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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晶体公司新品发布,创新光学材料,引领行业新标准,开启科技_离婚房产分割争议 依法依约维护权益

袁莉 2025-11-10 09:11:56

每经编辑|白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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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序章:光影流转,科技之巅——2023苏州晶體公司新品发布會盛大启幕】

当第一缕晨曦穿透苏州古城的烟雨,一座现代化的科技殿堂内,一场注定载入史册的盛会正徐徐拉開帷幕。2023年,苏州晶体公司,这个在光学材料领域耕耘多年的行业巨擘,以一种令人惊叹的姿态,向世界宣告了其又一次重大的技术革新——2023年度新品发布会。

這不是一场简单的产品陈列,而是一次关于未来光学的深刻预言,一次关于科技边界无限拓展的庄严宣言。

本次发布會的主题——“创新光学材料,引领行業新标准,开启科技”,精准而有力地概括了苏州晶体公司此举的深远意义。在瞬息万变的科技浪潮中,光学材料作为现代科技的基石,其發展速度与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无数前沿产业的进步。从智能手机的摄像头,到无人驾驶汽车的传感器,再到航空航天的精密仪器,乃至深邃宇宙的观测设备,无一不依赖于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光学材料。

苏州晶體公司,凭借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始终站在行业的最前沿,不断突破技术的藩篱。

发布会现场,空气中弥漫着期待与激动。流光溢彩的舞台设计,极具未来感的灯光效果,无不彰显着此次发布會的非凡意义。当主持人以激昂的语调宣布发布会正式開始,全场观众的目光聚焦于舞臺中央。首先登场的,是苏州晶體公司的掌舵者——CEO李总。他用充满激情且极具远见的演讲,为我们勾勒了光学材料发展的宏伟蓝图,以及苏州晶体公司在这条道路上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他强调,此次发布的新品,并非简单的迭代升级,而是基于对未来科技趋势的深刻理解,对用户核心需求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材料科学前沿的BoldExploration(大胆探索)所诞生的革命性产品。

“我们不仅仅是在制造材料,我们是在赋能未来。”李总的一番话,道出了苏州晶體公司矢志不渝的追求。他详细阐述了公司在过去几年中,在新型晶体结构设计、精密合成工藝、以及性能优化方面所取得的突破性进展。这些进展,為此次新品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特别提到了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对环保理念的融入,以及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探索,这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对未来科技發展方向的深刻思考。

随后,发布會進入了最激动人心的产品揭晓环节。首席技術官,张博士,以其严谨而充满魅力的风格,带领我们一步步走近此次新品的核心。首先亮相的是一系列全新研发的“X系列”光学晶体。张博士介绍说,“X系列”晶体,在光学性能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其透过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在可见光和近红外光谱范围内,杂散光的抑制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这意味着在极端复杂的光照环境下,光学成像的清晰度和细节表现将得到极大提升。

这对于需要高精度图像采集的应用,如高端医疗成像、工业自动化检测等,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福音。

更令人瞩目的是,“X系列”在耐受性方面也取得了突破。它能够承受更高的温度、更强的辐射以及更严苛的化学腐蚀。这使得它能够被应用在更为极端的工作环境中,例如深空探测器、高能物理实验设备,以及新能源领域的关键部件。张博士现场展示了一段实验视频,证明了“X系列”晶體在模拟极端条件下的卓越稳定性,赢得了现场雷鸣般的掌声。

“我们相信,真正的创新,是能够为用户解决实际痛点,并拓展应用边界。”张博士的這句话,正是对“X系列”产品价值的最好诠释。此次发布的新品,不仅仅是材料本身,更是集成了苏州晶体公司多年来在光学设计、精密加工和应用集成方面的宝贵经验。公司推出的光学解决方案,能够与“X系列”晶体完美匹配,为客户提供从材料到模组,再到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服务。

发布會上还展示了另一款重磅新品——“Y系列”柔性光学薄膜。这一系列的推出,标志着苏州晶体公司在材料形态创新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传统的硬质光学材料在很多新兴领域,如可穿戴设备、柔性显示、以及生物传感等,面临着安装和集成上的巨大挑戰。“Y系列”薄膜,顾名思义,具有极佳的柔韧性,能够在不牺牲光学性能的前提下,实现弯曲、折叠甚至拉伸。

张博士介绍,“Y系列”薄膜采用了独创的纳米压印和多层堆叠技術,实现了超薄、高透光、低失真的特性。其表面平整度极高,并且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光学功能,如增透、防眩光、甚至特定波段的滤光功能。这为设计更加轻巧、更加人性化的光学产品提供了无限可能。

想象一下,未来的智能眼镜,其镜片将如羽毛般轻盈;未来的生物传感器,将能紧密贴合人体,实时监测健康数据;未来的柔性显示器,将带来前所未有的沉浸式视觉体验。这一切,“Y系列”薄膜都将是实现這一切的基石。

从“X系列”的极致性能到“Y系列”的形态创新,苏州晶体公司此次发布的新品,无疑为整个光学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们不仅仅是材料的升级,更是技術理念的革新,是应用场景的拓展,是行业标准的一次全面刷新。發布会的上半场,以其震撼的内容和前瞻性的视野,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令人心驰神往的光学未来图景。

【续章:科技赋能,标准重塑——新品深度解析与未来展望】

发布会的下半场,气氛更加聚焦于新品的实际应用与行业意义。苏州晶体公司深刻理解,伟大的产品不仅需要卓越的性能,更需要能够真正解决市场痛点,并引领行业向更健康、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新品发布的公司也围绕“引领行业新标准,開启科技”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让我们更深入地剖析“X系列”光学晶体所带来的行业标准重塑。传统的优质光学晶體,往往在制造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例如生长周期长、成本高昂、成品率低,以及在某些关键性能指标上存在天然瓶颈。这直接导致了高端光学器件的价格居高不下,限制了其在更广泛领域的普及。

苏州晶体公司此次推出的“X系列”,正是针对這些痛点,通过优化晶體生长配方和引入先進的“智能晶體生长控制系统”(IntelligentCrystalGrowthControlSystem),显著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材料纯度。

“智能晶体生长控制系统”是此次新品发布的另一大亮点,它并非独立的产品,而是贯穿于“X系列”生產全过程的核心技術。该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能够实时监测并精确调控晶体生长的每一个参数,从温度梯度、气氛压力到掺杂浓度,都实现了毫秒级的精准控制。

這不仅保证了每一批次晶体的高度一致性,更使得我们能够以前所未有的精度,定制晶体的光学属性,例如特定的折射率、色散系数,以及非线性光学系数。

张博士在现场展示了一组对比数据:与同类产品相比,“X系列”在信噪比上提升了20%以上,在成像分辨率上提升了15%。这意味着,使用“X系列”材料制造的相机镜头,能够捕捉到更多肉眼难以分辨的细节;使用“X系列”制造的激光器,其光束质量更高,能量损耗更少;使用“X系列”制造的传感器,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区分微弱信号。

这些提升,对于依赖高精度光学传感和成像的科研、医疗、工業和军事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例如,在医疗领域,高分辨率的内窥镜和显微镜,能够帮助医生更早、更准确地诊断疾病。在工业领域,更精准的视觉检测系统,可以大幅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在科研领域,更优质的光学元件,是进行前沿科学探索的有力工具。苏州晶体公司通过“X系列”的推出,实际上是为這些领域提供了一个新的“性能天花板”,激励着下游客户不断挑战更高的技術目标。

我们聚焦于“Y系列”柔性光学薄膜所開启的科技新纪元。柔性电子和可穿戴设备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之一,但光学组件的集成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传统的玻璃或硬质塑料基底的光学元件,难以与柔性电子基板进行有效的融合,也无法满足设备对轻薄化、多样化设计的需求。

“Y系列”薄膜的出现,则彻底打破了这一僵局。

“Y系列”薄膜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多功能集成能力。它不仅仅是透光材料,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其表面或内部集成多种光学功能。例如,通过纳米涂层技术,可以在薄膜表面实现超疏水、抗污、抗刮擦等特性,极大地提升了产品的耐用性。通过图案化制造工艺,可以实现衍射、全息、光栅等光学结构,為AR/VR显示、生物传感、以及新型照明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张博士现场展示了一个概念模型:一款集成“Y系列”柔性光学薄膜的智能隐形眼镜。这枚隐形眼镜不仅能够提供精准的屈光矫正,还能显示实时信息,如导航指示、健康监测数据等。这种将信息直接投射到视野中的技术,代表了人机交互的终极形态之一。再比如,在汽車领域,“Y系列”薄膜可以被设计成柔性的抬头显示器(HUD),安装在車窗玻璃上,提供清晰、无障碍的驾驶信息,大大提升了驾驶安全性和便利性。

“我们不仅仅提供材料,我们提供的是实现无限可能性的‘画布’。”一位参与“Y系列”研发的工程师这样说道。苏州晶體公司在“Y系列”的开發过程中,特别注重与客户的协同创新。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光学解决方案体验中心”,邀请合作伙伴共同探索“Y系列”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潜力,加速新产品的开發和落地。

这种开放式的创新模式,预示着一个由材料驱动、应用创新的新時代正在到来。

【结语:共铸辉煌,点亮未来】

2023年苏州晶體公司新品发布会,是一场关于光学的盛宴,更是一次科技的宣言。从“X系列”光学晶体在性能上的极致追求,到“Y系列”柔性光学薄膜在形态上的颠覆创新,苏州晶体公司再次用实力证明了其在光学材料领域的领导地位。

此次發布的新品,不仅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更重要的是,它们为整个光学行業树立了新的标杆,为无数前沿科技的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追求极致性能的科学探索,还是注重用户体验的消费电子,亦或是对可靠性有严苛要求的工業与军事领域,苏州晶体公司的新一代光学材料,都将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创新光学材料,引领行業新标准,开启科技”,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苏州晶体公司对未来的承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得益于苏州晶体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人类将能够看到一个更加清晰、更加智能、更加美好的世界。这束来自苏州的光芒,必将点亮科技发展的每一个角落,开启一个前所未有的科技新纪元。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何三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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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名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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