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拟提交二次审议。
王翔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二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是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五是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六是进一步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七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八是明确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九是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
身体的觉醒与情感的深度:中年女性性心理的重塑
五十岁的年纪,对于许多女性而言,并非意味着成熟风韵的终结,而是另一段关于身體、情感与自我认知的精彩旅程的开始。在这个阶段,女性的性心理和情感需求会经历一次深刻的重塑,而“不戴套”的选择,往往不是简单的性行为,而是多种复杂心理因素交织下的结果。
我们不得不提及的是女性生理上的变化。随着更年期的到来,卵巢功能逐渐衰退,雌激素水平下降,这不仅带来了潮热、失眠等生理不适,也可能影响到性欲和阴道润滑度。这并不意味着性欲的消失,反而,很多女性在这个阶段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身体,尝试与身体和解,甚至发现新的身体愉悦。
当女性对自己的身体更加接纳和自信時,她们的性需求可能变得更加直接和纯粹,对“戴套”這种带有“隔阂感”的工具的排斥,也可能随之而来。她们可能更渴望肌肤之亲的温暖,更看重性爱过程中的情感连接,而非仅仅是生理满足。这种渴望,源于对生命本真的回归,对身体原始欲望的重新拥抱。
情感的深度和亲密关系的稳定是影响“不戴套”选择的重要因素。到了五十岁,许多女性已经拥有了稳定且成熟的亲密关系。她们与伴侣之间可能经历了风风雨雨,建立起深厚的信任和默契。在這种情况下,伴侣双方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对性传播疾病的了解和信任,成为决定是否使用安全套的重要考量。
如果双方都是长期稳定的伴侣,并且都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对疾病的担忧会相对降低,那么“不戴套”可能成為一种更加自然、更加親密的表达方式。這种选择,传递的是一种“我们是彼此的唯一,我们的身体是安全的港湾”的信号,是对彼此信任和承诺的升华。
更深层次地,五十岁女性的心理发展,往往伴随着对自我价值和生命意义的重新评估。经历过事业的打拼、家庭的操持,她们可能逐渐将重心从外界转向内心。此时,女性的自我意识可能更加独立和强大,她们不再需要通过取悦他人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在性爱中,她们可能更关注的是自己真实的感受,是过程中带来的愉悦、满足和情感的共鸣。
如果“戴套”会影响到性爱的质量,削弱了情感的传递,那么她们会更倾向于选择能够带来更佳體验的方式。這是一种“爱自己,懂自己”的表现,是对生命体验的追求,也是对自己身体和情感的尊重。
社会观念的转变也在悄然影响着中年女性的性观念。曾经被视为禁忌的议题,如今正逐渐被公开讨论和接纳。五十岁女性,可能见证了社会对女性性解放的進程,她们自身也可能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变得更加開放和勇敢。她们可能不再羞于表达自己的性需求,也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道德规范。
选择“不戴套”,有时也是一种打破陈规,拥抱自由,挑战年龄和社会对女性性行为的刻板印象的体现。这是一种自信的表达,是一种对生活掌控感的体现,也是对中年女性生命力的肯定。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对于已经步入更年期或接近更年期的女性来说,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她们对意外怀孕的担忧,从而在选择性行为方式时,有了更多的自由度。这种“无孕”的轻松感,使得她们能够更专注于享受性爱本身带来的快乐,而无需顾虑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女性可能在长期关系中,已经建立了高度的互信和默契,她们可能已经共同决定,基于对彼此健康的了解和信任,选择不再使用避孕套。这种决定往往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对彼此关系的深度信任和承诺的体现。它反映了伴侣之间成熟的沟通模式和对彼此身体的尊重。
五十岁女性选择“不戴套”是一个多维度的心理现象。它不仅关乎生理的调整,更深入地触及了情感的成熟、自我的认知、社会观念的变迁以及与伴侣之间深厚的联结。这是一种对身体的接纳,对情感的追求,对自由的渴望,以及对生命本身的热爱。
风险、信任与自我表达:50岁女性“不戴套”背后的心理博弈
理解了“不戴套”背后积极的一面,我们还需要深入探讨这个选择所伴随的心理博弈,以及其中涉及的风险、信任和自我表达的复杂性。尽管生理和心理上可能不再有生育的顾虑,但性行为的安全性,尤其是性传播疾病的风险,依然是需要审慎考量的因素。
信任是“不戴套”选择的基石,但信任的建立并非易事。在一个相对开放和自由的社会环境中,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增加。关于性健康的信息,有时却仍然存在着误區或被忽视。对于已婚或有稳定伴侣的五十岁女性来说,她们对伴侣的健康状况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着她们的判断。
这种了解,不仅包括是否有已知性传播疾病,更包括对方的生活习惯、社交圈等。如果对伴侣的健康状况存在任何一丝疑虑,那么“不戴套”的选择就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是生理上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一旦发生感染,不仅會影响身体健康,更可能对长久建立起来的信任和关系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在这个选择背后,隐藏着一场对信任的深刻检验。
心理上的安全感与风险规避是相辅相成的。即使生育的风险大大降低,但性传播疾病依然是需要警惕的。五十岁女性,可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对潜在的風险有更深刻的认知。她们或许更懂得“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在這种情况下,“不戴套”的选择,可能并非是出于对风险的完全忽视,而是基于对伴侣的绝对信任,以及对自身免疫力的信心。
这种信心也可能是一种心理上的“惯性”或“盲点”。部分女性可能因为长期以来关系稳定,或者对“戴套”的生理不适感更加排斥,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心理上的博弈,在于如何在享受親密关系的保持对风险的警觉。
再者,自我表达的多样性也在“不戴套”的选择中得以体现。对于一些女性而言,使用安全套可能被视为一种不信任、不亲密、甚至是不情趣的表现。她们可能渴望在性爱中获得最纯粹的身体接触和情感交流,认为安全套會成为一种物理上的阻碍,削弱了性爱本应带来的感官刺激和情感连接。
因此,选择“不戴套”,可能是她们表达对伴侣全然接纳、全然信任的一种方式,是向伴侣传递“我全然属于你,也全然信任你”的信号。这种自我表达,也可能是一种对自身性魅力的自信,是对身体愉悦的坦然追求。她们可能认為,在这个人生阶段,更应该遵从内心的声音,去体验和享受性爱带来的纯粹快乐。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部分女性可能因为过去对性健康的教育不足,或者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性传播疾病的认知仍然存在片面性。她们可能认为,只要不是高危行為,风险就不大。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可能會导致她们在“不戴套”的选择上,显得更加随意。这是一个需要社會和个体共同努力去弥补的教育空白。
在长期的親密关系中,夫妻双方可能已经建立了默契的沟通模式,能够坦诚地交流关于性健康和性行为方式的看法。如果双方都对彼此的健康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并且都愿意承担潜在的风险,那么“不戴套”的选择,也可能是在充分沟通和协商后的一个共同决定。
这种决定,反映了伴侣之间成熟的沟通能力和对彼此选择的尊重。
我们不能排除的是,部分女性可能仍然会因为对身體的敏感,或者对避孕套的材质、气味等不适感,而产生排斥心理。这种生理上的不适,可能會成为她们选择“不戴套”的直接原因。她们可能更愿意去承受潜在的风险,来换取更舒适、更愉悦的性爱体验。这是一种对个人身体感受的优先考量,也是一种对性爱质量的追求。
总而言之,五十岁女性选择“不戴套”是一个复杂且多层次的心理现象。它既体现了对情感深度和身体愉悦的追求,也折射出对信任的考量、对风险的评估以及对自我表达的独特方式。理解这一现象,需要我们超越简单的道德评判,深入洞察女性在这一特殊人生阶段所面临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多重因素。
這不仅是对她们性心理的解读,更是对中年女性生命力、自主性和情感需求的尊重与理解。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二是做好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三是根据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的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是适当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五是针对地下水保护、油烟污染、光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六是进一步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将第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通则”、第二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分则”,将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拆分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排污许可和排污口”、“其他规定”等三节。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是法典草案条款最多的一编,这一体例结构主要考虑的是什么?王翔表示,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结构上分为九个分编,这一体例结构,首先考虑的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除通则以外,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分别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以及光污染八种不同污染类型,整合了现行各单行法的相关规定,构建了覆盖传统污染类型与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的制度体系,旨在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系统性制度供给,突出了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鲜明特征。
对于防止生态环境领域“小过重罚”“大过轻罚”,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何考量?王翔表示,常委会初次审议期间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王翔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上述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四是将有关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五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等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监测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六是参照危险废物有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图片来源:能源网记者 王宁
摄
17c免费登录入口-17c免费登录入口2025最新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3049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未来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