“零”的男人。他与朱雀,两位年少时的挚友,在命運的洪流中,最终站在了截然不同的立场。鲁路修的理想是创造一个温柔的世界,而朱雀则坚信只有通过“正义的实现”才能达到。
当朱雀在最终决戰中,揭示了他就是“零”的真实身份,并且用枪指向鲁路修时,那份震惊是难以言喻的。观众的心情,随着鲁路修的震惊而跌落谷底。曾经生死与共的伙伴,曾经互相扶持的戰友,在那一刻,成为了最致命的敌人。这一“捅”,捅碎的不仅仅是鲁路修的计划,更是他心中最后一片温情。
它讓观众不得不重新审视“正义”与“理想”的定义,以及在残酷的战争中,人性的挣扎与选择。
再者,《魔法少女小圆》中,晓美焰对巴麻美的背叛,虽然不是直接的物理捅刺,但其精神上的“捅”却更加残忍。小圆,那位善良纯真、拥有无限潜力的魔法少女。而晓美焰,这位穿越无数次时空,只為守护小圆免受悲剧的魔法少女。在一次次的失败中,晓美焰变得冷酷而强大,她開始质疑魔法少女的意义,质疑那些看似美好的约定。
当她为了阻止小圆再次成為魔女,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拯救”小圆,甚至不惜将小圆推向绝望的深渊时,那种“捅”是扭曲的愛,是绝望的產物。她告诉小圆,“你不需要成为魔法少女”,这句看似冷静的话语,背后却隐藏着无数次的失败与痛苦。当她和小圆的理念发生冲突,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与其他魔法少女为敌時,那种“捅”,是一种为了“爱”而采取的极端手段,是情感的扭曲,是希望的破灭。
《AngelBeats!》中的一些情节,也同样令人心碎。当观众沉浸在那些笑中带泪的日常,以为这是一个关于“死后世界”的轻松故事时,突然得知一些角色的真实身份,或者他们之间隐藏的秘密,那种“捅”的打击感尤为强烈。例如,奏(天使)与日向的复杂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看似疏远的互动,实则充满了难以言喻的情感。
当一些角色为了“解脱”而选择离开,而另一些角色却不得不面对失去时,那种“捅”是离别的伤痛,是失去的空虚。这种“捅”,不是刀剑相砍,而是情感的割裂,是心碎的无声呐喊。
这些“背叛”与“情感漩涡”带来的“捅”,往往比纯粹的武力对抗更能触动人心。它们让我们看到了角色的脆弱,看到了在巨大的压力和情感纠葛下,即使是最坚定的人,也可能做出令人匪夷所思的选择。它们让我们思考,信任是多么珍贵,又多么容易破碎。曾经的欢声笑语,曾经的生死与共,在误解、绝望或是扭曲的爱面前,都可能化为致命的利刃。
每一次這样的“捅”,都在二次元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它们是角色成長的催化剂,是剧情发展的关键节点,更是观众情感宣泄的出口。它们让二次元的故事,不仅仅停留在虚幻的画面,而是以一种近乎真实的方式,刺痛我们的神经,让我们在感动、震惊、愤怒之余,更深刻地理解人性的復杂与情感的重量。
这些“二次元人物捅二次元人物”的瞬间,正是二次元世界最迷人的魅力所在——用极致的冲突,展现极致的情感,触动我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黄耀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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