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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澳门7月30日电 (记者富子梅)《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文本30日发布。《指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并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设立,实现三地仲裁机构互认彼此所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中,便利当事人跨机构选择仲裁员,进一步促进仲裁在大湾区内得到更广泛应用。
官方入口通常具备稳定域名、正规的数字证书、清晰的品牌标识,以及来自官方网站或官方公告的入口指引。建议优先在官网首页、官方應用商店页、客服频道发布的链接中点击进入,避免收藏夹里不明来源的链接。打开的页面應显示锁定图标、https协议以及与品牌一致的页面風格,若看到异常弹窗、强制下载、或要求下载未知插件,务必停止操作并回到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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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已绑定的手机或邮箱、一个可用的安全验证方式,以及一个稳定的网络环境。若你尚未完成绑定,建议先在账户设置页完成信息绑定与安全校验,确保后续的登录、找回密码、以及多终端登录都更顺畅。提醒:在任何时候,不要在不明设备上勾选记住密码或自动登录选项,尤其是在公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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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必要的通知提醒,及时获得系统更新、账号安全提示等信息。保留离线备份的备用验证码或恢复码,防止网络波动导致无法登录。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确保绑定的设备、联系方式和安全问题处于可用状态。总结性说明:通过官方入口进入并遵循上述安全与使用要点,你的体验将更顺畅,遇到问题时也能更快速地定位与解决。
若遇到无法解决的登录难题,优先联系官方客服渠道,避免任何第三方介入导致的风险。
图为《指引》文本的中文(繁体及简体版本)及葡文本网页及二维码。澳门特区法务局供图
《指引》规定了推荐条件、入册程序、仲裁员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复核后,送交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推荐条件包括六项,(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二)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三)获内地、香港或澳门其中两地的仲裁机构纳入其仲裁员名册;(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担任仲裁员实务经验;(五)累计担任至少五宗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并撰写仲裁裁决,其中至少三宗仲裁案件为跨法域仲裁案件;(六)熟练掌握普通话(或粤语)和至少一门中文以外的语言。
《指引》明确,联席会议可按被推荐人的实际情况豁免上述第(三)至(六)项中一项或多项条件要求。三地法律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统一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推荐条件,并向联席会议报备。
《指引》同时明确了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除名,(一)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仲裁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三)因违法被判处刑罚、开除(辞退)公职、吊销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被处以停止执业处罚而丧失任职条件;(四)应予以除名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陈淑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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