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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浮力院发地布路线图2024年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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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5-11-10,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探索日本浮力院的魅力:身心疗愈的静谧港湾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我们时常被工作、学业和生活的压力所裹挟,身心俱疲,渴望寻找到一处能够彻底放松、重拾活力的宁静之地。“浮力院”——这个名字本身就带着一股超脱尘世的禅意,它并非简单的温泉旅馆,而是融合了日本传统疗愈文化、自然恩赐与现代科技的独特空间,是无数追求身心和谐者心中的圣地。

2024年的日本浮力院发地布路线图,正是为了引领您踏上这场非凡的疗愈之旅,去发掘那些隐藏在山川湖海之间,最纯粹的治愈力量。

日本,一个拥有丰富地热资源的国度,自古以来就将温泉视為大自然的馈赠。从北海道的雪国温泉,到箱根的氤氲雾氣,再到九州的火山地貌,每一处温泉都承载着独特的地理故事和疗愈传说。浮力院,正是将这些天然的疗愈精华,与日本精湛的服务理念和东方哲学完美结合的结晶。

它们不仅仅是提供泡汤的场所,更是为来访者量身打造全方位身心疗愈體验的“发地布”(发地布,在此理解为疗愈的起点、发散之地)。在这里,您不仅能体验到不同泉质带来的神奇功效——从舒缓肌肉疲劳的弱碱性泉,到活化肌肤的硫磺泉,再到促进血液循环的碳酸泉,更能沉浸在由专业理疗师、营养师、甚至冥想导师共同构建的和谐氛围中。

2024年的浮力院发地布路线图,将為您精选日本各地最具代表性的浮力院,并根据其特色、地理位置和季节性活动,为您绘制出最科学、最舒适的旅行路线。想象一下,在严寒的冬日,您沉醉于北海道的露天雪景温泉,感受冰火两重天的极致体验,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在欢愉中舒展;或是选择在春暖花開的季节,漫步于京都的古韵小径,寻找隐匿在竹林深处的浮力院,在潺潺流水聲中,让心灵得到净化。

夏季,您可以选择海滨城市的浮力院,享受海风的拂面,听着海浪的低语,让身心随着潮汐的韵律一同荡漾。秋季,红叶似火,您不妨前往山区,在五彩斑斓的秋叶映衬下,享受一场视觉与触觉的双重盛宴。

这份路線图不仅仅是地理位置的罗列,更是对“疗愈”二字深刻内涵的解读。它将带您走进那些历史悠久的温泉旅馆,感受世代传承的匠心与温情;也会发掘那些设计前卫、融合现代科技的浮力院,體验最新的身心调养技术。从传统的指压按摩、针灸理疗,到先进的声波疗法、光疗體验,2024年的路线图将前沿的健康理念与古老的智慧融為一体,为您呈现一个多元化、个性化的疗愈方案。

浮力院的體验,远不止于泡汤。许多浮力院都提供精致的日式怀石料理,精选当季最新鲜的食材,以艺术品般的摆盘呈现,不仅满足味蕾,更是对身體的温和滋养。搭配上精心调配的养生茶饮,从内到外,实现由食补而生的疗愈。更有甚者,部分浮力院会结合周边自然风光,设计徒步、瑜伽、冥想等户外活动,让您在享受宁静的也能回归自然,感受生命的力量。

2024年日本浮力院发地布路线图,是一份邀请,邀请您暂时放下外界的喧嚣,将注意力完全转向内心。它是一次对自我关怀的重新定义,是对生命本源的探寻。无论您是希望缓解长期的身心疲劳,还是寻求一次精神上的重生,亦或是仅仅想在旅途中获得一段极致的放松時光,这份路线图都将是您最可靠的向导。

讓我们一起,在2024年,用一场身心疗愈的浮力院之旅,開启全新的生命篇章。

2024浮力院发地布路线图:解锁身心焕活的深度体验

在上一部分,我们初步领略了日本浮力院的独特魅力,它不仅仅是一个放松的场所,更是一个融合了自然、文化与科技的身心疗愈港湾。2024年的发地布路线图,将在此基础上,為您深度剖析如何最大化地利用浮力院的资源,实现身心的全面焕活。这份指南将侧重于“发地布”的概念,即如何将浮力院的每一次体验,转化为一次深入的自我探索与能量补充的起点。

一、个性化疗愈主题路線:精准匹配您的需求

2024年的路线图不再是简单的“到此一游”,而是基于“主题式”的深度体验。我们根据不同的健康需求和生活方式,为您设计了多条个性化的浮力院主题路线:

“静心安眠”主题路线:针对长期失眠、焦虑人群。此路線精选拥有独特助眠温泉(如富含氡的泉水)和宁静环境的浮力院。结合夜间冥想指导、舒缓音乐疗法,以及富含褪黑素的特色晚餐,帮助您找回高质量的睡眠,彻底摆脱失眠的困扰。例如,入住箱根的某隐秘温泉旅馆,其泉水富含矿物质,夜间提供由专业人士带领的“星空冥想”,让你在最静谧的夜晚,与自然同频,安然入睡。

“活力焕发”主题路线:针对疲劳倦怠、亚健康人群。此路線侧重于能够提升能量、促进新陈代谢的温泉(如碳酸泉、铁泉)和康复理疗项目。包含活力早餐、针对性的运动指导(如温泉瑜伽、太极)、以及改善循环的特色按摩。例如,前往九州的火山地带,这里的温泉富含硫磺和矿物质,能够有效促进血液循环,配合早晨在山间进行的能量引导练习,讓您一天充满活力。

“肌肤之美”主题路线:针对追求皮肤健康与光泽的人群。此路线选择以美容功效著称的温泉(如弱碱性泉、硅酸盐泉)和天然护肤疗法。提供富含胶原蛋白和抗氧化剂的特色餐点,以及使用温泉水或当地植物提取物为原料的Spa护理。例如,在伊豆半岛,享受以海藻和温泉泥为主要成分的全身裹敷,配合滋养的海洋系料理,让您的肌肤由内而外散發自然光彩。

“心灵疗愈”主题路线:针对寻求情感释放、精神成长的人群。此路线将浮力院作為心灵“驿站”,结合东方哲学、禅修體验、藝术疗法等。提供与自然对话的机会(如森林浴、海边漫步),以及由专家引导的心理疏导课程。例如,在四国的某个临海浮力院,每天清晨伴随海浪声進行“感恩冥想”,下午体验由藝术家带领的“和纸艺术疗愈”,让心灵得到净化的也激发创造力。

二、深度体验“发地布”的仪式感

浮力院的疗愈并非一次性消费,而是“发地布”——一个持续发生、不断累积的过程。2024年的路線图,将引导您体会其中的仪式感:

“晨间静思”:每天清晨,在第一缕阳光照射進房间時,以一杯当地特色养生茶開始新的一天。静坐片刻,感受身體的苏醒,将浮力院的能量慢慢融入身体。

“温泉冥想”:在泡汤过程中,闭上眼睛,专注于温泉水流过身体的感觉,感受泉水中蕴含的自然能量。想象這些能量正在净化您的身体,带走疲惫与负面情绪。

“味蕾觉醒”:细细品味每一餐的怀石料理。感受食材的新鲜度,体会厨师的用心,让食物成为滋养身心的能量。

“夜间感恩”:睡前,记录下当天最讓您感到感激的事情。可以是一次舒适的泡汤,一句温暖的问候,或是看到的美丽风景。感恩是疗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帮助我们聚焦生活中的美好。

三、融入在地文化,拓展疗愈边界

2024年的路线图,也将鼓励您跳出浮力院的舒适圈,融入当地的文化,让疗愈体验更加丰富。

“古寺禅行”:在浮力院周边,探访古老的寺庙,参与晨钟暮鼓的宁静时刻,感受日本佛教文化的深邃。

“手作体验”:学习制作当地的传统工艺品,如陶艺、和纸,将专注与创造力的过程融入疗愈。

“自然漫步”:深入当地的森林、海滨或山区,进行一场有意识的行走,与大自然進行深刻的连接。

2024日本浮力院发地布路线图,是一份精心设计的生命投资计划。它倡导的“发地布”理念,是希望您将這次旅程的积极影响,带回日常生活中,让身心疗愈成为一种持续的习惯,而非一次性的消费。这份路线图,将是您在2024年,开启身心焕活、重塑自我的最佳行动指南。

让我们一起,在浮力院的静谧与美好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宁静与力量,并将這份力量,如同种子般,播撒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邱启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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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保僑、 张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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