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11-10,renminwanghsdfuikgbisdbvjuiwegwrkfj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有关房屋分割的4起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时,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首付婚后共贷
离婚分割增值部分
姚某与陆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期间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姚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涉及一套陆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该房产由陆某购置于2018年,总价167万元,陆某婚前支付首付款50万余元,偿还贷款17万余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5万余元。诉讼中,双方确认该房产现值已增值至180万元,陆某坚称房产系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姚某则主张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应属共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系陆某婚前个人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故该房屋归陆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陆某归还。该房屋现作价180万元,根据增值率公式、已偿还贷款及利息以及婚后还贷部分折算后,陆某应补偿姚某财产增值部分11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官提示,为减少矛盾纠纷,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用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非登记方设立专用账户储存共同还贷资金,留存好共同还贷证据,争取最大增值补偿。
婚前共购明确份额
离婚分割依约而行
张某(女)和王某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张某、王某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张某占有份额为30%,王某占有份额为70%。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张某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2024年3月,张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张某占30%的产权份额,王某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张某和王某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张某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婚前独购婚后加名
离婚分产综合酌定
俞某与周某(男)于2021年4月通过相亲相识,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为俞某、周某共有。俞某、周某未生育子女。2023年7月,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财产。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分割产生了较大分歧。周某认为案涉房屋为婚前财产,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俞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与周某因生活琐事矛盾较深,以致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予以准许。案涉房屋系周某婚前财产,周某于婚后为俞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应当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到购房款由周某所出,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也积极为家庭付出了劳动,法院酌定周某支付俞某房产10%比例的折价款21万元,剩余房屋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购房款为周某所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但俞某婚后积极备孕也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对方21万元,既保护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俞某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父母全资赠与房产
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018年12月,黄某(女)与陆某依法登记婚姻,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因感情破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父亲以其女名义购入某市商品房一套。该房产交易过程中,黄某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首付款21万余元。此后,黄某父亲每月固定将当月按揭款汇入黄某账户用于还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明确注明“××小区房贷、仅赠与黄某”。在此期间,黄父还两次为黄某提前偿还本金共计78万余元。其间,陆某从未汇款至该还款账户。
揭秘“恐怖网站”:信息安全与心理的双重迷雾
网络世界浩如烟海,其中总有一些角落散布着令人不安的内容,它们被称为“恐怖网站”。这些网站往往以猎奇、血腥、灵异、诡异等元素为卖点,吸引着一部分用户的好奇心,有时甚至会引发恐慌和焦虑。今天,就让我们跟随“107766南瓜”的视角,一起拨开這层迷雾,深入了解這些网站的本质,以及它们可能对我们造成的影响。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大多数所谓的“恐怖网站”并非真的存在超自然力量或者恶灵作祟。它们的“恐怖”更多地源于信息传递的方式、内容的性质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心理操纵。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些网站常常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进行网络诈骗、传播恶意软件,甚至进行身份信息盗窃的温床。
一些网站看似在分享灵异故事或都市传说,实则在诱导用户点击带有病毒的链接,或是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敏感信息,例如银行账户、密码等。一旦用户上钩,輕则電脑中毒,数据丢失,重则财产遭受损失,个人信息被滥用。
1.诱惑的入口:猎奇心理与点击诱饵
人类天生对未知和危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从古至今,关于鬼魂、怪物、未解之谜的传说从未断绝。“恐怖网站”正是抓住了这一点,通过极具煽动性的标题、血腥或令人不安的图片、以及悬念十足的叙事,来吸引用户点击。这些内容往往经过精心包装,真假掺半,甚至完全虚构,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流量。
这些流量不仅可以为网站带来广告收入,更重要的是,它们是构建更大骗局的基础。
2.虚实之间的陷阱:虚假信息与网络迷信的蔓延
在“恐怖网站”中,虚假信息和网络迷信是普遍存在的。它们可能宣称某个地方闹鬼,某个物品带有诅咒,或者某个事件是超自然现象的证据。这些内容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却能迎合一部分人对神秘力量的信仰,或是满足他们对“不寻常”事物的好奇。一旦这些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就可能形成一种“网络迷信”,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甚至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
更严重的是,一些打着“科学辟谣”旗号的网站,实则在传播更隐蔽的谣言,或者利用人们对科学的畏惧心理,推广不科学的理论。
3.心理的阴影:恐惧、焦虑与信任危机
长期沉浸在“恐怖网站”的内容中,会对个体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持续的恐惧和焦虑感,会加剧个人的不安情绪,甚至引发失眠、噩梦等问题。对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个体,尤其是青少年,这些内容可能对其世界观、价值观造成扭曲,让他们对现实世界产生不必要的恐惧和不信任。
当用户在这些网站上遭遇诈骗或信息泄露后,会对整个互联网的安全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其正常使用网络的意愿和信心。
4.技术背后的操纵:恶意软件与数据追踪
除了内容本身带来的心理影响,许多“恐怖网站”还隐藏着技术上的陷阱。它们可能利用浏览器漏洞,在用户访问時自动下载恶意软件,潜伏在用户電脑中,窃取信息。一些网站还会植入大量的广告追踪代码,记录用户的浏览习惯、搜索历史,甚至个人偏好,用于精准推送更具诱惑性或欺骗性的广告。
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自己的数字足迹就被完整地记录下来,并被用于商业或其他目的。
“107766南瓜”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对這些“恐怖网站”时,保持警惕至关重要。它们并非善意的信息分享平臺,而是可能隐藏着诸多风险的数字陷阱。理解了这些网站的运作机制,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接下来的第二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這些网站的技术原理,以及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地识别和應对它们。
107766南瓜的“破案”笔记:技术解读与实操应对“恐怖网站”
在前一部分,我们已经揭示了“恐怖网站”在信息安全和心理层面的潜在危害。现在,“107766南瓜”将带你进入更深的技术层面,解析这些网站是如何运作的,并提供一套实用的应对策略,讓你在网络世界中游刃有余,远离不必要的风险。
1.技术窥探:网站背后的“魔术”
“恐怖网站”之所以能够吸引并“留住”用户,背后离不开一些常见且有效的技术手段:
JavaScript的滥用:许多“恐怖网站”会利用JavaScript脚本,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各种操作。例如,弹出式广告、强制跳转到其他页面、甚至是在后台運行代码,进行数据抓取或恶意软件的下载。一些“恶搞”网站还会利用JavaScript制造出逼真的“鬼影”或“跳窗”效果,以达到惊吓用户的目的。
iframe的隐藏:标签允许一个HTML文档嵌入到另一个HTML文档中。一些不怀好意的网站会利用<iframe>来隐藏恶意内容,比如在看起来无害的页面下方,嵌入广告、跟踪脚本,甚至是钓鱼链接。用户可能只会看到一个普通的页面,但实际上,浏览器正在悄悄地加载着其他隐藏的内容。</p><p>重定向陷阱:当你点击某个链接,却被导向一个完全无关的、甚至更“恐怖”的网站时,很可能就是遇到了网站重定向。这可以通过HTTP头部的Location字段,或者JavaScript中的window.location.href来实现。这种技术常被用于将用户导向恶意软件下载页面、诈骗网站,或是加载更多广告。</p><p>模糊的域名与CDN:为了规避监测和封锁,一些“恐怖网站”会使用非常相似的域名(例如,将“google.com”改为“go0gle.com”),或者利用内容分發网络(CDN)来隐藏其真实服务器的IP地址。这使得追踪和识别这些网站的源头变得更加困难。</p><p>数据加密的滥用:虽然数据加密是保护用户隐私的重要手段,但一些恶意网站也會利用加密技术来隐藏其通信内容,使得网络安全工具难以检测到其中的恶意代码或敏感数据传输。</p><h3>2.识别“恐怖”的信号灯:擦亮你的眼睛</h3><p>面对充斥着“恐怖”信息的网络世界,学會识别危险信号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p><p>标题与内容的严重不符:如果一个标题声称发现了“真实鬼魂”,但内容却含糊不清,或者全是文字描述而没有具体证据,就需要提高警惕。过多的弹窗与广告:正常网站的广告数量和形式是有限的,如果一个网站充斥着各种弹出式广告,甚至在滚动页面時不断跳出新广告,这通常是低质量或恶意网站的标志。</p><p>要求下载未知文件:任何声称能“解决问题”、“查看完整内容”而要求你下载未知可执行文件的网站,都极有可能携带病毒或恶意软件。信息来源不明或含糊:对于声称具有“证据”的灵异事件或阴谋论,如果其信息来源模糊不清,没有可信的引用或事实依据,应视为虚假信息。</p><p>网站设计简陋、链接错误频出:虽然不是绝对,但很多恶意网站在设计上往往比较粗糙,充斥着链接失效、图片无法加载等问题。</p><h3>3.“107766南瓜”的御敌手册:实操应对策略</h3><p>掌握了识别技巧,我们还需要一套实用的應对方法,来确保网络安全:</p><p>安装并更新安全软件:确保你的电脑和手机都安装了可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期更新病毒库。这些软件能在一定程度上拦截恶意网站和病毒。谨慎点击链接,不轻易下载文件:在点击任何链接之前,可以尝试将鼠标悬停在链接上,查看浏览器左下角显示的URL。</p><p>对于不明来源的文件,坚决不下载。使用广告拦截插件:安装广告拦截插件(如AdBlockPlus,uBlockOrigin等),可以有效减少弹窗广告的干扰,并阻止部分恶意脚本的運行。保持浏览器和操作系统更新:软件的更新往往包含了安全补丁,可以修复已知的安全漏洞,防止被恶意网站利用。</p><p>对信息保持批判性思维:即使是看起来“真实”的内容,也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对任何宣称“揭秘”、“内幕”的信息,都要抱有怀疑态度。利用在線工具进行检测:如果你对某个网站的安全性不确定,可以利用一些在线安全扫描工具(如VirusTotal,GoogleSafeBrowsing等)来检测网站是否存在風险。</p><p>报告和屏蔽:如果发现恶意网站,可以向搜索引擎或浏览器厂商报告,并将其加入黑名单,避免再次访问。</p><p>“107766南瓜”相信,通过以上的技术解读和实操策略,你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應对“恐怖网站”带来的挑战。网络世界既充满機遇,也暗藏风险,保持清醒的头脑,掌握必要的知识,才能让我们在这个数字时代安心前行。记住,知识就是力量,而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p>
离婚后,黄某在对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因该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要进行确权或陆某协助办理。经多次催告,陆某均未予配合。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父亲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且向黄某转账时均注明是用于归还该房屋项下购房贷款并仅赠与黄某个人。综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应认定为黄某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确认登记在黄某名下的房产系其个人单独所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分割,在财产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父母且明确仅用于赠与其子女个人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在审理中也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王春、苗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解释
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来源: 法治日报
图片来源:人民网记者 王克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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