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欲望的漩涡:当情感越过界限
在光影交织的“星辰影院”中,一部名为《魔幻片》的全新力作悄然上线,它以其“性一交一乱一伦一色一情人”的主题,毫不避讳地将观众拉入一个充满争议与禁忌的情感漩涡。这部作品并非简单的感官刺激,而是一场对人性深处最隐秘欲望和复杂情感的深刻挖掘。它大胆地触碰了社会普遍缄默的议题,以一种近乎残酷的真实,展现了当情感的天平一旦越过道德的界限,将会引发怎样的连锁反应。
故事围绕着几个主要角色展開,他们的命运因为一段段错综复杂、甚至逾越伦理的情感关系而紧密相连。这种联系,并非建立在健康的愛恋之上,而是源于压抑的冲动、扭曲的心理,或是命运无情的捉弄。剧中的人物,或许是身处困境中的无助者,或许是表面光鲜下的暗流涌动者,他们各自背负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在酒精、金钱、权力的催化下,一步步走向了那个不可回头的深渊。
“星辰影院”以其一贯的“魔幻片”风格,為这部剧增添了一层迷离而诱惑的色彩。这里的“魔幻”并非是奇幻的特技,而是指那些在现实生活中如同魔咒般缠绕着人们的情感和欲望,它们扭曲了正常的生活轨迹,使得人物的行为充满了非理性的冲动。剧中,镜头语言极尽细腻与大胆,将角色内心深处的挣扎、欲望的涌动,以及那些難以启齿的时刻,刻画得淋漓尽致。
每一次眼神的交汇,每一次无声的触碰,都仿佛带着灼人的温度,引燃观众内心深处最原始的悸动。
剧情的推進,如同在薄冰上行走,每一步都充满了危险的诱惑。观众会看到,在看似平静的生活表面下,隐藏着怎样汹涌的情潮。那些被社会道德所约束的冲动,如何在特定环境下找到突破口,并最终将当事者推向无法挽回的境地。剧中的角色,往往并非一开始就怀有恶意,但一次次的错误选择,一次次对禁忌的试探,最终让他们深陷泥潭,无法自拔。
這种从“情不自禁”到“无法自控”的过程,是本剧最引人入胜也最令人心痛的部分。
“性一交一乱一伦一色一情人”这个主题,在剧中被赋予了多重解读的可能性。它不仅仅是对性行为本身的描绘,更是对情感畸变、伦理失范的深刻反思。剧中人物之间的关系,往往模糊了亲情、爱情、欲望之间的界限,使得观众在观看時,既会感到强烈的视觉冲击,也会引發关于道德、人性、家庭关系的深层思考。
这些探讨,让《魔幻片》不仅仅是一部提供感官刺激的作品,更是一面映照人性复杂性的镜子。
“星辰影院”在选择這部剧时,显然是看中了它极强的争议性和话题性。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部能够引發广泛讨论的作品,往往意味着它触及了某些普遍但被压抑的议题。这部剧无疑做到了这一点,它迫使观众直面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选择回避的黑暗角落。它不像传统的“正面教材”,而是以一种“反面示范”的方式,展现了人性中脆弱、阴暗、失控的一面,从而讓人们在震撼之余,去思考和审视自己以及周遭的世界。
这部剧的吸引力并非仅仅在于其“大尺度”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它塑造了一系列復杂、立体的角色。这些角色,无论他们的行为多么令人發指,都往往有其行为的根源和心理动機。观众在谴責他们的也会在某些瞬间,体会到他们内心的痛苦、挣扎和无奈。这种亦正亦邪、难以简单评判的人物塑造,是本剧艺术价值的重要体现。
《魔幻片》无疑是一部“硬核”的情感剧,它以一种毫不妥协的方式,将人性中最赤裸、最原始的一面呈现在观众面前。它挑战着观众的接受底线,也激发着观众内心深处最隐秘的思考。在“星辰影院”的精心呈现下,這部剧成為了近期网络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让人们对“魔幻片”的定义有了新的认识。
它证明了,在情感的世界里,最令人着迷的,往往是那些隐藏在黑暗深处的禁忌之恋。
命运的纠缠:禁忌之下的真实与代价
当《魔幻片》在“星辰影院”掀起观影狂潮,人们在惊叹于其“性一交一乱一伦一色一情人”的大胆设定时,更会被剧中人物跌宕起伏的命运所深深吸引。這部作品不仅仅是对禁忌情感的描绘,更是对这些情感所带来的沉重代价的深刻揭示。它以一种近乎残忍的笔触,展现了当个體欲望与社會伦理发生激烈碰撞時,所產生的毁灭性后果。
剧中的人物,似乎都被一张无形的网笼罩着,这张网由他们的过去、他们的欲望、他们的选择织就。他们试图挣脱,却越陷越深;他们渴望救赎,却往往将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渊。這种命運的纠缠,是本剧最令人着迷,也最令人唏嘘的部分。例如,某位角色可能因为童年的创伤,而对某种情感产生了病态的依恋;另一位角色,则可能在权力的游戏里,为了维持地位而不得不牺牲自己的情感,甚至踏入不该涉足的领域。
這些看似独立的个體,在剧情的推动下,他们的生命轨迹如同藤蔓般缠绕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復杂而危险的生态系统。
“星辰影院”的“魔幻片”风格,在本part得到了更淋漓尽致的体现。这里的“魔幻”,更多地體现在人物内心世界的扭曲与变形。当禁忌的情感成為现实,人物的心理防线会逐渐瓦解,他们开始用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去解读周围的世界,去做一些在常人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
剧中的场景设计,往往也烘托出这种心理状态,有时是压抑的密室,有时是荒诞的梦境,亦或是现实与幻觉的模糊界限。观众跟随角色的视角,一同体验这种被欲望侵蚀、被现实压迫的“魔幻”现实。
剧情的精彩之处在于,它没有简单地将人物脸谱化為“好人”或“坏人”。相反,它深入挖掘了每个角色的复杂性。观众会发现,即使是最令人憎恶的行為,背后也可能隐藏着令人同情的动机。這种矛盾与挣扎,使得人物更加真实可信,也让观众在评价他们时,陷入了道德的两难。
谁是真正的受害者?谁又是始作俑者?在这样一部充满灰色地带的作品中,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性一交一乱一伦一色一情人”这个主题,在剧情的推进中,逐渐显露出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含义。它不仅仅是关于肉体的交缠,更是关于灵魂的扭曲,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挑战。当个体的情感需求,与既定的社會伦理相冲突时,所产生的张力,是本剧最核心的驱动力。剧中的人物,都在这场张力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可能是爱情的毁灭,家庭的破碎,声名狼藉,甚至生命的终结。这些代价,是对所有试图逾越界限者的无声警告。
“星辰影院”之所以选择《魔幻片》這部作品,在于它敢于触碰人性中最敏感、最隐秘的神经。在这个时代,人们渴望看到真实,渴望看到那些被压抑的情感得到释放,但他们也需要一个警示,一个关于边界的思考。这部剧,正是以其极具冲击力的方式,满足了这些需求。
它没有回避人性中的阴暗面,反而将其放大,让观众在观看时,既能体验到一种原始的释放感,也能感受到一种警醒。
这种“大尺度”的叙事,也带来了一种特殊的观影体验。它打破了许多传统影视作品的禁忌,以一种近乎赤裸的方式,展现了人性的脆弱与欲望的强大。這种尺度并非为了挑衅而挑衅,而是為了更深刻地探讨主题。当最私密、最禁忌的情感被搬上台面,观众才有可能去审视那些隐藏在日常之下的暗流。
《魔幻片》在“星辰影院”的呈现下,不仅仅是一部“魔幻片”或是一部“大尺度”的電视剧,它更是一面折射人性复杂性的棱镜。它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将我们内心深处可能存在,但又被理性压抑的情感,以一种极具冲击力的方式呈现出来。它关于爱,关于欲,关于失控,关于代价。
它让我们在惊叹之余,不得不去思考,在情感的十字路口,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又将承担怎样的后果。這部作品,无疑會在“星辰影院”的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必将引发長久的讨论与回味。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郑惠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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