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mwsagufjhevjhfsvjfhavshjcz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AI合成技术逐渐兴起。与此同时,对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问题却不容忽视。滥用AI合成技术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人民网采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孙铭溪进行解答。
未经授权对含原告肖像视频AI换脸 法院判定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起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的案件。原告廖某是一名古风短视频博主,被告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在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原告出镜的系列视频制作换脸模板,并上传至涉案软件中,提供给用户付费以此牟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虽然使用原告的视频制作视频模板,但并未利用原告的肖像,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原告面部特征替换,模板中所保留的妆容、发型、服饰、灯光、镜头切换等要素并非与特定自然人不可分割,一般公众通过替换后的视频识别的主体为案外人而非本案原告。同时,被告将视频模板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行为并未丑化、污损、伪造原告肖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被告收集了包含原告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将该视频中的原告面部替换成自己提供的照片中面部,该合成过程需要将新的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部分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进行融合。上述过程,涉及对原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属于对原告个人信息的处理。被告处理该信息未经过原告同意,因此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跌停之下的梦幻星空,像是一扇在灰暗天空中突然开启的窗。孟若羽在《天美梦幻MV》中没有选择直接照亮现实,而是以一个梦境的尺度,把观众带入一种超越日常的视觉与情感缓冲區。MV的开场用低饱和的色彩、湿润的街面和落地窗折射的霓虹,营造出一种既熟悉又略带陌生的城市夜景。
屏幕上,数字在跳动,股市的行情屏幕成為背景噪音,而一声轻柔的旋律逐渐抬升,像在日常纷扰中寻找一丝清新的呼吸。孟若羽以极富质感的面部特写和细腻的呼吸与唇音,传达一种从容而坚持的态度——她不是逃离,而是愿意与困境对话,用音乐和画面去重新定义“希望”。
这一段叙事并不喧哗,反而像是一位观众在夜深人静时对自己说话,提醒人们:星空并非远在天边,而是在心里被点亮。
镜头随后切换到她走出城市的高处场景。镜头以缓慢的跟随,带着輕微的滑动感,像是在雲层之上滑行。音乐的旋律渐入副歌,合成器的星河感与人声的温度相互交织。这里的美术设计并非堆砌华丽,而是让每一个光点都讲故事。灯光通过玻璃珠帘、金属支架投射出碎星般的形态,地面上残留的水渍在光线中化作微小的银珠,给人一种被星尘触碰的错觉。
画面的构图强调对称与层叠,观众的视線沿着她的轮廓向上攀升,仿佛在參与一场关于突破自我的仪式。导演对镜头語言的掌控显而易见:远景与近景的交错、速度的控制、以及在关键情绪点上停顿的节奏。所有這些元素共同筑造出一个新的“梦幻星空”场景,使观众在跌倒与起飞之间获得情感的跳点。
她的动作设计简洁却极具象征:每一个转身、每一次踏步都像在用力撕开现实的幕布。最打动人心的,是她在桥段中的呼吸与停顿。她在镜头前的眼神里,藏着无数经历挫折的夜晚,但那夜晚后面,一束光已在心底聚拢。观众能感到她不是在讲述一个虚构的故事,而是在诉说一种共同的情感——那就是在市场的跌宕、生活的压力、日常的琐碎之后,人仍然渴望一段超越的体验。
MV通过这种情感的可识别性,拉近了人与作品之间的距离。与此背景中的虚拟星空并非单纯的美学装饰,它是一个反射镜,映照出每位观众内心的星宿。只要你愿意把注意力投向它,它就会把你带往一个你曾经想象却不敢触碰的地方。
在灯光与雾效的交叠里,琐碎的现实变成了可被触摸的梦。此刻的孟若羽不再只是一个歌手或形象符号,她像是一位引路人,带领观众从日常的疲惫出走,走向一个可被感知的心灵宇宙。音乐的节拍并非单纯驱动情绪,而是在每一个停顿处给观众留出呼吸的空间,让人们在看与听之间完成自我对话。
此处的叙事密度并不以“轰炸式”刺激取胜,而是以层层叠叠的光点与细腻的情绪叙述,构成一个可共振的心理地图。观众会在反复观看中发现新的细节:墙面上不经意的裂纹像银河中的暗区、地面上倒影里若隐若现的星点、甚至她指尖触及空气时留下的微光轨迹。这些细节共同构筑出一个充满诗意的、可被记忆收藏的梦幻世界。
跌停之下并非终点,星空的光辉在屏幕上逐渐凝聚,仿佛在暗夜里把每一次跌落都化作一次潜在的跃升。
第二幕:為何这支MV能打动千萬观众的心与记忆
在前景的梦幻与背景的现实之间,孟若羽以朴素而坚定的表演,触达观众最柔软的情感带。她的演唱并非以高音炫技为目标,而是在每一个音柱之间留出呼吸的空白,让情感从词句的边缘慢慢渗透到胸腔与心脏。歌声里有痛,亦有愿望;有对跌落的承认,也有对未来的信心。
音乐的编排以电子合成的冷暖对照為主,辅以弦乐的柔和拉长,使整支MV在情绪的波峰与波谷之间呈现一个有机的呼吸节律。这种节律感讓人不自觉跟着拍点打节拍,仿佛与她的心跳同步,观众的体感反应成為了影片的另一层叙事。
视觉方面,制作团队在色彩分级与粒子特效上的选择极具智慧。星空效果并非纯粹的CGI堆叠,而是以“碎星”与“光阈”的混合手法呈现,既有科幻的辽阔,又不失温度的个人化。色彩上,蓝-紫-粉的梯度像一条通往梦境的轨道,引导观众从现实的冷静走向情感的热度。
镜头語言上,運用了大量的缓慢推拉、镜头内的轻微抖动和景深控制,让畫面像在记忆中展开的卷轴,随情绪的变化缓慢展开又聚拢。整部MV没有过度的喧哗,却以一种近乎隐喻的表达方式让观众去解读画面背后的情感逻辑。观众不是被动接收者,而是在观看的过程中自我参与:他们会把自己的跌宕、希望、坚持投射到这部作品之中,从而在心里完成一次对自我的再认识。
這支MV之所以能“打动千万观众的心”,还在于它与当下社会情绪的共振点。跌停、压力、竞争、焦虑,这些主题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而影片用梦幻的星空作為共同的象征,给每一位观众一个安全的投射出口:你可以在星空里放下担忧,允许自己短暂地相信光芒仍在,并且那光芒并非遥不可及。
与此孟若羽的个人魅力与真实感也在此处放大。她在镜头前展现出的脆弱与坚毅并存的状态,成為观众对她产生情感依附的关键点。她仿佛在说: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个故事也不是只是她的故事,而是属于所有愿意在跌跌撞撞中继续向前的普通人。这样的情感普遍性,使得观众愿意和作品产生持续的对话,愿意分享、二次创作、甚至在评论區用简单的語言表达自己的心情,这就形成了网络传播的自我扩張。
除了情感与美学的双重击中,MV也在传播策略上做了巧妙的设计。它善用短视频平台的节奏,配合可復用的视觉片段与易于改编的舞步,激发粉丝进行二次创作与同题材的扩展表达。官方发布的幕后花絮与创作笔记,为粉丝提供了更多参与感。用户生成内容的力量在此被放大,观众不再只是观看者,而是成为叙事的一部分。
通过互动式的挑战、滤镜、以及与粉丝的实时互动,MV在第一时间建立起强烈的社群归属感,这种归属感会转化为长期的口碑传播,推动作品在平台内的推荐权重和曝光度持续提升。
更难能可贵的是,这部MV在商业与艺术之间找到了一条平衡的路径。它没有降格为单纯的营销噱头,也没有讓艺术性退居幕后。它把商业目标嵌入叙事的自然流动中,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并欣赏这份美学与情感的融合。这种“自然式”传播,往往比硬性宣传更具持续力。
观众愿意向朋友推荐,愿意在生活场景中回放这段音乐与画面,愿意把它作为心灵对话的一部分。这种忠诚度的积累,是任何市场风潮都难以复制的長期資產。
在总结上,这支MV之所以能成为现象级的存在,核心在于三重共振:情感的真诚、视觉的诗意、以及传播的参与感。孟若羽用个人的真诚与才华,把跌落的现实转译成可被触摸的星空,让千万观众在同一夜空下找到自己的光点。她不是用力去点亮市场,而是把光点凝结成一条通向希望的细线,牵引着观众在日常的喧嚣中停下脚步,抬头看看那久违的星辰。
跌停之下的星空,正是现实与梦境之间最温柔也最坚定的桥梁。愿更多创作者从中得到启发:在困境中坚持自我,用真实的情感与精湛的艺术去触达观众的心灵,这份力量,足以让一个作品在時间的维度上留下长久的印记。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该判决已生效。
“无底线”使用AI合成技术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I合成技术的发展给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但使用相关技术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孙铭溪介绍,以上述案件为例,软件运营主体未经自然人知情同意,利用AI合成技术将收集的包含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用于制作换脸模板视频进行商业化利用,其行为侵害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而实践中,AI合成技术的滥用问题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利用AI换脸、合成声音等进行恶搞、制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孙铭溪介绍,从责任类型维度看,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一是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声音合成内容,直接侵害人格权,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未对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触犯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犯罪的法律责任。非法获取、泄露生物识别信息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伪造视频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则分别构成相应财产犯罪;制作传播淫秽合成内容还可能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
寻找规范AI合成技术“最优解” 多方发力不可缺
面对滥用AI合成技术问题,如何寻找规范技术应用的 “最优解”?孙铭溪认为,应推动有关部门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或者指引,明确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
孙铭溪建议,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技术伦理规范,确保数据和基础模型来源合法。此外,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落实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网络用户也要提升法律意识与数字素养,明确自身行为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用户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时及时留存、记录创作过程,如发生个人信息被泄露、肖像及声音未经许可被人工智能处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等情形,应立即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网址、截图、录屏、录音、相关聊天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孙铭溪表示。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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