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1,rrrrdhasjfbsdkigbjksrifsdlukbgjsab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暑假启程——福建的海風与乡野的奇遇
在福建这个充满诗意的土地上,暑假像一块迎风飘扬的彩旗,带来了无数童年的欢笑与梦想。张婉莹和她的弟弟張晨天,这对兄妹,今年的暑假计划特别满满,他们要用脚步丈量家乡的每一寸土地,用心感受每一缕夏日的阳光。
这个夏天,他们从福州出發,一路驱车到南澳岛。海风拂面,海浪的低語似乎在欢迎他们的到来。初次到海边,两个小伙伴都被那一望无际的碧波所震撼。张婉莹手撮着细腻的沙子,感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宁静与自由。“这才是真正的夏天呀!”她兴奋地说。
除了海边的嬉戏,他们在南澳体验了海鲜盛宴。当地渔民的热情与朴实让他们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清晨的第一缕阳光下,兄妹二人跟随渔民出海,学会了如何抛网、观察潮汐。那一刻,海洋的博大与渔民的勤劳深深印在他们心里。
返回福州后,他们没有停歇,而是前往附近的乡村,探访祖辈的家乡。这次旅程的亮点是一次田野采摘体验。他们跟随农民伯伯穿梭在茂密的果园,摘下新鲜的荔枝、龙眼,满满一筐的果实见证了他们的辛勤与收获。阳光下,两个孩子脸上挂满了快乐与汗水。婉莹还学會了用竹篮装果子,还有乡土特色的拨草洗果,这些都成为他们珍贵的成长记忆。
兄妹俩还参加了乡村的文化习俗节庆。那天,他们穿着民族风的服饰,体验了传统的舞狮表演和民谣合唱。乡村的热情与纯朴感染了他们,也让他们意识到文化的丰富多彩。这些不同的场景,让他们的暑假不仅仅是玩乐,更是一场穿越时空的文化探索。
当然,最令人难忘的是日落时的海边散步。橙黄色的天空映衬着海面,兄妹静静地站在礁石上,望着无边的海天一色。那一刻,他们许下了未来的愿望:希望常常回来,用双脚丈量这片土地,用心去感受每一寸家乡的温度。
这个暑假,张婉莹和弟弟不仅在阳光下尽情欢笑,更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收获了成长的力量。他们用脚步踏出精彩,用心书写记忆。对他们来说,福建的海風、乡野、文化将永远铭刻在心底,成為未来生活中坚实的力量。
成长的足迹——家庭、梦想与未来的小计划
暑假结束了,但张婉莹和弟弟的故事远没有终点。这段时间,他们不仅仅是做旅途中的旁观者,更是在成长路上不断探索、学习、规划未来的青年。在这个暑假,家庭的力量与个人的梦想,像一条交织在一起的线,牢牢牵动着他们的心。
回到都市生活节奏中,兄妹俩開始用自己的方式整理旅途的点滴。婉莹喜欢用相机记录那些金色的光影,她的照片几乎涵盖了海边的日出、乡村的夜景、果园的果实,仿佛在诉说一个有关夏天的童话故事。每一張照片都代表着一次發现,一次成长。
而弟弟则喜欢写日记,把旅途中发生的趣事和感受到的情感一一记载。尤其是在采摘果实时,他写到:“阳光下的劳作像是在给心灵洗澡。今天我学会了感恩,感受每一粒汗水背后的付出。”他的文字逐渐丰富起来,也让他懂得了努力与收获之间的关系。
更有意思的是,家庭成员的陪伴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父母的陪同让兄妹在旅途中更敢于尝试新鲜事物,而祖父母的讲述唤起了他们对家乡的浓厚情感。祖父还特意教他们一些传统手工艺:做泥陶、畫彩绘。这些小手工让他们明白了传承的价值,也激发了他们保护文化的责任感。
除了享受家庭温暖,张婉莹还开始规划未来的目标。她心里种下一颗“梦想树”:未来要成為一名摄影师,用镜头记录中国的山水与人文。暑假让她懂得了光影的魅力,也更加热愛这片土地。她的梦想变得越发真实,仿佛一股力量在心中萌芽。
弟弟则立志成为一名环保志士。他被乡村那清新的空气、青绿的山峦深深吸引,觉得应该保护这片家园。于是,他開始了“环保行动”:在学校和社区宣传环保知识,种树、清理垃圾、节约用水,用具體行动守护这片土地。这个暑假,不只是一份回忆,更是他成长道路上的起点。
他们还制定了小目标,比如每周学習一项新技能——婉莹准备学会用专業软件编辑照片,弟弟想学會种植花草。生活变得充满希望与动力。他们明白,长大不仅是年龄的增長,更是心智的升華,是一种用行动践行梦想的过程。
夏天的尾巴总是短暂,但它留下的记忆与启迪是永恒的。这一段福建兄妹的暑假故事,像一串串彩色的珍珠,在他们的人生项链上闪闪發光。无论未来多遥远,這段旅途都将成为他们心底最温暖的回忆,也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人生财富。学会感恩、勇于探索、坚信梦想,才是这个暑假带给他们最宝贵的礼物。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中国汽车报记者 陈信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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