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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药葫芦里面千片万片,“不卖药”的新颖商业之道_澳门国际幻彩大巡游:文化荟萃尽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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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葫芦里的药,不为“卖”,为“送”——重塑医药价值链的起点

想象一下,当您或您的家人身体不适,不再需要满城奔波、为寻药而焦虑,而是有一个“葫芦”在手,里面储存着您所需的千片万片,并且,這葫芦里的药,并非以“卖”为目的,而是以“送”为使命。这听起来像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但它正在成为现实,一种名為“免费送药”的创新商业模式,正以其前所未有的姿态,冲击着传统的医药行業。

“不卖药”——这四个字,足以引起所有醫药从业者的好奇,甚至是警觉。毕竟,在过去几十年的医药市场中,“卖药”几乎是药企、药店、醫药流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逻辑。当我们深入探究这种“免费送药”的商业模式时,会发现它并非简单的“慈善”或“赠予”,而是一种深刻的价值链重塑,一种以患者需求為导向的全新生态构建。

核心在于“链接”。传统的医药流通环节,层层加价,效率低下,信息不透明,患者往往是信息和资源中最弱势的一环。而“免费送药”模式,巧妙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海量的药品生产商、品牌方、甚至是医院的药房资源,直接链接到有需求的患者手中。这里的“免费”,并非指药品本身没有成本,而是指将药品的部分或全部流通、服务成本,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消化和优化,最终以更低的门槛,甚至免费的形式,呈现在患者面前。

这个“葫芦”是如何装满药的?又为何能“免费送”?这背后其实是一套精密的商业设计。

是“平台赋能”。这类模式往往构建了一个强大的线上健康服务平台,平台聚合了海量的醫疗资源,包括在線问诊、专家咨询、慢病管理、健康资讯等。药品,只是这个平台生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平台通过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吸引并留住用户,建立用户粘性。

是“供應链优化”。通过与药品生产商、品牌方直接合作,去除中间环节,大幅缩短了药品流通周期,降低了物流和仓储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对症、精准的药品配送,避免了传统药店“广撒网”式的药品囤积,提高了库存周转率,降低了药品的损耗。

再次,是“精准营销与增值服务”。当平臺掌握了用户的健康数据、用药习惯、病情信息后,就能够为药品生产商提供精准的营销服务。例如,针对特定疾病的患者群体,進行精准的产品推广;或者通过提供用药指导、复诊提醒等增值服务,增强用户对平台的忠诚度,从而间接获取收益。

這种收益可以用于补贴药品成本,实现“免费送药”。

再者,是“场景化服务”。想象一下,如果您正在接受某种慢性病的治疗,平台不仅会为您免费送药,还会定期为您寄送相关的健康管理资料,提供营养指导,甚至对接康復训练资源。这种全方位的服务,让患者感受到被重视、被关怀,其价值远超单纯的药品本身。

这种模式的“钱”从哪里来?这才是最引人入胜的地方。

“不卖药”,但可以“服务”和“链接”。

品牌方合作与推广费用:药企希望将自己的药品精准地送达目标患者手中,并建立品牌忠诚度。“免费送药”平台能够提供强大的数据分析和用户触达能力,帮助药企实现高效、低成本的精准营销。药企愿意为这种精准营销支付广告费、推广费,甚至承担部分药品成本,以换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增值服务付费:虽然药品可以免费送,但更深度的健康管理、专家咨询、个性化健康方案等增值服务,可以向用户收取合理的费用。例如,慢病患者需要长期的健康监测和专业指导,这部分服务具有很高的价值,用户也愿意付费。数据服务与赋能:平台积累的海量健康数据,经过脱敏和合规处理后,可以为药企、研究机构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市场洞察和研究支持。

這部分数据服务,也可能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保险与金融合作:与健康保险公司合作,为特定疾病患者提供保险补贴,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或者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健康贷等金融产品,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用药門槛。生态流量变现:作为健康服务平臺,除了药品,还可以引入其他健康相关的產品和服务,如保健品、医疗器械、健康食品等,通过平台流量进行变现。

“免费送药葫芦”的出现,并非是传统醫药行业的颠覆,而是对其的“重塑”。它将药品的流通逻辑,从“以销售为中心”转变為“以患者为中心”。过去,药店需要通过“卖”药来盈利,因此需要囤积大量药品,并通过附加服务(如咨询)来增加销售额。而“免费送药”模式,则是通过优化供应链、整合资源,将药品作为吸引用户的“入口”,通过后续更深度的健康服务和生态链接来盈利。

这种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

对患者而言:降低了用药成本,提高了用药便利性,获得了更全面的健康服务。对药企而言:实现了精准营销,降低了营销成本,提高了品牌忠诚度。对平臺而言:构建了强大的用户基础和生态系统,实现了多元化盈利。

正如任何一种创新模式一样,“免费送药”也并非坦途。它面临着药品质量监管、物流配送的效率和安全、用户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如何平衡免费与盈利之间的关系等诸多挑戰。但毋庸置疑的是,这种“不卖药”的商业之道,已经为医药行业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预示着一个更加以人为本、高效、智能的醫药健康新时代的到来。

葫芦里的千片万片,如何织就一张普惠健康的“天罗地网”?

“免费送药葫芦里面千片万片”,这句看似夸张的描述,实则精准地捕捉到了这种创新商业模式的核心价值:海量的药品供应和便捷的触达能力。它不再是过去那种需要患者主动前往药店的模式,而是将药品“送”到患者身边,打破了時间和空间的限制,构建了一張覆盖广泛、服务精细的健康网络。

這張“天罗地网”的织就,离不开技術、資本、政策以及用户需求的四重驱动。

技术驱动:智能链接与高效协同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是“免费送药”模式得以实现的基石。

智能推荐与精准匹配:平台通过算法分析用户的健康数据、问诊记录、历史用药信息,能够智能推荐最适合的药品和健康方案。当用户提交购药需求时,系统可以自动匹配最优的药品来源和配送渠道,实现“一次配齐,一次送达”。供应链数字化与可视化:从药品生产、仓储、物流到终端配送,整个供应链环节实现数字化管理。

用户可以实时追踪药品的配送状态,确保药品安全、高效地送达。对于药企和平台而言,则能更好地进行库存管理和需求预测,降低损耗。远程医疗与电子处方:在线问诊和远程医疗服务,使得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电子处方。這些电子处方可以直接流转至平臺,实现药品与处方的无缝对接,免去了线下处方流转的繁琐环节。

AI辅助诊疗与用药指导:AI技术可以辅助医生进行诊断,提高诊断的准确性。AI也能为患者提供初步的用药咨询和健康指导,解答常见的用药疑问,進一步减轻了患者的焦虑。

资本驱动:重塑价值,厚积薄發

“免费送药”模式的初期投入巨大,包括平台搭建、技术研发、药企合作、物流体系建设等。这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持。一旦模式成熟,形成规模效应,其盈利能力将是巨大的。

风险投资的青睐:看好医药健康行业的巨大潜力和“免费送药”模式的颠覆性,吸引了众多风险投资的目光。资本的注入,加速了模式的落地和扩張。生态化布局:资本的投入,不仅仅是用于药品配送,更是着眼于构建一个完整的健康生态。通过投资或并购,整合线上线下医疗资源,打通问诊、购药、健康管理、保险等多个环节,形成强大的竞争壁垒。

盈利模式的多元化探索:资本的驱动,也促使平台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从最初的药品销售利润,延伸到增值服务、数据服务、广告营销等多个维度,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用户需求驱动:便捷、经济、关怀

患者是“免费送药”模式最直接的受益者。他们的需求,是驱动这一模式不断完善和推广的根本动力。

便捷性:尤其对于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老年人、以及身处偏远地区的居民,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所需药品,大大提升了生活质量。经济性:“免费”或低价的药品,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关怀与专业性:平台提供的不仅仅是药品,更是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从用药指导到复诊提醒,再到个性化的健康方案,讓患者感受到被尊重、被关怀,提升了就医体验。信息对称与透明:平臺能够整合药品信息,提供权威的用药指南,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用药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政策驱动:合规与引导

近年来,国家层面一直在推动医药行业的改革,鼓励互联网医疗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环节,提高药品可及性。

鼓励互联网医疗:政策的开放和支持,為“免费送药”這类互联网医药创新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药品集中采购与价格改革:国家推动的药品集中采购,能够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为“免费送药”模式的实施提供了更低的成本基础。监管与合规:虽然模式创新,但药品安全和质量监管始终是重中之重。

合规经营、保障药品质量,是“免费送药”模式能否长久发展的关键。政策的引导和监管,将有助于行业的健康發展。

“免费送药葫芦”的出现,不仅仅是在“卖”和“送”之间做了一个简单的加减法,它是在重构整个醫药健康的价值链,将价值的重心从“销售”转移到“服务”,从“产品”转移到“人”。它正在将药品从冰冷的商品,转变为健康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這副“天罗地网”,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带来福音。它讓看病难、买药贵的问题得到缓解,讓健康触手可及。当然,在發展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挑战,例如如何平衡免费与商业利益,如何确保药品的绝对安全,如何保护用户隐私等等。但这些挑战,也正是推动模式不断迭代和完善的动力。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这样的“免费送药”模式将更加深入地融合到我们的生活中,成为现代健康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一种对健康普惠的坚定追求。当“葫芦”里的千片万片,真正成为温暖万家的“送药使者”,那将是科技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是医药行业最动人的篇章。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唐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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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建国、 陈信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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