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3文掌握的第一讲,带你在一分钟内抓住五月天的音乐魂。所谓三文,是把一个复杂的艺术现象拆成三个关键维度来读懂:音乐风格、歌词表达、以及与华语网友的情感連接。这三条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支撑、共同构成五月天这支乐队在華语乐坛独特的位置。
第一文:音乐风格的三重奏。五月天的音乐并不拘泥于单一标签,而是在摇滚的坚实节拍、民谣的温润质感和流行旋律的易记性之间找到平衡点。旋律上,他们偏好简单而上口的主旋律,副歌往往在情感高度处拉升,容易被大众记住;和聲与合唱段落的处理则讓歌曲在不同场景下都具备“一起唱”的力量。
吉他线条从清晰的木吉他到叠加的电吉他,既有亲密感,又不失张力。编曲方面,五月天懂得在适当位置放入弦乐、合成器或环境音效,营造出在夜色中前行的氛围感。这些元素叠加起来,塑造出一种“朗朗上口又有深度”的音乐传播结构:听一遍就能带你进入情绪场景,听多遍又能在记忆里留下持续的印记。
现场的呈现更放大了這种三重奏的效果:鼓点的推动、主副歌的层次叠加、以及乐队成员彼此间的呼应与互动,让观众仿佛置身于一个共同的情感实验室,彼此的情感通过音符与呼喊交汇。第二文:歌词表达的情感地心。五月天的歌词常以青春成长为核心,却擅长把个人情感放到更广阔的叙事框架里。
梦想、坚持、陪伴、感恩,這些主题在不同歌曲中不断出现,但表达方式各具巧思:有时以直白的情感宣言推进情节,有时用隐喻与象征构筑意象,让听者在理解与共鸣之间获得空间。主题的共通点是“可共情、可回忆、可愿意付出”,這让不同年龄层的听众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意象常見的有海、灯塔、路灯、远方等,既指向未来,也承载对当下的安抚与慰藉。歌词的叙事往往并不追求极端个体化的孤立情感,而是强调群体记忆与共同经历的力量——一代人都能从中找寻到自己的青春轨迹。第三文:对華语网友的情感连接。如今的网络时代,音乐不仅是听觉的享受,更是情感的载体与社交的入口。
五月天的歌曲在校园、工作场景、城市夜晚等多种情境下,引发网友的情感共振。粉丝在网上互相分享翻唱、乐评、老照片和演出片段,形成持续的二次传播与再创造。共鸣的力量不仅来自歌词的情感共振,也来自现场体验所带来的群体归属感。网友们通过短视频、表情包、热议话题等形式,将音乐中的情感转化为日常对话的一部分,形成一种跨地域、跨年龄层的共同语汇。
这种连接并非简单的“传播”,而是一个持续的社群建构过程:人在记忆中找到了彼此的坐标,音乐成为彼此联系的桥梁。五月天的影响正是在于这种情感的可扩展性——它让華语网友把个人情感投射到集體叙事里,从而让青春、梦想与陪伴的主题成为跨越时间与空间的语言。
进入第三文的深层解读,我们把视角聚焦到网络生态与社会情感的長期影响。五月天之所以成为一个现象级存在,除了音乐本身的吸引力,还在于它不断在网络文化中放大情感的传播力与參与性。第一点,情感叙事的共同话语。五月天的歌词与旋律提供了一套“情感坐标”,让华语网友在评论、弹幕、翻唱、同人创作中使用一致而易于传播的符号与句式。
这套共同话语不是单向传递,而是在各个自发的文本产出中不断被重新解释、重述和扩展。粉丝们通过对歌词主题的延展创作,赋予了歌曲新的场景与意义,从校园日记到工作日常的心声,乃至对未来的期望,都能在同一框架下被表达出来。这种共鸣效应使五月天的音乐成为日常对话的一部分,而不是一次性聆听的美好。
第二点,翻唱与二次创作的普及。五月天的曲风和歌词结构相对清晰,便于大众用手机和简易乐器参与再创作。翻唱视频、合唱段落、改编版在网络上层出不穷,这种普及化的参与感不仅扩大了音乐的传播半径,也让不同背景的网民有机會以“自己”的声音参与到同一话题中来。
通过这种自发的创作活力,音乐的情感触达被放大,形成一种自我强化的社区动力。第三点,线下与线上的联动形成持续的社群循环。演唱會、周边、粉丝见面会等线下活动,与线上讨论、二次创作形成相互推动的闭环。每一次演出不仅是音乐的呈现,也是社区的庆典;每一次线上热议又會引导新的線下行动。
对于华语网友而言,五月天的存在已经超越单纯的乐队身份,成为一种情感的仪式,一种集体记忆的载体。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在内容创作与品牌传播中可以得到哪些启发?第一,讲好情感故事,而不是单纯介绍產品或信息。用三段式叙事(起、承、转、合)把情感从个人体验推向集体记忆,让受众在故事中找到与自己相符的情感片段。第二,降低门槛,鼓励參与。用简洁、可复制的创作路径去激励用户进行二次创作与互动,例如提供短小的情感句式模板、可用的副歌段落结构、或是通用的感叹词包,使用户在低成本下就能参与其中。
第三,善用现场感和社群感。无论是线上直播、线下活动还是混合场景,尽量创造“共同体参与”的体验,让受众在共同的情绪洪流中找到归属感与认同感。若把五月天的叙事逻辑融入到内容策略中,可以实现“情感驱动+参与扩散”的双重效应。
简而言之,五月天的音乐与情感叙事为华语网友提供了一个可循环的情感共鸣模型:简单而深刻的旋律、真挚而不矫揉的歌词、以及由此孕育出的广泛社群参与。将这种模型应用到当下的品牌传播和内容创作中,关键在于保持情感的真诚、降低参与的门槛、并在线上线下之间建立持续的互动循环。
愿你在做内容时,也能像五月天一样,用三文的思路,把情感、故事与共同体连接起来,讓每一次传播都成為一次关于青春与梦想的美好记忆的延展。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周轶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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